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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問題調研報告(專業18篇)

時間:2024-01-24 14:52:03 作者:翰墨

通過調研報告的撰寫,我們能夠了解到現實問題的不同方面和各種解決方法,從而增長知識。在這里,為大家介紹了一些調研報告的優秀實踐案例,可以幫助大家提高寫作水平。

問題調研報告

(一)調查對象。

20__年3月22日至3月26日,由學生處、團委委托統計學院市場調查與分析協會在全校范圍內以問卷調查方式開展大學生誠信狀況調查活動。調查活動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1167名學生,各學院按人數比例抽取學生參與調查。其中男生占35.2%,女生占64.8%;黨員占9.8%,團員占87.4%,非黨員、團員學生占2.8%;除大四學生人數偏低外,各年級學生人數基本持平;學生家庭平均收入為4000元左右,絕大部分為雙親家庭。可見此次調查的樣本特征與東北財經大學大學生各項特征基本吻合,調查可靠性高且代表性較強。

(二)調查方式。

此次調查問卷分為大學生對誠信問題的基本看法,家庭、社會、學校對大學生誠信的影響及大學生在學業、經濟、社會方面誠信現狀三個方面,選用了三個維度共21個指標,各項分析數據分值滿分為5分;收回有效問卷1113份,有效率為95.37%。調查結果顯示我校學生總體上誠信狀況良好,不存在誠信嚴重缺失的問題,但在部分領域和部分具體行為上存在一定誠信缺失狀況。

二、調查結果和分析。

(一)大學生對誠信的認識。

我校學生普遍認為誠信是當代大學生重要的品質之一,在日常生活、人際交往和參與社會活動中非常重要。學生在大多數情況下能夠做到誠信,但完全誠信在學校還沒有成為普遍現象。這可能與我校誠信宣傳力度不夠或誠信教育缺乏創新有關。

調查結果還顯示,家庭環境、社會環境和學校環境是影響大學生誠信的主要因素,三者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其中家庭環境是影響大學生誠信的首要因素,其次是社會環境和學校環境。

(二)大學生誠信水平現狀。

通過數據分析,我校學生整體上誠信狀況良好,但不同群體間存在著差異。不同年級的學生誠信狀況不同,其中一年級學生最好,其次是二年級學生,而三、四年級學生狀況較差;學生黨員誠信狀況明顯好于非黨員學生;各專業學生誠信狀況也不相同。這種差異性體現在學業誠信、經濟誠信和社會誠信上。

1、學業誠信現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總體的學業誠信水平較高,通過對各分組數據進行獨立樣本檢驗,我們對學業誠信幾個方面的差異性進行分析,得出了學生在學業誠信方面最容易發生缺失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日常上課、考試和寫論文三方面,最嚴重的問題是一稿多投,其次分別為曠課、遲到、早退,不能及時完成作業,考試作弊,翻譯外文作為自己論文,論文抄襲,論文署名虛假,替考或找人代考。

2、經濟誠信現狀。我校大學生經誠信得分均值為4.01分,在優秀水平以上,總體上經濟誠信水平很高,通過對各分組數據進行獨立樣本檢驗,我們得出了關于經濟誠信的差異性分析,并對能夠反映經濟誠信的7個指標進行了研究,得出了學生在經濟誠信方面最容易發生缺失的問題是拖欠學費,其他問題依次為拾金據為己有、拖欠班費、為申報貧困生而虛報家庭情況、逃票、拖欠或避繳助學貸款及借錢不還。

3、社會誠信現狀。社會誠信是學生誠信最重要的體現,是其今后踏入社會后最應該具備的素質,然而調查結果顯示,社會誠信的維度得分明顯低于學業誠信和經濟誠信。對社會誠信維度的6個指標分別進行縱向計算平均數,得到各指標得分并按照降序排列,依次為求職材料“注水”、入黨動機不純、毀約、不守時、食言及翻看他人信件。其中問題最嚴重的三項指標中,有兩項涉及就業方面,說明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出現的誠信問題亟待解決,學校應在就業教育和職業道德培養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

(三)大學生誠信問題成因分析。

總體來看,大學生出現各種誠信問題與外界環境的影響是分不開的。首先是傳統文化具有局限性,傳統的“信守”道德理想化遠大于實際,且僅局限于親人、朋友間而不適用于其他社會成員;其次是社會形態失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經濟秩序混亂、政治腐敗和社會不良風氣滋生對大學生影響深遠;再次是學校在信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重理論輕實踐,重灌輸輕引導,忽視學生在德育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大學生信用缺失固然與學校教育的不到位、社會大環境的污染有一定的關系,但是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源于家庭教育的不足,家長只看成績好壞不重人格培養,只提出高標準而不能以身作則都不利于學生的成長;此外虛擬網絡的失控也是大學生誠信問題的成因之一。以下是大學生誠信問題具體表現的成因分析。

1、考試作弊。在考試作弊原因選擇中,由于平時學習不努力,為了避免掛科和重修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而選擇作弊的占28.4%,其次是為了取得好成績,獲得各項榮譽,更有17.7%的學生認為所學課程沒有實質意義,所以采取作弊手段蒙混過關、草草了事,一些學生在考試作弊問題上懷有從眾心理,還有極少數學生已經習慣考試作弊。由此可見考試作弊主要原因在于學生自身誠信意識差,學習不努力而寄希望于投機取巧。此外,應試教育的理念在大學依然盛行,對學生才能的評估機制單一,以至于許多大學生將課程考試的成績和取得課程學分作為課程學習的最終目的,導致考試作弊現象屢見不鮮。

2、論文抄襲。論文抄襲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在大環境影響下,學生理所當然地附庸了這股趨勢,但是其思想根源仍在于學生自身對待學術的態度不端正,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沒有形成謹慎的研究思維。此外,許多學生認為學校論文審查不嚴及指導教師不負責任有空可鉆,這說明高校論文監督管理和誠信教育工作不同程度存在滯后也是大學生論文抄襲問題的成因。

3、欠繳學費。由于我國的高等教育非義務教育,大學生應在每學年向學校繳納數千元不等的學費。近年來拖欠學費問題已成為了大學生經濟誠信中最嚴重的問題,雖然學校采取各種措施催繳學費,但部分學生仍然不能按時繳費。拖欠學費行為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部分學生在學期初從家長手中拿到數額巨大的學費后難以自控,任意揮霍,導致拖欠學費的發生;二是一部分家庭貧困學生的助學貸款申請因為各種原因未被批準,學費沒有及時繳納;三是個別學生存在僥幸心理惡意拖欠。

4、拖欠助學貸款。為解決貧困大學生上大學難的問題,國家助學貸款應運而生,但由于國家助學貸款是無擔保貸款,助學貸款管理制度不完善,大學生信用體系又未建立健全,部分大學生的信用意識淡薄,鉆國家的空子,到期還貸不積極,還貸率低,甚至有的學生惡意拖欠。為此,很多銀行對大學生的誠信產生了懷疑,影響銀行放貸積極性,形成了惡性循環。部分畢業生由于跳槽頻繁,逾期還貸更如家常便飯。客觀來看目前部分大學生畢業后收入不穩定難以及時償付銀行貸款,但半數以上的學生心態上存在問題,缺乏誠信、不懂得感恩是造成拖欠助學貸款情況頻頻發生的根源。

5、就業誠信缺失。違約在大學生社會行為中是最容易造成惡劣影響的不誠信行為。調查顯示除少數學生因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外,四分之三以上學生因為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為了挑選更好的工作而毀約。不講誠信的“低成本”使學生不關心誠信,講誠信的“低利潤”又使學生不屑于誠信,最終導致就業誠信缺失現象的發生。學生職業道德和契約意識的缺失也同學校對畢業生教育和考核的缺失有一定關系。

三、思考和建議。

(一)構建校園誠信文化氛圍。

一種良好的文化氛圍如能在校園內積淀、傳播,可以在潛移默化中給學生以道德的熏陶,形成一種文化強勢,在一定范圍內形成一種輿論氛圍,給不愿按照這種方式行事的學生施加無形的壓力。因此我們應該積極構建校園誠信文化氛圍,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和社會實踐活動是開展誠信教育的重要載體,可將誠信教育的重要內涵寓于各項活動的豐富性和新穎性中,召開誠信評議討論會,舉辦誠信專題講座,嘗試無人監考活動,開展誠信簽名活動,將誠信觀念融入學生日常學習生活,將誠信文化構建和學風建設有機聯系在一起,相得益彰。

(二)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力度。

學校應著眼于學生的長遠發展,充分認識誠信對學生未來人生的重要性,加強大學生誠信意識的培養,開展大學生誠信教育,塑造新時代大學生的良好形象。

1、以“兩課”為主渠道,增加和滲透誠信教育的新內容。“兩課”教師應深入進行調查研究,準確把握當前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狀況和誠信意識與表現,以增強誠信教育的針對性。在此基礎上豐富和拓展“兩課”教學內容,弘揚中華民族誠信傳統美德,借助歷史例證誠信在古今中外的普遍價值和重要地位,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授課過程中,積極推進情景教學法,借助所收集的大學生日常道德行為規范方面的信息,在課堂上創設問題情景,啟發學生深入思考、分析,多方面、全方位地對大學生進行立體的誠信教育,從而加深誠信教育的實效;同時保證在課堂講授、鞏固練習、作業批改、課外實踐等每一個環節中都隨時隨地貫徹誠信教育的思想,引導學生做到言行一致,知行合一。

2、加強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堅持“請進來,走出去”,通過就業指導教師及成功企業家校友做專題講座,向畢業生講授成才與做人的關系,帶領學生切身感受講求誠信對一個人成功的重要作用,培養學生對誠信的認知與情感。

3、積極開展感恩教育。當今大學生缺乏誠信很大程度上與其自小生活環境有關——大多數獨生子女以自我為中心,凡事將自身利益放在首位,缺少感恩意識。學校應開展以感恩為主題的教育活動,讓學生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感謝師長的教誨之恩,感謝同學、朋友的幫助之恩,并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將感恩之心化作嚴格規范自身言行、遵守承諾的信念。

(三)建立誠信評價體系。

建立誠信評價體系可將大學生在校期間誠信的遵守情況進行認真歸納分析,從制度上約束大學生的失信行為,加大其失信成本,降低其誠信風險,警示學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信用,關注自己的形象。

1、建立健全大學生誠信檔案,實施教育的動態管理。根據大學生的信用情況建立起個人信用檔案——形成并完善一個有效的記錄機制。記錄內容包括大學生本人承諾書、學生的個人基本情況及綜合鑒定、學習成績、經濟狀況、信用記錄等,以便更及時、更有針對性的做好學生誠信教育工作。

2、將誠信納入學生素質綜合考評體系。學校應根據誠信檔案對學生誠信狀況按級別科學分類,定出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標準,建立誠信測評體系。通過學生自評、同學互評、老師評議和社會行為備注四種方式最終確定學生的誠信指標,并將其作為到學生的綜合素質考核、評優評先和入黨的一個考核項目。

3、建立完備的監督制約機制。學校學生思想教育和學生管理職能部門應把教育和處罰結合起來,形成學生失信懲罰機制。針對違反信用以及欺騙、造假行為,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條例和管理規定,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

在期末考試來臨之際,我服裝學院在每個班按學號抽取了5位,共對200位同學進行了一次大學生誠信考試問卷調查,對本次調查結果可以說有喜也有憂,具體情況如下:

經過這次問卷調查,我們了解到,我們學生在誠信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自己的準則,可以較好的去堅守自己的道德底線。不過在學生中也的確存在一定的問題,在面臨各式各樣的考試時都有一定程度的不誠信現象的存在。經過這次的調查也發現大學生的誠信問題不僅僅是我們學校學生的事情更與整個社會息息相關,只有揚誠信之風,凈化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才能還我們一個純凈的校園,還我們一個公正誠信的考場。揚起誠信的風帆,從我們身邊做起。

涉訴信訪調研報告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年工作要點》安排,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于xxxx年6月1日至6月10日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帶領下,以全市人民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為重點,深入到xx、xx、xx、xx等縣(區)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調研,調研方式主要有采取座談、走訪和查閱資料等,并委托**、**、**、**、**、**、**、**等縣人大常委會開展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以來,我市兩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涉訴信訪工作,成立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完善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落實接訪措施,涉訴信訪工作切實取得成效,xxxx年至xxxx年4月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共受理信訪件2405件次,其中來信822件,來訪**83件次,連續4年保持為涉訴案件進邕信訪量最少的市之一。

(一)涉訴信訪工作機制逐步完善。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完善訴訟服務功能,配置便民利民設施,配備立案信訪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風險評估制度、首問首辦責任制度、領導接訪制度、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和司法救助制度等。以制度規范信訪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推進涉訴信訪案件辦理。20xx年以來,全市法院落實司法救助39人,救助資金60.9萬余元,解決了20件信訪案件。

(二)涉訴信訪數量同比逐年下降。幾年來,全市兩級人民法院按照市委和上級法院的部署,強化信訪工作目標管理措施,注重涉訴案件源頭治理,及時受理群眾信訪,自20xx年來,群眾來信來訪量同比逐年下降,20xx年同比2011年下降1.02%,2013年同比2012年下降30%,20xx年同比2013年下降2.31%。

(三)化解越級信訪工作取得實效。20xx年以來,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建設的工作大局,高度重視越級上訪案件,加大息訴化解力度,越級上訪案件得到及時有效化解。20xx-20**年4月,市中級人民法院承接中央政法委交辦信訪件77件,現已辦結;承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轉辦信訪件4件,已均轉到相關部門辦理答復;承接自治區政法委交辦案件8件、區高院交辦案件9件現均已辦結;此外,對中央巡視組交辦信訪件4件、群眾路線辦交辦的信訪件11件均及時辦結,并按相關規定及時答復當事人。

(四)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的“訴非銜接”改革取得新成效。全市兩級人民法院以涉訴案件辦理工作為重點,積極探索信訪工作機制,xx縣人民法院的“訴非銜接”改革試點工作,以完善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為核心,通過建設五大平臺、構建八項機制,強化工作措施,保障“訴與非訴”的有機銜接,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涉訴信訪案件大幅下降。xx縣法院“訴非銜接”改革試點工作先后得到xx高院和最高院肯定,在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全國法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工作推進會上,xx縣人民法院榮獲了全國50家“示范法院”的榮譽稱號。

二、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在調研中了解到,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涉訴信訪案件反映的主要問題:一是對法院裁判不服;二是對生效的判決未能執行到位不服。但從法院受理涉訴信訪案件遇到的問題看,情況比較復雜,解決問題難度較大。一是涉訴信訪主體多元化,信訪人員來自多方面群體,人員構成復雜;二是訴求利益化,有的超越法院職權范圍,纏訪纏訴時有發生;三是反映問題種類多樣化,涉及行政執法、土地拆遷賠償權屬爭議以及對法院一審、二審裁判不服,要求改判或重新審理;四是信訪群體性明顯,理由偏激,對立情緒大;五是涉及歷史遺留問題、證據缺失,調查取證難,化解工作難度大。

經調查分析,認為全市兩級法院涉訴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主要是:

(一)信訪當事人法治意識不強。由于部分信訪人員法治意識淡薄,對訴求程序、舉證期限、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等問題缺乏了解,對敗訴問題不能理性對待而到處上訪,一些案件當事人利用各級領導對信訪工作的重視,把越級訪、串聯訪、敏感期間訪作為施壓手段,企圖”鬧中獲利”,本來案件結果沒問題,仍持續纏訪。

(二)個別審判案件質量不高。個別司法人員責任意識不強,業務素質不高,案件審判質量存在瑕疵,以至存在錯案,導致當事人不斷申訴上訪。

(三)生效判決案件執行不到位。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或者采取各種辦法惡意逃避執行,一些生效的判決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導致申請人“信訪不信法”。

(四)涉訴信訪案件出口不暢。按照法律程序已經終結的案件,信訪人員堅持上訪,一些部門沒有按照終結案件有關規定辦理,仍重新交辦,導致信訪案件無法有序退出落實移交穩控責任主體,案件終而不結。

(五)涉訴信訪工作制度不夠完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的工作制度還不夠建全,處理措施不夠明確、執行剛性不足。有的合法訴求沒有得到及時解決,造成了信訪人長期信訪;對無理纏訪、鬧訪、違法信訪沒有給予相應處理,助長了信訪人長期的無理信訪、鬧訪,違法信訪,擾亂了社會秩序。

(六)部門聯動溝通不夠。涉及信訪件的各部門間缺乏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和溝通協調,導致各部門之間責任不明,在工作中對同一案件重復交辦、多頭交辦,相關部門只能反復復查、反復報告,造成信訪資源浪費,案件長期得不到終結。

三、意見建議。

針對我市兩級人民法院涉訴信訪案件辦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加強對信訪群眾教育引導,依法規范信訪秩序。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工具以及各類普法工作平臺,采取多種渠道和形式,結合典型案例,繼續加大法律政策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并通過法律渠道和司法途徑合理表達訴求,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法治、依法維權的輿論環境和依法信訪的法治秩序。

(二)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審判質量。全市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隊伍的素質培養,不斷加強法官的廉潔自律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全面推行陽光司法,完善審判流程信息、裁判文書、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建立完善案件質量保障機制,實行案件質量終身責任制,將審判、執行工作責任與信訪責任有效銜接,從源頭抓好治理,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有效遏制和減少涉訴信訪。

(三)加快執行機制改革,切實化解“執行難”。加快市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建設步伐,完善執行指揮中心功能設置,建立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創新執行工作模式,推進執行權分權運行機制,實現執行實施權和裁決權分離,保障執行機制改革的各項試點工作盡快落實到位,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

(四)嚴格落實終結性解決機制,保障涉訴信訪案件從司法程序退出。要按照法院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實行,對不服法院裁決的信訪案件應當以解決信訪人反映的案件問題為依據,在司法的框架內解決,既要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和各種訴求權利,又要維護國家信訪制度和人民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對已經窮盡法律程序、原判完全正確、幫扶工作到位的案件,及時啟動終結程序,提高終結案件的審核效率。對信訪終結案件,人民法院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落實好教育幫扶工作,真正實現責任主體的轉移,使終結案件從司法程序中有序退出,實現息訴罷訪。

(五)創新涉訴信訪工作方法,推行訴非銜接和引入第三方解決問題的信訪機制。要全面推行田林縣人民法院“訴非銜接”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經驗和做法,積極推行訴訪分離制度,按照法律的規定,規范受理范圍、明確受理條件、完善辦理程序,及時審查、及時受理符合條件的涉訴案件,并依法處理。充分發揮律師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實踐、當事人信任等優勢,探索由律師為主體,法律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組成的社會第三方參與的陪訪機制,用無利害第三方介入評判誰是誰非的方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六)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增強化解涉訴信訪案件的合力。人民法院要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建立多途徑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實行信息共享,努力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充分發揮三調聯動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做好涉訴信訪工作銜接,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合力。

紀檢信訪調研報告

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調研報告信訪舉報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也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案件線索的主渠道,是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的第一道門檻,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調研報告,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調研報告范文一!

xxxx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社會利益格局持續變化,人們群眾思想觀念日漸更新,基層信訪舉報工作呈現出了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矛盾。根據新形勢新變化,我們必須認真分析和研究基層信訪工作的時代特點,努力探求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有效途徑。

我院以xx區為研究對象,組織力量對全區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局和法院受理的信訪舉報案件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本調研報告,為今后全區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提供參考。一、近年來xx區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基本情況1、全區信訪舉報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態勢,形勢可以謹慎樂觀全區信訪舉報案件數量已經呈現逐年下降之勢:

xxxx年。

xxx件、x件和xx件;xxxx年三機關。

x人,村干部和其他人員。

(有一當事人懷疑某法官為對)。雖然信訪局方當事人書寫訴狀,經權威部門鑒定為枉告受理的信訪件中,被舉報人多數是機關干部,其次是村干部,但均與征地拆遷補償分配問題有關,很多分配方案由村民小組集體討論決定,機關干部看到分配方案符合村民自治原則,支持村民集體決定,因此被一些自認為吃虧的農戶舉報、上訪。4、涉及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問題而引發的舉報占比較大xxxx年以來,xx區信訪局受理的信訪舉報案件中,以上均涉及土地征用利益分配問題,舉報對象為村干和村民小組干部,以及個別鄉鎮干部。全區高速公路、鐵路、城區擴建等項目,都以征地拆遷補償問題為主線,涉及面廣,群眾最為關切,也最容易產生以權謀私、分配不公等問題。這類案件經過政府調解未果,村民先是起訴村干和小組干部,經法院審查主體不當后再起訴村民小組,同時對農村干部進行信訪舉報,反映舉報對象分配不公、以權謀私,甚至私分、貪污集體財產。此外,土地權屬糾紛問題引起的上訪、信訪案件仍然占一定比重,有些案件因為得不到有效解決,釀成了刑事案件。

xx%的案件存在信訪環節。

;還有的因人緣、地緣等關系,試圖大事。

xx%的普通程序案件都有。

xx名,要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該院對外聘任廉政監督員求每個業務庭每年必須。

xx。

x件(次),上升了xx%,收。

xxx件(次),信訪總量共計達到了。

;部分鄉鎮、街道。

;造成了很多職。

積極履行職能,正確把握受理范圍,做到既不攬事,也不推責。二是要加強解釋宣傳。要爭取黨委、政府對紀檢監察機關科學履職的支持,解決“既當監督員又當戰斗員”問題,不斷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責任,騰出更多精力抓好主業。對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把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向信訪人做好宣傳解釋和說服工作,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三是要做好督促協調工作。發揮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優勢,強化主管部門的信訪工作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信訪工作責任,以責任落實推動工作落實。在明晰責任、落實責任的基礎上,加大對信訪工作不力的責任人及其一把手的問責力度,強化各級干部的履職意識。(二)強化服務意識,轉變方式方法,提升信訪舉報工作科學化水平。一是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便捷受理群眾投訴舉報,依法維護群眾的檢舉權、控告權,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權利,以理性合法方式,通過正規渠道反映情況。二是要拓展案源。充分發揮信訪舉報是案源的“主渠道”作用,深挖涉腐線索,為查辦案件服務。信訪舉報件統一登記、統一管理、分類辦理、各自歸檔,確保每一條線索得到有效管控。三是要規范辦理。對信訪舉報接待、登記、送閱、督辦、回復、審結等各個流程實行制度化管理。提高信訪件辦理質量。四是要注重分析。加強信訪舉報形勢分析,采取定量、定性和對比等分析方法,把握一個時期信訪舉報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群眾反映集中的主要問題,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五是要強化監督。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社會參與解決糾紛機制、首訪責任制、集體訪應急處理機制和處理重大集體訪協調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解決問題的整體合力。(三)強化擔當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夯實信訪干部隊伍建設基礎。一是要加強教育,嚴明紀律。定期開展法律和紀律教育,促使信訪舉報干部嚴格遵守各項紀律尤其是保密紀律。要加大對信訪舉報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引導信訪舉報干部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敢于擔當、勇于負責,不斷增強信訪舉報干部隊伍的活力。要規范工作程序,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防止跑風漏氣、以權謀私等問題的發生。二是要夯實責任,加強指導。要明確信訪工作責任,對落實工作部署、辦理舉報事項態度不積極、不認真的要通報批評,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泄露機密,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引發信訪問題、不依法解決信訪事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三是要注重創新,提高能力。要將工作創新貫穿于信訪舉報工作各個環節,緊扣工作實際,不斷探索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思維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機制,切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前瞻性。要圍繞規范信訪舉報程序、提高受理辦理效率、強化內部監督管理等方面,推進制度創新推動信訪舉報工作規范化、科學化。要提高信訪工作聯系點創新意識和能力,發揮其區域輻射、示范、引領作用,以點帶面,提高整體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問題調研報告

(一)調查對象。

20xx年3月22日至3月26日,由學生處、團委委托統計學院市場調查與分析協會在全校范圍內以問卷調查方式開展大學生誠信狀況調查活動。調查活動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1167名學生,各學院按人數比例抽取學生參與調查。其中男生占35.2%,女生占64.8%;黨員占9.8%,團員占87.4%,非黨員、團員學生占2.8%;除大四學生人數偏低外,各年級學生人數基本持平;學生家庭平均收入為4000元左右,絕大部分為雙親家庭。可見此次調查的樣本特征與東北財經大學大學生各項特征基本吻合,調查可靠性高且代表性較強。

(二)調查方式。

此次調查問卷分為大學生對誠信問題的基本看法,家庭、社會、學校對大學生誠信的影響及大學生在學業、經濟、社會方面誠信現狀三個方面,選用了三個維度共21個指標,各項分析數據分值滿分為5分;收回有效問卷1113份,有效率為95.37%。調查結果顯示我校學生總體上誠信狀況良好,不存在誠信嚴重缺失的問題,但在部分領域和部分具體行為上存在一定誠信缺失狀況。

二、調查結果和分析。

(一)大學生對誠信的認識。

我校學生普遍認為誠信是當代大學生重要的品質之一,在日常生活、人際交往和參與社會活動中非常重要。學生在大多數情況下能夠做到誠信,但完全誠信在學校還沒有成為普遍現象。這可能與我校誠信宣傳力度不夠或誠信教育缺乏創新有關。

調查結果還顯示,家庭環境、社會環境和學校環境是影響大學生誠信的主要因素,三者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其中家庭環境是影響大學生誠信的首要因素,其次是社會環境和學校環境。

(二)大學生誠信水平現狀。

通過數據分析,我校學生整體上誠信狀況良好,但不同群體間存在著差異。不同年級的學生誠信狀況不同,其中一年級學生最好,其次是二年級學生,而三、四年級學生狀況較差;學生黨員誠信狀況明顯好于非黨員學生;各專業學生誠信狀況也不相同。這種差異性體現在學業誠信、經濟誠信和社會誠信上。

1、學業誠信現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總體的學業誠信水平較高,通過對各分組數據進行獨立樣本檢驗,我們對學業誠信幾個方面的差異性進行分析,得出了學生在學業誠信方面最容易發生缺失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日常上課、考試和寫論文三方面,最嚴重的問題是一稿多投,其次分別為曠課、遲到、早退,不能及時完成作業,考試作弊,翻譯外文作為自己論文,論文抄襲,論文署名虛假,替考或找人代考。

2、經濟誠信現狀。我校大學生經誠信得分均值為4.01分,在優秀水平以上,總體上經濟誠信水平很高,通過對各分組數據進行獨立樣本檢驗,我們得出了關于經濟誠信的差異性分析,并對能夠反映經濟誠信的7個指標進行了研究,得出了學生在經濟誠信方面最容易發生缺失的問題是拖欠學費,其他問題依次為拾金據為己有、拖欠班費、為申報貧困生而虛報家庭情況、逃票、拖欠或避繳助學貸款及借錢不還。

3、社會誠信現狀。社會誠信是學生誠信最重要的體現,是其今后踏入社會后最應該具備的素質,然而調查結果顯示,社會誠信的維度得分明顯低于學業誠信和經濟誠信。對社會誠信維度的6個指標分別進行縱向計算平均數,得到各指標得分并按照降序排列,依次為求職材料“注水”、入黨動機不純、毀約、不守時、食言及翻看他人信件。其中問題最嚴重的三項指標中,有兩項涉及就業方面,說明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出現的誠信問題亟待解決,學校應在就業教育和職業道德培養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

(三)大學生誠信問題成因分析。

總體來看,大學生出現各種誠信問題與外界環境的影響是分不開的。首先是傳統文化具有局限性,傳統的“信守”道德理想化遠大于實際,且僅局限于親人、朋友間而不適用于其他社會成員;其次是社會形態失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經濟秩序混亂、政治腐敗和社會不良風氣滋生對大學生影響深遠;再次是學校在信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重理論輕實踐,重灌輸輕引導,忽視學生在德育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大學生信用缺失固然與學校教育的不到位、社會大環境的污染有一定的關系,但是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源于家庭教育的不足,家長只看成績好壞不重人格培養,只提出高標準而不能以身作則都不利于學生的成長;此外虛擬網絡的失控也是大學生誠信問題的成因之一。以下是大學生誠信問題具體表現的成因分析。

1、考試作弊。在考試作弊原因選擇中,由于平時學習不努力,為了避免掛科和重修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而選擇作弊的占28.4%,其次是為了取得好成績,獲得各項榮譽,更有17.7%的學生認為所學課程沒有實質意義,所以采取作弊手段蒙混過關、草草了事,一些學生在考試作弊問題上懷有從眾心理,還有極少數學生已經習慣考試作弊。由此可見考試作弊主要原因在于學生自身誠信意識差,學習不努力而寄希望于投機取巧。此外,應試教育的理念在大學依然盛行,對學生才能的評估機制單一,以至于許多大學生將課程考試的成績和取得課程學分作為課程學習的最終目的,導致考試作弊現象屢見不鮮。

2、論文抄襲。論文抄襲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在大環境影響下,學生理所當然地附庸了這股趨勢,但是其思想根源仍在于學生自身對待學術的態度不端正,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沒有形成謹慎的研究思維。此外,許多學生認為學校論文審查不嚴及指導教師不負責任有空可鉆,這說明高校論文監督管理和誠信教育工作不同程度存在滯后也是大學生論文抄襲問題的成因。

3、欠繳學費。由于我國的高等教育非義務教育,大學生應在每學年向學校繳納數千元不等的學費。近年來拖欠學費問題已成為了大學生經濟誠信中最嚴重的問題,雖然學校采取各種措施催繳學費,但部分學生仍然不能按時繳費。拖欠學費行為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部分學生在學期初從家長手中拿到數額巨大的學費后難以自控,任意揮霍,導致拖欠學費的發生;二是一部分家庭貧困學生的助學貸款申請因為各種原因未被批準,學費沒有及時繳納;三是個別學生存在僥幸心理惡意拖欠。

4、拖欠助學貸款。為解決貧困大學生上大學難的問題,國家助學貸款應運而生,但由于國家助學貸款是無擔保貸款,助學貸款管理制度不完善,大學生信用體系又未建立健全,部分大學生的信用意識淡薄,鉆國家的空子,到期還貸不積極,還貸率低,甚至有的學生惡意拖欠。為此,很多銀行對大學生的誠信產生了懷疑,影響銀行放貸積極性,形成了惡性循環。部分畢業生由于跳槽頻繁,逾期還貸更如家常便飯。客觀來看目前部分大學生畢業后收入不穩定難以及時償付銀行貸款,但半數以上的學生心態上存在問題,缺乏誠信、不懂得感恩是造成拖欠助學貸款情況頻頻發生的根源。

5、就業誠信缺失。違約在大學生社會行為中是最容易造成惡劣影響的不誠信行為。調查顯示除少數學生因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外,四分之三以上學生因為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為了挑選更好的工作而毀約。不講誠信的“低成本”使學生不關心誠信,講誠信的“低利潤”又使學生不屑于誠信,最終導致就業誠信缺失現象的發生。學生職業道德和契約意識的缺失也同學校對畢業生教育和考核的缺失有一定關系。

三、思考和建議。

(一)構建校園誠信文化氛圍。

一種良好的文化氛圍如能在校園內積淀、傳播,可以在潛移默化中給學生以道德的熏陶,形成一種文化強勢,在一定范圍內形成一種輿論氛圍,給不愿按照這種方式行事的學生施加無形的壓力。因此我們應該積極構建校園誠信文化氛圍,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和社會實踐活動是開展誠信教育的重要載體,可將誠信教育的重要內涵寓于各項活動的豐富性和新穎性中,召開誠信評議討論會,舉辦誠信專題講座,嘗試無人監考活動,開展誠信簽名活動,將誠信觀念融入學生日常學習生活,將誠信文化構建和學風建設有機聯系在一起,相得益彰。

(二)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力度。

學校應著眼于學生的長遠發展,充分認識誠信對學生未來人生的重要性,加強大學生誠信意識的培養,開展大學生誠信教育,塑造新時代大學生的良好形象。

1、以“兩課”為主渠道,增加和滲透誠信教育的新內容。“兩課”教師應深入進行調查研究,準確把握當前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狀況和誠信意識與表現,以增強誠信教育的針對性。在此基礎上豐富和拓展“兩課”教學內容,弘揚中華民族誠信傳統美德,借助歷史例證誠信在古今中外的普遍價值和重要地位,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授課過程中,積極推進情景教學法,借助所收集的大學生日常道德行為規范方面的信息,在課堂上創設問題情景,啟發學生深入思考、分析,多方面、全方位地對大學生進行立體的誠信教育,從而加深誠信教育的實效;同時保證在課堂講授、鞏固練習、作業批改、課外實踐等每一個環節中都隨時隨地貫徹誠信教育的思想,引導學生做到言行一致,知行合一。

2、加強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堅持“請進來,走出去”,通過就業指導教師及成功企業家校友做專題講座,向畢業生講授成才與做人的關系,帶領學生切身感受講求誠信對一個人成功的重要作用,培養學生對誠信的認知與情感。

3、積極開展感恩教育。當今大學生缺乏誠信很大程度上與其自小生活環境有關——大多數獨生子女以自我為中心,凡事將自身利益放在首位,缺少感恩意識。學校應開展以感恩為主題的教育活動,讓學生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感謝師長的教誨之恩,感謝同學、朋友的幫助之恩,并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將感恩之心化作嚴格規范自身言行、遵守承諾的信念。

(三)建立誠信評價體系。

建立誠信評價體系可將大學生在校期間誠信的遵守情況進行認真歸納分析,從制度上約束大學生的失信行為,加大其失信成本,降低其誠信風險,警示學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信用,關注自己的形象。

1、建立健全大學生誠信檔案,實施教育的動態管理。根據大學生的信用情況建立起個人信用檔案——形成并完善一個有效的記錄機制。記錄內容包括大學生本人承諾書、學生的個人基本情況及綜合鑒定、學習成績、經濟狀況、信用記錄等,以便更及時、更有針對性的做好學生誠信教育工作。

2、將誠信納入學生素質綜合考評體系。學校應根據誠信檔案對學生誠信狀況按級別科學分類,定出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標準,建立誠信測評體系。通過學生自評、同學互評、老師評議和社會行為備注四種方式最終確定學生的誠信指標,并將其作為到學生的綜合素質考核、評優評先和入黨的一個考核項目。

3、建立完備的監督制約機制。學校學生思想教育和學生管理職能部門應把教育和處罰結合起來,形成學生失信懲罰機制。針對違反信用以及欺騙、造假行為,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條例和管理規定,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

問題調研報告

調研對象(印章):

調研目的:教育在我國現代化建設中有著不可動搖的重要地位,我們黨和政府也十分重視,最近又提出了要在2050年之前把我國建設成為教育大國的計劃。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較多。據統計:我國有80%的學生是在農村接受中小學教育的,這些學生的素質會影響到我國整體學生的素質,而農村的教育條件、教學水平等在總體上都低于城鎮學校,因此,農村的中小學教育顯得尤為重要。

我的家鄉河北省昌黎縣荒佃莊鎮(村)與省內其他農村地區相比,經濟條件相對較好,地區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地的教育狀況即人才狀況。為了了解家鄉中小學的教育狀況,暑假期間,我來到坐落于荒佃莊鎮的一所小學——荒佃莊中心小學、一所初級中學——周慶恩中學,以及一所高級中學——昌黎縣第九中學進行了實地調研,現將此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隨著九年義務教育實施,國家對農村中小學投資力度加大,農村中小學教育現狀比以前有所改善,農村中小學的整體面貌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是在校舍上,基本上改為教學樓,寬敞明亮,為學生提供了更為優良的學習環境;其次是教學的硬件設施上,擁有配套的全新桌椅,圖書、文體器材、各種教學儀器也有相應的配備;第三是在學校的師資隊伍有所壯大。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教育經費短缺,師資水平不高,應試教育制度依舊,學生自身素質低以及生源不斷流失等,情況令人擔憂。

國家投入到教育事業的經費,大部分還是用于城市重點學校的發展上,農村學校的教育經費很是不足。在調研過程中,這三所學校的校長們表示,由于資金不足,學校基礎設施情況不是十分樂觀。

1、雖然基本上都有相應的教學樓,但廁所也是一個不可忽略的問題。由于農村衛生條件制約,廁所大部分置于樓外,且距離教學樓較遠,蹲位又很少(基本在十個左右),對全校那么多師生來說,上廁所也是一種困難。

2、體育設施總體不夠,最好的學校所有的也只是籃球架四副,乒乓球臺二張,單、雙杠幾幅而已,部分體育設施存在著安全隱患。而根據調研知,各學校操場也沒有綠化。

3、實驗設施較少,只有一到兩個實驗室。基本沒有音樂教學設施。

4、雖然學校配置上了電腦和多媒體設備(每所學校有一到兩個多媒體教室),卻因無法滿足教師準備課件所需的資金而使那些電腦基本閑置,這和城市學校里每個教室配置多媒體設備,每位老師配置一臺電腦的水平相差甚遠。

5、圖書量為1000冊左右,大部分是一些較為破舊、久未更新的書刊、過期的雜志等。

1、師資水平低。

都說一個好學校不能沒有好老師。而農村中小學的教師隊伍中,根本沒有所謂的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優秀教師,而剛畢業分配來的年輕老師,在鍛煉一兩年后馬上被較大的學校挖走,農村學校成為了新教師的“練兵場”。在這種情況下,面對目前的教育改革,老師們顯得力不從心。試想,這樣的一支隊伍承擔著培養新型人才的艱巨任務,談何容易,而為了緩解老師的壓力,學校不得不聘請代課教師,然而最終結果就是導致教學質量變得較差。

2、教師負擔重。

在我們農村中小學中,多數教師依然是用“一支粉筆+一張嘴+一本書”的傳統方法來完成教學,而學生的“學法”仍是“聽、寫、讀、背、考”。這種原始落后的教學方式,不但不能適應當代教學的需要,而且加重了師生負擔,消耗了他們大量時間和精力,取得的卻是事倍功半的教學效果。

3、教師培訓落后。

農村中小學教師仍是以“經驗型”、“辛苦型”為主,缺乏“研究型”、“創造型”的教師。新課程強調學科教學內容要具有開放性、交叉性、整合性、綜合性,教師傳統的專業知識儲備已經不能滿足實施新課程教學的需要,教師必須加強培訓、自學自研,不斷豐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由于學校學習資源的限制,教師外出培訓成果在校內得不到鞏固練習和及時消化理解,不能內化和深化,久而久之,出現培訓成果的流失。教師自學自研的落后嚴重影響了教師專業的發展和素質的提高。

在所調研的三所學校的老師、學生中,有80%的人對當前的應試教育制度提出強烈不滿:學生要考得高,而老師更要教得出色,雙方壓力非常大!現行的素質教育只限于口頭上喊喊,而實際行動仍是應試教育。應試教育的思想以深深的禁錮著教師的教學行為和學生的學習行為,但家長和社會則過分看重于學生的成績和學校的教學結果,導致縣鎮教育部門對學校和老師們定指標、下任務,根據期末統考、會考的成績來對學校和老師進行考核,排名次,考得不好的學校的校長和老師會受到通報批評,影響獎金發放、評模,晉級等。

學生們每天不僅要完成應有的作業,還得去死記硬背那些乏味的課本知識,這種情況下,學校就成了個“讀死書”的場所,學生的思維能力、觀察能力限于一個狹窄的范圍內,得不到充分的鍛煉,導致大部分人高分低能,無法適應社會的發展。

在調研中我了解到,在學生的生活環境中存在著諸多因素影響農村教育的發展。農村孩子由于受地域條件的制約,普遍存在著接受學前教育很不規范的現象,絕大多數幼兒只接受一年的學前教育就進入小學,錯過了幼兒智力發展的最佳期,造成學生發展很不均衡。農村家庭教育的不到位導致學生較為任性,在學校里表現得自由散漫,不遵守學校的制度,不尊重老師;許多中小學生,迷戀于網吧,一些染上網癮的學生經常逃學,甚至夜不歸宿,長此以往只好退學回家。農村的優秀學生都流失到城市重點中小學,在生源上,農村的學生要比較差些。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提高,家庭條件較好的家長為了使孩子得到良好的教育,不惜花大價錢送孩子進城讀書,而家庭條件較差的家長也因看到上學沒有好出路,讓孩子初中畢業就回家勞動,更有甚者,小學便輟學回家。農村學校的生源嚴重流失,這給學校的教學帶來很大影響,制約其發展。

這次調研中,我主要了解了以上四個問題,就此,我提出以下的解決建議:

每年國家在教育事業上的投入都相當可觀,但不難得知,這些資金中絕大多數被用在了城市重點學校的建設上,農村學校少之又少。所以為改變這種現象,各級教育部門應該成立專門機構,對資金的流向、用途進行專門監督管理,堅決杜絕發放過程中的克扣、偏流現象,確保經費合理分配。同時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并且政策盡可能向薄弱、偏遠的農村中小學地區傾斜。定額、定時、定量地通過銀行將鄉村教育的經費劃撥給鄉鎮學校,這樣可避免教育經費在多個中間環節的截留現象,又可保證鄉村教育經費的穩定性、均等性、可靠性。同時,購置必需的教育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使村辦中小學辦學條件、管理水平、教育教學質量有明顯提高。只有這樣,農村的教育事業才會有資金的保障,才會慢慢發展起來!

老師應該盡力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在最少的考試訓練下發揮學生的最大潛力。學校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德育課程,恢復音體美課程,使學生得到全面發展,不至于成為“書呆子”。讓學生的包袱減輕,老師的壓力減小,這樣才能更好的完成教與學的工作,為以后素質教育的實施鋪平道路。

只有教師隊伍強大了,學校的教學水平才能提高,農村的教育狀況才能改善。上級教育部門應統籌下級教師分配情況,對需要老師的學校及時補充,而且要確保他們在學校任職的時限,不能中途轉校。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應注重教師培訓的經常性,創造條件和機會使農村中小學教師能夠參加繼續教育。通過學習和培訓,掌握現代化教學手段,在知識的廣度和深度上不斷有所完善,從而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另一方面,教師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教學技能和教育責任感,根據學生的不同特點和素質教育的要求,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素質教育是一種突出生存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教育。可以使學生認識到具有真才實學、一技之長的重要意義,要求課堂教學更多地聯系生活實際和生產實踐,并自發地抵觸以考試為中心和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教學方式。保證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的課時,重視課外活動的開展,拓寬學生的視野,培養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和創新思維。同時,也要注重提高農村教育管理者的素質教育管理水平。打破學校之間的嚴格界限,實行跨校兼課,體、音、美教師到不同學校授課,讓校校有歌聲、校校有球聲、校校有繪畫。激勵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任教。

對于學生流失輟學嚴重的問題,學校必須改善自身的教學環境和教育成果,以好的成績讓學生家長信服。同時學校加強宣傳力度,對自己進行全方面的宣傳,和其他學校對比,講清利弊,使那些盲目擇校的家長們有更清楚的認識。對家庭條件差的學生,校方應盡力呼吁社會力量去幫助他們,老師應經常到學生家中走訪,對留守兒童、隔代撫養所產生的問題應進行相應的心理輔導,打消學生家長因缺錢讓孩子輟學的念頭。只有學校提高自身的實力,才能保住生源,使農村中小學更加健康發展!

鄧小平同志曾說過:“忽視教育的領導者,是缺乏遠見的不成熟的領導者,就領導不了現代化建設,各級領導要像抓好經濟工作那樣抓好教育工作”。基礎教育是面向未來的事業,今天的學生到了將來就是建設現代化的中堅力量。不要“偏心”,抓好義務教育,尤其是農村義務教育刻不容緩!

感謝學校給了我一個了解農村中小學教育狀況機會,感謝家鄉中小學校的配合,我對家鄉農村中小學教育狀況有了一個深層次的了解,農村教育狀況不容樂觀,必須抓緊解決資金問題和提高教師隊伍的水平,這樣,其他問題才會迎刃而解,農村教育才會走上素質教育之路。

問題調研報告

調查中反映的問題80%的同學認為校園不誠信問題非常嚴重,在問卷中所提到的不誠信現象中,調查結果不禁讓我們瞠目結舌,100%的人做過或見到周圍人做的,可見校園誠信缺失問題的嚴重性,這讓我們不得不對誠信問題引起高度的關注。

面對大學生誠信嚴重缺失問題,建立誠信檔案是否勢在必行?73%的同學認為應該建立,15%認為沒必要。很多人認為對于誠信好的同學建立會有幫助,而對誠信不好的同學一定會起到反面作用,這也是不可避免的,也只有這樣才能顯示出誠信者的優勢啊。

誠信是否影響就業?75%認為一定會,25%認為不一定,沒有人認為不會。而誠信是否能成為就業的主要條件,53%的同學認為一定會,28%認為可能會,只有少數人認為不會。

二、原因分析。

1、歷史積淀的負面影響是導致大學生誠信缺失的歷史根源.

在中華文明的發展史上,雖然形成了諸如“童叟無欺,公平交易”、“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等誠信的經典之句,但在封建社會長期的封建制度專制下。剝削階級貪圖享受的思想和消極腐敗的現象一直影響著人們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加之歷史上“見什么人說什么話”、“老實人吃虧”等俗語古訓,導致人們在潛意識中誠信意識的扭曲。誠信的基本要求是真實,無真實則無誠信。因此,“歷史積淀中的負面影響確實還在影響著當代大學生,而且這種影響還具有“世襲”的趨勢。

2、現實中失信成本偏低是導致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直接原因.

經濟在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發展的同時,也給人們的生活領域和認知領域帶來許多負面的影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準則被運用與人際關系中,效率的優先和利潤的最大化成為人們評價一切的準繩.經濟上的急功近利,必然造成道德上的惟利是圖,從而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人公德心淡漠和行為方式失范,誠實守信的基本道德規范被物質化、功利化。這種現象存在于社會的廣泛領域。從經濟領域中的假冒偽掠產品沖斥市場、坑蒙拐騙經營,到社會政治領域中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貪污受賄、欺上瞞下、搞形式主義、浮夸虛報;從教育界的教師不安心教書、搞第二職業,領導只講不做、失信于師生到學生考試時的替考、作弊等等,這些失信行為的人在現實生活中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獲得很大的收益,也就是說,現實社會中失信者所付出的成本遠遠小于守信所付出的成本。因此,現實生活中的種.種消極現象極大地腐蝕著大學生的靈魂,使得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時期的大學生有無所適從之勢,從而導致了當代大學生誠信的滑坡。

3、教育機制、管理體制的不完善是造成大學生誠信缺失的重要原因.

鄉鎮信訪調研報告

目錄。

政府的領導下,各級領導班子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把信訪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認識到位、領導工作到位、基層工作到位、信訪部門工作到位;各級領導干部親自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過問、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認真聽取、采納群眾信訪中的意見和建議。一個全黨重視、上下關心信訪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信訪問題的成因日趨復雜。

從信訪渠道反映出的問題看,新時期信訪者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和改革的深度、開放的廣度、經濟發展的速度、群眾承受能力的程度息息相關。其反映的內容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直接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各階層,因而處理起來難度也就越大。

(二)集體訪占據了主體地位。

近年來,到黨政機關進行集體訪的頻率高、規模大、人數多,占據了信訪活動的主體地位,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信訪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相對集中。

涉及農村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涉法涉訴、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增多,群眾反映強烈。

(四)行為激烈的異常信訪和突發事件時有發生。

一些群眾抱著“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以及“要想有出路,必須上馬路”的思想,動輒結隊伍、上公路、打橫幅、攔車輛、滯留哄鬧接待場所;還有一些人有意選“兩會”或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集體上訪,向政府施加壓力。

(五)進市赴京上訪抬頭。

有的認為“機關越大頭兒越大,解決問題越快”,于是千方百計越級上訪,制造不良影響。

二、問題與原因。

可以預見,隨著改革的深化,各種利益格局進一步調整,群眾信訪量增多的趨勢不大可能在短時期內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由于大氣候的影響,一些潛在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內得到徹底消除。為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穩定中的作用,必須在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工作中的問題和原因。

(一)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個別地方的領導同志對信訪工作在全黨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認識不到位,擺不正改革、發展與穩定之間的關系,群眾觀念不強,對信訪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和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樂觀,高枕無憂,一旦出現問題,則束手無策,怨天憂人,甚至往外一推了之。還有一些鄉鎮的干部依法行政意識淡薄,政策觀念差,不能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依然按計劃經濟、行政命令的老一套決策、指揮工作,人為地造成一些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

(二)解決問題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些同志解決問題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欠拖不決;一些同志形式主義嚴重,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采取回避、推諉的態度,激起眾怒。

(三)信訪渠道有待進一步疏通。

部分鄉鎮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信訪渠道不夠暢通的現象。比如,信訪專兼職人員變換頻繁,組織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反饋不及時,政治嗅覺不敏感等等,往往上訪人集結進區或去市之后才倉促應對,造成工作上的被動。

三、建議與對策。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發揚民主、體察民情、接受監督、聯系群眾的重要渠道,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反映社情民意的“寒暑表”、“減壓器”。在新的形勢下,必須以創新的精神做好這項工作。

(一)增強創新意識,確立信訪工作的新思路。

區委七屆十次全體會議確立了建設贛西先進工業區的奮斗目標,為做好信訪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深刻認識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重要性,正確認識改革發展所帶來的一些社會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的緊迫性,從而更加自覺地從全區工作的大局出發,堅持把發展經濟作為解決各種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實現好、維護好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信訪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實增強政治觀念、全局觀念、整體觀念和責任觀念,徹底扭轉信(更多請關注:)訪工作,“兵來將擋,水來土屯”的消極被動局面,主動改進工作,克服畏難消極情緒,將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信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盡心竭力地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二)健全工作機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立起完善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通過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真正建立起對信訪工作整體重視,層層重視的穩定長效領導機制;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規范化運行機制;加強宏觀指導,明確目標要求,定期檢查考核的科學管理機制;堅持各項領導制度,嚴格實行工作通報和加強責任追究的監督制約機制。二是要健全基層信訪工作網絡,做到層層有信訪工作組織、有接待場所、有專兼職人員、有工作標準和制度,達到個人訪不出鄉(鎮、街)、集體訪不出區,把信訪問題解決在發生地,把矛盾化解在本區不越級。三是要建立靈敏、準確、快速的信訪排查調處制度,強化信訪預測、預警、預控能力,千方百計防止和避免個訪問題群體化,簡單問題復雜化,經濟問題政治化,局部問題社會化。通過加強對信訪問題的層層排查調處,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動權,超前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實際問題,說服一批信訪老戶息訪息訴,消除不安定因素,達到減少重復信訪、越級信訪和集體上訪,維護全區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

(三)暢通信訪渠道,拓展聯系群眾的新途徑。

表、政協委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納入大信訪網絡,充分發揮代表和委員聯系面寬、層次較高、信息靈和反映人民意愿最直接、最真實、最廣泛以及做上訪群眾工作最便捷、最有說服力的優勢,化上訪為下訪,化對立為對話,化消極為積極,使人民信訪成為群眾向區委、區政府獻計獻策、參政議政的重要窗口。四是要加大地區信訪工作的協調力度。密切與企事業單位的聯系,綜合治理,聯手辦信訪。當前,企業問題社會化已經成為信訪工作的一個熱點。為此,要積極配合企業做好職工及其家屬信訪工作,把應由社會承擔和解決的問題主動擔起來,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為企業排憂解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強化依法治訪,開創信訪工作的新局面。

新的形勢和任務對信訪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僅靠信訪部門是不夠的。要采取新形式、新舉措,加強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提高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的水平,不斷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加強同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系,對那些涉法信訪問題以及法律法規對反映和處理程序另有規定的信訪事項,可聘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參與信訪接待,定期開展法律咨詢服務,共同會商處理疑難信訪問題,以不斷提高信訪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加強同政府法制部門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涉及行政執法投訴和行政復議方面信訪問題的接待處理辦法,以提高依法治區水平。三是要加強同勞動仲裁機構的協調,建立穩定的工作聯系,把涉及勞動糾紛、仲裁等方面的信訪事項引導到法定程序去處理。

另外,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對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加強信訪部門的基礎管理。一是要大力加強信訪部門的隊伍建設,選拔配備素質高、年富力強,有一定社會工作經驗的干部充實到信訪部門。二是要改善信訪部門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設備,提高辦公效率,增強工作實力,更好地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后于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后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眾。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借“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眾”是“腐朽、落后”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群眾中一直存在文秘雜燴網著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理。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并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后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文秘雜燴網干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戶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免于激化矛盾,往往會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群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范圍,盡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范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和反映問題的群眾,并且每月矛盾糾紛排查和信訪形式分析,都要形成文字記錄和報告。以便于集中掌握深層次、內幕性、動態性的信息,努力掌握情況處置工作的主動性。

鄉紀委通過翻閱資料、走訪座談、總結經驗等方式方法,對信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建立領導機制,落實信訪工作“一把手”責任制。鄉領導把信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月一次分析研究信訪形勢,每年都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并專題研究信訪工作全年。今年,鄉領導閱批群眾來信2件,占來信總量的100%。鄉黨委書記在鄉信訪工作會議上反復強調搞好信訪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鄉各部門落實信訪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即“一把手”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把握信訪工作重點,重視控制“三訪”工作。

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以穩定壓倒一切”的重要原則,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為控制“三訪”上升勢頭,我們積極落實領導責任,抓好基層信訪工作,著重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疏導工作,實實在在為上訪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排憂解難,使大量的信訪問題被消除在萌芽狀態。我鄉每月定期對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形成制度,依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到單位,責任到個人,對信訪疑難積案采取“領導牽頭,信訪協調,部門負責”的辦法逐步予以解決。特別是在重大節日期間,我們進一步加強了排查工作,及時做好化解工作,為及時處理大規模群體上訪和突發事件,有效控制“三訪”的上升勢頭做好了前提準備。

3、加大督辦力度,抓工作落實。

信訪工作是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為進一步提高信訪案件的處理效率和質量,我鄉加大了督辦力度,專門落實督查人員,建立查辦制度,明確查辦內容,工作人員多次深入現場查辦,以掌握我鄉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信訪工作:

1、重視學習。要深入學習、貫徹十七大文件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必須保持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鄉黨委和政府要滿腔熱情地解決人民群眾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區別不同情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的局面。

2、落實責任。要繼續深化信訪工作“一把手工程”,真正把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到實處,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建立黨政領導全體的長期的穩定的重視信訪工作的領導機制。

3、抓住重點。要把減少“三訪”作為信訪工作的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排查信息工作,對集體上訪和異常信訪苗頭,要落實責任及時做好疏導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層,以控制“三訪”上升勢頭,并將排查信息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反映。全鄉上下要重視信訪信息工作,要上下貫通,形成精干高效的信訪信息隊伍和網絡體系。

4、轉變作風。樹立為民服務的意識,注重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努力減少重復交辦,提高群眾滿意率。落實抽查制度,加強對續報事項的跟蹤督辦及現場督辦力度,不斷提高信訪案件的處理效率和質量。

信訪干部的培訓工作,經常性的開展業務研討會,建立一支素質好、業務精、能力強的信訪工作隊伍。

××鄉紀律檢查委員會xx年×月×日。

解與群眾訴求的即得利益相差甚遠,引起新的群體訪、越級訪將長期存在,難以徹底化解信訪根源和隱患。

2、部分黨員干部素質低下,服務意識淡薄引起的上訪件有所上升。由于少數干部嚴重脫離群眾,宗旨意識淡薄,對群眾的合理要求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個別干部甚至欺壓百姓,違法亂紀,引起群眾極度不滿而上訪。

3、腐敗現象的刺激成為群眾信訪新的誘因。當前存在的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行賄受賄、腐化墮落等腐敗行為和現象,盡管由于近年來不斷加大懲治力度而有所收斂,但作為一定歷史階段內的社會現象,從根本上遏制和清除還要有個過程,而這些不正之風的存在與人民群眾大量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所形成的強烈反差,已成為導致群眾心里不平衡而信訪的一個社會原因。

4、信訪“三多”現象明顯。近年來,隨著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各種社會矛盾不斷產生,群眾信訪呈現出“三多”現象,即: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增多,影響經濟發展的信訪增多,影響社會穩定的群眾突發性集體訪增多。

5、歷史遺留問題信訪件呈集中表現趨勢。屬于多年或幾十年未解決的歷史問題占一定的比例。這類上訪群眾,大都是老上訪戶,使一些多年積累下來久拖未決的問題,重復來訪。

二、結合以上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方式提高信訪舉報工作科學化水平:

1、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開展信訪舉報專項治理工作。信訪舉報工作要受到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確定指導思想,明確工作目標,部署工作任務,提出具體的工作要求,切實開展信訪舉報專項治理工作。

2、進一步完善機制、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建立健全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一要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終審認定機制、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解決矛盾糾紛機制等,提高信訪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二要認真落實信訪事項受理登記和轉送制度、聽證制度、案件終結制度和督查督辦等制度,全面推動信訪問題的解決。三要嚴格責任追究,把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要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育工作,確保上訪群眾的穩定。

4、更新思想觀念。新形勢下的信訪問題,既是社會矛盾的綜合反映,也是群眾利益訴求的集中體現。只有多從群眾的角度想問題,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才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這就要求廣大黨員干部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把信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改變以往信訪部門單獨負責的接訪工作模式,統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大調解資源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統一受理調處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解決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

5、進一步加強基層信訪工作,努力探索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的新路子。加強觀念創新,樹立大信訪觀念、依法信訪觀念,立足于市場經濟條件下信訪工作的新情況,理出新思路、拿出新措施,積極投探索信訪工作新經驗,想方設法投入人員、建立信訪工作組織,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創新信訪渠道,努力做到三公開,即法律政策及事實公開、處理過程公開、處理結果公開。通過對信訪人知情權、申訴權的尊重,促使信訪人放棄過高和無理要求,增強基層處理和化解信訪問題的能力。

取定期信訪下基層和常委信訪接待日活動等方式,廣泛聽取民意,接受群眾信訪舉報,增強群眾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努力從源頭上減少矛盾沖突,收集掌握信訪了解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而為上級機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創造條件。

8、認真解決群眾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在暢通信訪渠道上探索新思路。要進一步端正思想,轉變觀念,正確對待群眾的信訪工作,把群眾信訪作為重要的民意資源,積極拓寬和暢通信訪渠道。要貼近群眾,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幫群眾之年需,切實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為群眾辦實事,積極探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信訪問題的新思路。

強信訪干部思想作風能力建設,提高信訪工作者處突應急的能力,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同時建立新提拔干部到信訪部門學習鍛煉的制度,加深對基層的了解,增進與群眾的感情,努力打造一支能夠勝任新時期工作需求的干部隊伍;要做到“案結事了”,對信訪問題要逐案分析,群眾反映的合法、合理、合情的問題,要認真給予答復,想方設法予以解決,對一些不合法和不切合實際的問題,要講究方式方法,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對一些苗頭性問題,要提前預防和布臵,及時消除。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xx年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2018年假期中學會計社會實踐報告范文。

(一)人力資源部工作總結的基本含義。

人力資源部工作總結,是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其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對。

定成績,找出不足,迅速提高辦事效率。(二)人力資源部工作總結的寫作要點。

公司人力資源部20xx年度工作總結。

20xx年,是收獲的一年,是我們飛速發展的一年。今年,本部門在公司領導的正確。

指導下,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緊緊圍繞公司創業、創新、創造的“三創”主線,努力。

學習,積極工作,同心協力,努力完成了上級和公司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積極學習,不斷開拓。

在思想上,我部同志積極學習了“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積極參加了委組織“植。

樹”和中心組織的“兩思”教育活動,并結合本職本崗的實際進行討論,不斷提高認識,做。

好工作;組織參加了“市一年一小變”成果展覽,參加了市科委舉辦的紀念中華。

人民共和國建國xx周年的文藝演出;出版了公司黑板報期;組織公司全體的干部職。

工參加了全市的普法考試,全部成績優良。二、考核工作方面。

認真做好公司干部職工的考核工作。在完成20xx年的年度考核后,繼而進行了。

20xx年第一季度的工作考核,在公司領導的帶領下,參加了每個部室的工作小結,了解。

掌握部門領導對職工的考核意見和對下一季度的工作要求,促進了各部室的工作開展。

三、人力資源的管理和調配方面。

1.為了實現中心對服務公司的“減員增效”的目標,先后將摩托車、自行車保管站兩。

幢大樓的清潔衛生工作轉向由社會化服務機構承擔,使服務公司的臨時工大幅減少。

理員;及時為公司名同志辦理了調入公司一系列的手續;給產業服務公司的名。

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保證了公司為進駐科技企業服務的正常工作,實踐報告《中學會計實踐報告》。

2.草擬公司機構改革和部門調整的方案,制定了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在公司班子的領導下,組織實施雙向選擇上崗,一定程序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農村信訪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糾紛是敏感而又復雜的問題,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熱點。近年來,在農村村民上訪案件中,直接或間接涉及到土地糾紛的已經占到相當的比重。因此,做好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件,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強化耕地保護,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保障。

在這次實踐鍛煉中,我接觸到的第一起xxxx信訪群眾,就是反應責任田糾紛問題的。12月9日上午10點左右,xxxx鎮石橋村9名群眾集體信訪,要求該村調整責任田。經過詢問,是該村在進行土地調整時,部分群眾不愿意調整,部分添人口群眾強烈要求添人添地。鄉、村組干部多次調解無果,因利益雙方各執一詞,矛盾僵持不化。12月13日上午,xxxx鎮xxxx村6組群眾一行15人市訪,強烈要求該組調整土地,當日信訪局接訪領帶市政府黨組成員史清秀、xxxx鎮包片領導會同群眾代表5名協調解決,但此糾紛至今仍無達成一致。

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土地是農民養家糊口之本,因此土地問題在農村尤為敏感和關鍵。參加工作幾年來,也不斷聽到因為土地糾紛引起矛盾的,為此,我特意在市信訪局及鎮信訪辦翻閱資料,從我鎮信訪辦資料中看出,xxxx年xxxx鎮在汝州市信訪局立案71起,因土地糾紛引發信訪案件18起,占市立案件的25.3%。其中因高速路占地和村組人口數量變化引起的村民承包土地調整,使xxxx鎮的農村承包經營矛盾糾紛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在確定調研方向時,我經過認真思考,認為如果能把農村土地問題這一難題攻破,對于減少我鎮整體信訪量將起到舉足輕重作用,為此,確定以農村土地問題為調研方向,在這里淺談一下。

一、農村土地糾紛的成因。

1、歷史原因。我國建國以來,土地政策多經變化,一直處于一種多變的不穩定狀態。直到改革開放,施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成為了中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演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實現了集體公有,農戶經營。但是因為經營權范圍的限制和“政農不分”的中國特色,實施過程中農民的自主經營權受到嚴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經變化,經常對土地進行調整。歷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國農村土地現狀的混亂局面。

2、法律和政策原因。xxxx3年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的頒布,擴大了農民的土地處分權,土地承包最低30年不變,但是因為歷史原因形成的土地現狀的混亂,使得法律和現實脫節,使良好的法律政策無法實際良性運行。我國法律、政策的多變性,與歷史原因形成的農村土地現狀混亂,以及我們沒有根據國家法律、政策的改變對土地政策及時調整產生矛盾,導致農村土地糾紛的大量產生。

3、農民利益分化。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對農業的各項投資建設,涉及農村和農業的政策也逐漸向著農民利益傾斜,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由此農村土地的增值成為必然。然而我國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糾紛產生就有其不可避免的結構性因素。

4、地方政府職能錯位。在社會轉型期,政府職能錯位、行為失范的現象時有發生。土地使用權流轉、農地征用、及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糾紛,多是由于村基層組織實施的重大決策沒有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運作,沒有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方式進行民主決議,損害了農民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而引起。群眾的利益一旦受到損害,極易引發上訪。

二、農村土地糾紛主要類型。

(一)權屬糾紛。由于歷史成因,我國的土地權屬十分復雜。隨著土地利用的規模不斷擴大,土地權屬糾紛開始不斷凸現出來,呈多樣化、復雜化發展趨勢。我國的土地產權具有特殊性,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實行兩權分離的土地產權制度,即集體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相分離。據此,為簡化起見,權屬糾紛可分為土地所有權糾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從表現形式來看,土地所有權糾紛有村集體與村集體之間、村民小組與村民小組之間、村集體與國家機構之間等三種類型。

(二)承包經營權權屬糾紛。由于承包經營權的分配是一個十分繁瑣且難以做到絕對公平公正的細致性工作,且多因政策變遷引起的糾紛也較多。具體集中在四個方面:

1、土地發包過程中的規范性和公正性。《農村土地承包法》對發包程序有明確規定,簽訂合同時必須遵循民主議定原則,堅持程序合法,保證土地發包過程中的公平、公正。但發包過程沒有召開全體村民會議,未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村干部利用手中權力,不經過民主議定原則私自發包,或以低價發包。一旦出現土地價格上漲或土地收益提高甚至改變土地用途,就容易引發群體性的矛盾和糾紛。

2、土地調整過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現行法律規定賦予村集體一定的調整土地的權利,但一旦這種調整被使用不當乃至濫用,就會產生土地糾紛。如違法收回已經發包給農戶的承包地;強行收回外出務工農民、進入小城鎮落戶農民及出嫁女等公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硬性規定在全村范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借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之機重新承包土地;強制收回農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轉,鄉(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出面租賃農戶的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包,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

3、違規預留機動地。現行法律規定村集體可以預留一部分機動地,用于在承包期內本村有新增人口,或者部分農戶因自然災害喪失承包地的,就可以將機動地承包給這些人。

4、集體組織成員權資格問題。由于承包經營權本質上是一種成員權,因而成員資格問題頗多,多是由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出生、死亡、婚嫁、農轉非、參加工作等變更引起的。這類糾紛尤為突出地表現在婦女土地權益方面。這主要有四種情況:

(1)婦女土地權益虛置化。由于農村土地分配以戶為單位,農村女性在未出嫁時雖然名義上有土地,但戶主絕大多數為父輩男性,實質上其土地權屬是虛化的。

(2)因外嫁而喪失土地權益。一些地區婦女出嫁后土地即被收回或由娘家人耕種,由此失去對娘家村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而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框架下,外嫁女在婆家難以分得土地。

(3)因離婚或喪偶而喪失土地權益。離婚后男方村強行收回婦女的責任田并將其戶口遷往其娘家,抑或丈夫去世,村里便將該婦女的戶口取消并收回土地,這種現象仍不鮮見。

(4)因男方入贅而喪失土地。這是指通常所說的“倒插門”,丈夫到女方家落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男方可以到女方家落戶分田,但根據農村“從夫居”的習俗,其很難獲得同等的土地權利。

從土地糾紛的成因上來看,在我鎮表現突出的是法律和政策原因,其中典型案例可以以xxxx村6組為例:xxxx3年1月1日國家出臺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變。xxxx鎮xxxx村未按國家政策規定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實施土地承包30年,于xxxx3年7月份對本組土地實施了一次調整。在此次調整中xxxx村六組組長主持召開本組群眾會議,形成決議內容如下:該組群眾承包地每十年調整一次,人口截止到7月30日,下年增加和減少人中,按戶口先后分地,減一人口地,增加一個人分地。如剩余增加人口分不到地,每個增加人口可得450斤小麥。至xxxx年7月該組應群眾李永保等要求調整土地時,該組群眾劉老黑、張新民等人以國家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為由拒絕調地,xxxx3年7月之所以在群眾大會中同意10年調整一次土地決議,是因為那時不懂國家法規政策,現在既然懂了,就堅決不同意調整土地,而另一方因為添人強烈要求分地,利益雙方互不相讓,導致該組土地調整未按期進行。xxxx村村委會及第六組先后四次組織召開群眾會,討論土地調整問題。由于雙方態度堅決僵持不下,無法形成統一的意見。

因國家土地政策在農村基層貫徹執行時的復雜性、多樣性,致使農村土地糾紛無法妥善解決,利益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基層黨員干部在做調解工作時,也呈現出無奈之狀態。以xxxx村6組為例,12月13日,市政府黨組成員史清秀及鎮包片領導與群眾代表在市信訪局解決此事,史清秀特意向市農業局詢問相關法律政策,意見是可以召開村民會議,如果本組群眾超過三分之二同意調整土地,那么該組可以對土地進行合理調整,但是當場就有群眾拿出國家政策的小冊子強烈反對,認為任何人不能對抗國家政策。目前,該村矛盾仍無法解決,處在僵持之中。

從土地糾紛的類型上看,我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發包過程的不規范性。

案件1:xxxx6年11月,趙莊村二組組長李豐國,在未召村民代表會議的情況下,將本組位于洛界公路趙莊村段的集體耕地以每畝每年500元的價格,承包給趙北村張留安、史丙旺、徐平堂,趙西村董文清,并簽訂協議承包期為5年,約定xxxx1年10月31日到期,承包期間,張留安、史丙旺、徐平堂、董文清等人分別在集體土地建造磚混結構的門面房。到期后,趙莊村二組村民強烈要求收回土地,但他們不拆不搬,企圖長期侵占,引發村民到市上訪。

案例2:趙莊村三組在洛界公路南側有耕地11畝,本組負責人李自紅、李進朝二人沒召開全組群眾大會,欲將11畝耕地以40萬元的價格賣給外村一開發商,引發多數群眾的強烈反對,進而到市上訪,在鄉村干部及時制止下,協議取消,土地仍由各戶耕種。

因村組干部濫用職權,發包過程不透明,承包方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開發建房等,成為近年來引起群眾上訪的主流和主因。保護耕地是國家政策,任何人不能私自改變耕地用途,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各村臨近大路耕地相繼被破壞,以租用方式違章建房或門面房,這種現象很多,狀況復雜,如果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來約束,很難以理服人,息事寧人。

(二)、土地調整過程中的復雜性。

案例1:xxxx鎮中王村焦莊自然村由于家族、派性矛盾根深蒂固,多年來形不成合力,是個有名的亂村,在土地調整時,鄉里指派四名責任心強的村負責人特別制定調整方案及原則,但由于長期以來該自然村缺乏有序管理,部分群眾無紀律觀念,任性妄為,加上退地人少,添地人多,部分老賴戶不退地,其他群眾紛紛效仿,在土地未調整到位前搶種小麥,土地調整舉步維艱,工作難以開展。

案例2:陳古同村五組去年秋天土地調整時,該退地的人不退地,該分到地的人卻得不到,為此組里多次開會形不成決議,組長張木旺提出不干。鄉下派干部到組里開會,組里群眾提出要求澄清組里有多少承包地,誰家該拿錢當場公布,在場村干部讓該組選出五名分地代表,但誰也不愿得罪人,無法推選。在場群眾要求村干部出面收承包地款,調整土地,因村情復雜,無法全面顧及,土地調整未順利進行,故此部分群眾上訪。

因土地現狀的混亂、村情、地理位置、風俗習慣、村規民約等多種因素導致在分地過程中,不可避免出現多種狀況致使調地舉步維艱,工作難以開展。

(三)、集體組織成員權資格問題。

因出嫁喪失土地權益:xxxx鎮陳古同村2組村民韓清江,10月11日到市信訪反映該村強行將已出嫁但戶口在村上的女兒的責任田收回。經調查韓清江大女兒xxxx9年出嫁后,按照本村“炮響退地”的慣例,其大女兒應將她的0.8畝責任田退回組里,但韓清江以女兒出嫁地(xxxx鎮南寨村)30年不動地,女兒在婆家分不到地為由,不愿退還女兒在陳古同村的責任田。陳古同村2組的慣例是每2年將責任田做一次小的調整,今年秋季在新一輪調地時組里強行收回其女兒責任田,引起信訪人上訪。此事經鄉、村干部極力協調并召開村民大會,韓清江最終同意退回責任田。

出嫁女責任田類似問題有很多,多數不能妥善解決。按照農村風俗習慣,出嫁女“炮響退地”,但出嫁女到婆家后被當地以“土地政策30年不動地”為由不予分配責任田,有些群眾家庭較為富裕,或常年外出打工,也不想麻煩,雖然有怨言但沒有引發信訪,有些群眾全靠種地為生,強烈要求分地,但根據各村土地政策及歷史問題,并不都能妥善解決,是以引起信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1、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干部群眾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稅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干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回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范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2、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群眾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干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群眾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群眾意見大的村干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干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群眾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范土地承包行為。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戶注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報批程序后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干部不經批準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臺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鑒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5、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問題,留有余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為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信訪工作作為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連心橋,在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信訪人解難、維護社會穩定中確實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訪人的首肯和認同,同樣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從總體來看,部分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比較真實,提出的要求比較合理,信訪行為也比較規范,體現了信訪人對信訪部門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訪條例》已深入人心。但從近年來的信訪總量和信訪人的具體信訪行為來看,信訪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部分信訪人的信訪行為不當,訴求不合理,苦了信訪部門,累跨了信訪干部,傷透了接訪人員。如果讓不正當信訪行為長期延續下去,勢必影響構建和諧社會以及經濟建設又快又好的發展。因此,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關注。

觀其信訪工作現狀,由于我國正處于法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隨著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調整,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因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下崗職工、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種因素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誘發、暴露不少問題,且每個信訪件不是單獨存在一個問題,而是許多問題并存。

一是信訪人信訪觀念出現偏差。主要表現在信訪人抓住領導不放,抱著領導好說話、說了算數的心態,認為找領導成本少,實惠多,明知不應解決的問題,上訪多了也許能在領導那里開開綠燈。這種觀念在信訪人中普遍存在。

二是“信訪不信法”。“信訪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應該依法通過司法訴訟、行政復議、仲裁這些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由于種種原因當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徑,而是試圖通過信訪的方式來解決,或者是對于法定途徑處理的結果不滿意,又繼而轉向信訪提出訴求。這種情況也就導致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信訪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例如:李艷麗因房屋買賣糾紛上訪和朱麥榮因離婚撫養費糾紛上訪,雖經法院判決,但仍不停上訪,甚至多次赴京。

三是勸返難度大。一些上訪為了向黨和政府施加壓力,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機關反映問題,而是頻繁到京省敏感地區。特別是那些進京上訪人員,他們作為上訪代表赴京上訪,反映的問題多而復雜,報警、求助和施壓是他們進京上訪的主要目的。他們一般都要求必須當場答復解決問題,必須見有一定權力的領導才肯回到地方,所以很難勸返。例如上述的李艷麗和朱麥榮,每次進京長時間滯留,多則兩個月,且都要見到街道主要領導并答應他們的要求才返回,勸還難度大。

四是街道責重權輕,處理信訪問題力不從心。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很多信訪問題最終都將責任落實到了街道,但街道在處理信訪問題上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資源和實際權力,而信訪反映的問題往往涉及各個層面的問題,卻讓缺乏權力的街道出面處理。這與街道擔負的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很不適應,責重權輕,權責出現錯位。例如:程莊村城市嘉園小區業主反映房產證辦理問題和華坤景山莊園購房合同違約問題,這本是職能部門的職責,但最終由街道負責。

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個人利益主義意識加劇。信訪人重權利、輕義務的現象比較普遍和嚴重。二是信訪人缺乏法律意識。不少信訪人不能客觀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問題,以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下,仍提出過分要求,給問題的解決帶來了很大阻力和難度,甚至在問題得到解決后,又提出新的更高的無理要求,導致問題越解決越麻煩,重復上訪現象嚴重。三是信訪機制的缺失。首先是現行信訪體制中的接訪制度使一些信訪人認為上訪有理,上訪成本低,即使上訪不成,也可以異地免費觀光旅游,這樣助長一些信訪人的重復持續上訪、越級上訪。其次“屬地化管理”體制,信訪人的戶籍所在地在哪里,就由哪里負責,因此出現不少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和居住地都不在這里,但戶口是這里的就由這里負責。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很難形成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有效解決一些信訪問題。例如:新華區中信通投資擔保公司集資造成許多群眾赴京上訪,其中有兩名戶口在xxxx街道,按屬地化管理體制,穩控就由xxxx街道負責。該案件事發地在新華區,新華區對該案件的來龍去脈、掌握的更全面、詳實,由新華區負責解決更為恰當。

群眾利益無小事。正確處理好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訪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拿在手上,信訪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我們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標和處理個案上,要在治標的同時,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正確對待。信訪渠道是我國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群眾有問題找政府,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和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信訪權利,始終牢記自己的神圣職責,努力做到“為黨分憂,為民解難”,切實把群眾的訴求解決好,把群眾的權益維護好,把群眾的情緒疏導好,把群眾的意愿反映好。

二是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基礎性、長效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從源頭上和根本上減少和防止信訪行為的發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徑,必須常抓不懈。特別是加大《信訪條例》宣傳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訪條例》宣傳的持續性和經常性,信訪部門要把《信訪條例》的宣傳融入信訪活動的全過程,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三是公開、公平、公正的解決。要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依法依政策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識,把工作的著力點更多地放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上。要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用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妥善協調好各種利益關系,公開、公平、公正地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和解決好信訪群眾的合理訴求,努力減少政策執行中的偏差,力爭做到案結事了。

四是認真做好回訪。要通過開展對信訪群眾的回訪,認真做好他們思想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在生產生活上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用真心來感化信訪群眾,促使他們早日息訴罷訪,從而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五是及時依法處置。對少數無理纏訪、鬧訪人員,不能一味遷就,過度“人性化處理”,該打擊的要堅決打擊,以收到“打擊處理一人,教育疏導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信訪穩定調研報告

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的特殊社會發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收集了關于信訪穩定。

供大家參考借鑒。

我區地處中心城區,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游、服務的中心。全區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20xx年,全區共接待和受理群眾各種形式的信訪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眾走訪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進京訪84批次132人次,集體訪7批次,其中真正屬我區進京訪有32批次63人次,集體訪5批次25人次,登記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廠教師6人的集體訪1批),屬地屬事是龍沙區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訪2批次,進京訪同比上升68%;進省訪12批次31人次(含集體訪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訪95批次412人次(含集體訪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區訪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體訪420批次,含重復訪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眾走訪的結案率達到70%。

--受理群眾來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結案率達到98.5%。--受理電話訪628件次,同比下降29%,結案率達到100%。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實質突破。“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年”成效顯著,23起歷史遺留的重點疑難信訪案件辦結14起,45起臨時交辦案件辦結35起;“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扎實開展。區級領導共接待136起信訪案件,息訴罷訪的有102起,辦結率達75%;全區一盤棋的信訪格局形成。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發揮了巨大作用。

當前,信訪工作總體形勢在向好的方面發展。但由于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的特殊社會發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為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力去化解和解決。

群眾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占、企業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境保護、干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占信訪總量的一半,其余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為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產生。

當前,群眾信訪的形式呈現為多樣性,有書信、走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但主要的還是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從最近對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的統計數據看,在全國,群眾采取書信形式信訪的約占28%,采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占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占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占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為仍不斷發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復。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銳和激烈,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定形勢并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復雜。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復雜,各種利益群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群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改革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探索,難有萬全之策。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過改革,多數人得到了實惠,也難免有人利益受損,尤其隨著時間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使得涉改矛盾紛繁復雜。這種日積月累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必然呈高發且難以化解之勢。

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在改革發展中,群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于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群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

領導機關決策不科學是引發政策性信訪的關鍵因素,政策的變動性是導致不穩定的重要原因。從信訪穩定突出問題看,集中表現為各種主體之間經濟利益沖突,主要由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政策考慮不周引發的,與政策調整變動大、前后銜接不足、群眾得到的利益和實惠相對受損有關。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適用不同政策,群眾得到的經濟補償差異較大,加之群眾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較高,經濟利益矛盾驅使他們走上集體上訪之路。領導機關在處理上訪糾紛的決策不慎,也是導致上訪的重要原因。

實踐證明,干部執行力強,工作深入扎實,信訪穩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級領導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真情為民,不少糾紛可消滅于萌芽、化解于基層,從源頭上保住了穩定。反之,干部執行力弱,是導致信訪穩定事項不斷產生和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領導干部在處理群眾利益問題時方法簡單、態度生硬,與群眾形成對立或對抗;有的干部對需要關心和解決的群眾利益事項久拖不決、釀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觸矛盾,對群眾上訪采取推、拖、躲的辦法,使小事情變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訪穩定工作中重排查輕預防、重牽頭責任輕部門聯動、重接訪輕走訪、重出警輕處置、重批示輕靠前指揮、重穩控輕化解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從信訪穩定狀況看,相當部分涉法涉訴和政策性上訪,群眾從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發,誤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誤解司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一些上訪群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信高層領導不信基層領導、信“鬧”不信“理”。每次領導班子換屆和主要領導干部調整,都要掀起新一輪重訪、纏訪高潮,就是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的表現。在老上訪戶的示范帶動下,不少上訪者篤信“不鬧不解決”,尤其是專選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給政府施壓,從而達到大鬧大解決的目的。

現行信訪穩定工作體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在人、事、財權不斷上收的今天,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信訪穩定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面對“自己生的孩子叫別人撫養,還要考核別人養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無奈。二是接返、勸返辦法不科學。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只要上訪人員在5人以內,上訪過程無過激、違法行為,就不應要求基層組織接返、勸返。然而上級有關部門只要有人上訪,不問青紅皂白,便要限時接人。這種體制不僅增加了信訪穩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訪渠道,還給上訪人員形成了政府怕上訪的誤導。三是信訪交辦程序不規范。上級組織多頭交辦、重復交辦現象時有發生。法院終審、信訪終結的案件繼續交辦屢見不鮮,甲地負責的事項交給乙地辦也不少見。四是不加區別地問責。建立信訪穩定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關規定太籠統,不區別在處理上訪事件中有無失職瀆職行為,只要出現不穩定事件和進京上訪便“否決”、“問責”,這種是非不分的問責體制,迫使基層組織無原則地“拿錢買平安”。事實上,很多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不是信訪工作沒到位,而是上訪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目前,重訪、纏訪、鬧訪有禁無止,與對違法上訪者懲處不力有關。一是缺失規范群眾上訪現場秩序的文件,沒有及時將《信訪條例》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信訪實際具體化。二對嚴重影響機關事業單位正常秩序的纏訪行為沒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種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惡性鬧訪案件打擊不力等等,導致鬧訪者、纏訪者氣焰越來越囂張,客觀上為躍躍欲試的鬧訪人、纏訪人壯了膽。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穩定工作,以穩定保障和促進發展。除了宏觀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理順信訪工作條塊體制、理順接返、勸返體制,暢通正常上訪渠道、規范信訪交辦程序、細化問責措施等等,在我區信訪穩定日常具體工作中,還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實踐科學發展觀,針對新時期信訪穩定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總結成功經驗,不斷創新和完善受理、辦理、調處、破解信訪事項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穩控、應急、化解“一條龍”的長效機制,努力創建我區“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個堅持”:堅持“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從而提高信訪案件的協調力度、調處效率和辦結質量;堅持“領導包案制度”,實行“包化解、包穩定”的責任制。做到一個信訪事項、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層,為民解憂;堅持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領導責任,以“聯合接防、集體會診”解決實際信訪難題;堅持“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咨詢解答與引導尋求司法程序解決相結合。其次抓好“四個實行”:實行信訪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指導、檢查基層和部門信訪工作;實行信訪評估制度,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事前信訪評估,避免埋下信訪隱患,促進各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人性化;實行基層代訪制度,即村委會、社區干部對轄區居民反映集中的問題采取代替居民到相關部門反映的舉措,推進信訪秩序的規范化、矛盾解決的程序化和干群關系的和諧化;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制度,每兩月發一次信訪通報。

把工作重心從對群眾信訪事項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預防化解上來,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定期集中排查與不定期經常性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逐級排查與邊排查邊調處相結合,及時掌握社會矛盾的苗頭動向和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訪或群眾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力爭將信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成本低、見效快。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妥善處理群眾事件工作,切實做好源頭排查、超前化解、預警研判、預案完善和妥善處置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堅決防止發生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群眾事件;強化和改進初信初訪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訪一次辦結率作為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的關鍵,作為專題研究信訪工作時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好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有效利用督辦單、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等手段,對重信重訪等重大信訪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百姓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做好督辦和問效,在提高案件辦結質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工作,強化復查復核機構的職能,全面提高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決”的基本原則,多策并舉,充分發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多種方法,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

堅持和鞏固已有的穩控措施和手段,確保24小時信息和聯絡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信訪動向。對重大矛盾和信訪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出現越級、集體信訪苗頭或發生異常信訪突發事件立即向領導匯報,并采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防止矛盾激化、擴大事態。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穩控工作協調小組,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信訪突出矛盾和群眾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堅持化解為主、以化促控,推動矛盾的有效化解。進一步就有可能出現化解轉機的疑難矛盾作為工作重點,從而切實減少矛盾存量,推動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責任單位根據排查名單,落實人員力量,形成“三位一體”的穩控工作小組,開展信訪對象穩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嚴格執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信息值班上報制度。五是在鞏固提高階段,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勸返對象的穩控工作,防止“回流”。

總結“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年”和“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活動經驗,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遺留、疑難、沉積信訪案件攻堅戰。抽調8名優秀干部組成經濟、動遷征地、綜合三個專項工作組,每組配備一名信訪干部負責協調,各工作組分別對分管業務的副區長負責,直接協調包案領導和職能部門。經濟組設在經濟計劃局辦公、動遷組設在城市建設行政執法局辦公,綜合組設在信訪調處局辦公,各工作組每周向信訪調處局反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由信訪調處局匯總上報。抽調人員原有編制、渠道、待遇不變。專項工作組要針對17起老大難歷史信訪積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爭調處一個是一個、化解一個是一個、清理一個是一個。同時針對現階段熱點、焦點、難點信訪矛盾,重點解決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國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組織力量,主攻難點,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區涉及城際鐵路、勞動湖南擴的動遷矛盾問題,更是要前瞻思維、審慎部署、合理施行。我們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決;需要上口或歸口處理的,積極匯報、協調、配合,敦促早日辦結,同時不折不扣地做好穩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實現我區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創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盡一切努力逐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群眾切身利益問題。

結合區情,制定實施科學合理、務實完善的信訪指標考核細則,考核的重點是信訪案件解決和穩控工作,將其作為貫徹《信訪條例》、落實上級信訪穩定工作部署、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考評,通過公開、透明的開放式監督制約機制,推動行政部門切實發揮職能、有效作為。不斷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處理信訪問題,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訪秩序,積極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信訪指標考核要納入區委、區政府總體考核體系,并把干部的信訪工作績效與干部的評先樹優、提拔重用緊密地結合起來;繼續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對信訪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直接抓,其他領導“一崗雙責”、分工抓。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造成影響的,及時行使信訪“三項建議權”和啟動“責任倒查”。敏感時期要進一步落實信訪穩控責任,把信訪穩定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層層明確工作職責,并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實行“零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研判和報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訪動態,切實把上訪人穩控在當地。尤其是敏感時期,各街道、各部門要堅持每日向信訪局報送信息,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要堅決防止瞞報、緩報、漏報和錯報。對因工作不力,信息報送不及時,導致進京非正常上訪、進京集體上訪、到省較大規模聚集上訪和發生較大規模的群眾事件,造成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實行“看死盯牢”穩控措施。對重點的穩控對象加大穩控力度,必要時可以實行“人盯人,二對一”的辦法進行穩控,只要能收到實效,有什么辦法就采取什么辦法。凡是敏感時期發生進京上訪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講任何條件,一律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所在單位的目標考核實行降級排位或一票否決,決不手軟。

切實加強信訪機關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信訪干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切實強化廉政建設,加大對信訪干部的監督力度;切實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提高信訪干部的綜合素質,將信訪機關打造成一支“負責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優秀的隊伍。強化信訪工作“全區一盤棋”理念,增強合力,加強配合,構建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促進全區信訪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創造出實實在在的信訪工作業績。

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要著眼于我國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有序進行。”在科學發展觀對信訪的指導下,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夯實基礎,依法規范信訪,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機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把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過程,變成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過程,從而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

從近幾年信訪情況來看,各種非正常信訪尤其是進京非訪和群眾事件增長勢頭猛、影響惡劣、處置難度大,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訪這一難題,成為當前社會管理創新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對連云港市非正常信訪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并探尋了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

近年來,我市信訪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多年來保持總體平穩,沒有發生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和群眾事件。但同時和全國一樣,我市也正處于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沖突等原因,在加快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多,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從20xx年到20xx年,各級信訪總量連續攀升。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訪處于多發頻發態勢,20xx年度,我市進京上訪實際發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訪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復非正常上訪現象比較突出。

我市在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中,按照中央聯席辦總體要求,通過采取及時勸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認真規范處置工作、促進解決問題、落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絕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訪得到妥善處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決到位,無理的疏導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違法的依法處置到位,多數非正常上訪人員沒有發生回流現象,沒有發生惡性的影響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較好地維護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區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綜觀我市非正常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與流轉、涉軍人員、民間借貸、涉法涉訴、房產糾紛等方面。其行為呈現出三個特征:

(一)頻率高發,人數批次明顯增加,連鎖反應明顯。今年非正常上訪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現了此類問題解決又引發其他問題的現象。如前幾年我市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了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后,又連續出現退役士官、復員軍官等其它涉軍人員反映待遇等問題。

(二)規模較大,手段方法靈活、行動組織性強。隨著上訪次數的增多,上訪人在跟政府有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為達目的,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嚴密組織,統一口徑。如民辦教師、涉軍人員、“殘疾車主”,“銀行協解人員”串聯、抱團集體上訪的傾向非常明顯。

(三)行為過激,對抗性明顯增強,社會影響大。有些上訪人不管自己反映問題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門、中南海、使館區等場所,拉橫幅、靜坐、圍堵大門、攔截車輛等行為進行上訪。

隨著利益格局調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廣大群眾中顯得尤為突出。上訪群眾心理心態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錯誤心態: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認為“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投機心理;“盲從”、“賭氣”、“盲訴、盲訪”心理等。再加上現實中確有一部分人以訪謀生,因訪得利,從而導致非正常上訪逐年增多。

1、勸返機制的負面影響。對非正常上訪,隨有隨接,隨接隨返,對減少正常上訪總量效果明顯。然而從實踐中看,上訪人產生了去北京上訪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負面效應,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惡性循環。

2、考核通報制度存在一些不足。發生非正常上訪后一級通報一級,為降低數量,后移名次,基層就會采取“攔”、“堵”、“截”等手段,這就給上訪人造成基層黨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訪的錯覺,以此要挾責任單位滿足其過高訴求或不正當要求。

3、責任劃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訪條例》規定解決信訪問題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特殊時期、敏感時節,涉及到三跨三分離、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時,強調讓戶籍所在地穩控,有時迫于壓力,為完成穩控任務,就可能答應了一些不該答應的條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眾通過非法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導致工作越做越被動。

非正常訪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基層受理過。但鄉鎮、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力量薄弱,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成為一句空話,導致矛盾上行。同時基層干部在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過程中,確實存在方法簡單、工作拖沓、推諉扯皮的現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進而群眾情緒失控,采取進京上訪。

1、在適用法律上有難度。《信訪條例》內容欠缺,導致上訪秩序混亂。首先,《信訪條例》沒有對上訪案件做終結的法律規定;其二,對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三,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等行為缺乏剛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訪條例》的法律約束力,導致上訪秩序混亂。處置非正常上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法律依據分散規定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且多屬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則性規定。

2、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的主體不明確。非正常上訪行為違犯了《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本應由公安處置的違法行為,但由于“三個慎用”的出臺,導致公安機關不敢處置,信訪部門無力處置。尤其是勞教制度取消后,老戶活動更加頻繁,組織更加嚴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參與非訪的將近1萬,對于這些老戶如何教育疏導,沒有什么好的對策,導致加入非訪隊伍的人員不斷增加。

1、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構建應急處置小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駐京工作,專門成立接訪二處,主要負責群眾進京上訪的應急協調和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快速反應。駐京工作組成立以來,按照“遇有情況,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處置原則,發現人員失控進京,主動對接有關部門,主動到敏感地區布控,果斷處置,迅速勸返。多次成功勸返,如海州區張某等6人多次進京,有兩次在中南海帶出,蘇紅酒業一批33人次進京被成功勸返。

3、全力協調,多措化解。每次發生非訪以后,市駐京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向省駐京工作組及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匯報,爭取理解和支持,盡可能地核減。同時,對于事發單位發函交辦,跟蹤問效,及時化解矛盾,防止因處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訪。

盡管我市在處置非正常信訪問題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1、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勸返接回、穩控和處理工作難度大。一是接回難。如果上訪人在北京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訪部門無權采取強制措施將人接回。二是穩控難。非正常上訪人員在北京發生違法行為之前,任何執法機關對他們都不能拘留、關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穩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處理難。由于法律依據和證據不足,即使公安機關對非正常上訪人做出拘留、勞教等處理,被處理的非正常上訪人若對處理不服,就會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往往會被裁定為敗訴,還要對非正常上訪人進行賠償,致使許多公安機關不敢依法處理。

2、現有的信訪終結機制不健全。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問題確已解決并且已經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而事實上,只要上訪人不息訴,上級就交辦,原來的終結隨之成為一紙空文。尤其是對已經法律程序終結的無理非正常信訪,缺乏相應的終結機制。

針對非正常上訪的行為表現、發展趨勢和產生的原因,筆者結合在實踐中化解非正常上訪的探索,提出如下對策:

化解信訪矛盾的理想路徑是把信訪資源的整合與政府機構改革結合起來,把信訪與監督結合起來,建立起統一、權威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從目前組織架構來看,市級黨委政府應該轉變觀念,優化信訪的社會環境及運行機制,根據市情,加強統一領導,建立黨、政為主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種力量積極參與、信訪部門適時協調的信訪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眾工作部,以群眾工作統領信訪工作,發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系的優勢,全社會共同擔起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職責。

社會協同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內涵和化解信訪矛盾的主渠道。隨著社會網格化管理創新模式的不斷推行,結合信訪矛盾網格單元化解方式的運用,可以構建以來訪接待為主軸、法律咨詢解答與心理咨詢為輔佐的“一軸兩翼”接訪模式。

一是在“規范”、“暢通”中推進有序上訪。嚴格按照新《信訪條例》的規定,改“批示立案”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訪申訴,沒有領導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訪條件的上訪申訴,即使有領導的批示也不能立案,嚴防接訪中的隨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減信訪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蹤評估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因政策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要注重執法監督。檢查政策執行中執法者不當行政原因造成信訪問題時,信訪工作機構要大膽行使《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制止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三是在“調處”、“化解”中提升社會協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機制。探索民間組織參與信訪,讓非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弱勢群體與政府及司法機關間溝通、協調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法律援助人員、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綜合運用咨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如社會義務工作者對各類信訪人群的義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政策咨詢和社會關懷等,以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人民群眾社會基礎。

在信訪工作中,要善于運用“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的社會管理機制,綜合體現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貴包容、法治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要以“評”控訪。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認真研判有關信訪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誤導性等潛在風險,既要防止大信訪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群眾事件,也要防止忽視小信訪問題而演變為大事端。特別是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科學、慎重決策,盡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為不規范產生的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二要依“法”息訪。建議建立公開聽證信訪制度和必要的信訪終結制度,對“兩級終審”、“三級終結”的案件進行最終認定,推廣無理上訪戶終結制度,把信訪聽證與規范信訪秩序結合起來,實施無理上訪老戶終結制度。

三要依“規”懲訪。面對惡意非正常上訪行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處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從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訪行為表現后,對那些在非正常上訪行為中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處置,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違法必究的導向。讓上訪人知道非正常上訪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

當前信訪事項解決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揮棒”,在考核干部政績時,加大民生指標的分值設置,讓干部更加注重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建設,真正做到“群眾最關心什么,干部就該考慮什么”。

1、考評內容從注重“數量”轉向“數量與質量兼顧”,以有效結案率為考核的重要指標。信訪工作要立足于解決問題,不能單純地把上訪人數多少、上訪重大事件多少作為考評官員的依據,而應對各地的上訪情況進行有效監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積極解決上訪所反映的問題,以問題最終解決的數量和質量,來考評。

2、創新過錯追究機制。過錯追究,就是對因干部違法亂紀、該作為不作為而引起的群眾上訪,要嚴格追究干部的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嚴格的扣分處理。但應明確,屬于改革帶來的陣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訪,只能是讓各級干部盡量做好思想工作,不應該追究干部的責任;屬于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應該嚴厲打擊,不應該追究干部的責任。實行嚴格的過錯追究制優點體現在:一是各級干部心里服氣,氣順,工作也有積極性;二是個別違法亂紀的干部也會有所收斂;三是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干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成,形成“愛哭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信訪矛盾不能靠“堵”更應重視“疏”。因為“堵”只能將“橋梁”變“鴻溝”,“疏”則能把“天塹”變“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規范的信訪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訪氛圍,讓信訪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需要社會各方齊抓共管,共同支持與努力。解決信訪問題任重道遠,信訪工作制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探討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學發展觀理論指導下,按照“科學發展、和諧信訪”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做好當前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扎實做好信訪工作,順利實現和完成信訪年度目標任務,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在新時期新形勢下顯得異常迫切和重要。

(一)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切實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就要求我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及時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實為民謀利。認真做好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傾聽群眾呼聲,廣納群眾智慧,代表和維護群眾利益,充分調觀動人民群眾參與現代化建設的主動性、創造性,切實將人民群眾貫徹落實科學發展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只有這樣才能夠群策群力,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

(二)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

必須充分發揮信訪工作的職能,充分發揮信訪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及時妥善地化解各類矛盾和糾紛,理順群眾情緒,最大限度地將消極因素轉化為積極因素,化不穩定因素、不和諧因素為穩定和諧因素。同時,通過信訪工作,教育和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幫助群眾解決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群眾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數群眾受利益驅動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觀念淡薄,錯誤認為黨和政府怕“鬧事”,認為鬧得越厲害,問題解決得越快。在這錯誤思想指導下,經常出現群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

(二)政策規定不夠完善。

由于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滯后性,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時對其做出解釋和約束,使很多事情成為歷史遺留問題,造成許多歷史欠賬。此外,前后政策的連貫和銜接問題,給實際工作帶來諸多被動,從而形成政策規定落實不了,造成群眾意見大,對政策持懷疑態度,引發群眾情緒不滿。

(三)工作措施不夠扎實。

一、是社會穩定預測機制不夠健全。部分干部認為群眾的信訪問題無足輕重,對部分苗頭性信訪動態,未及時發現。二、是社會穩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如針對在重大項目、農村征地用地、拆遷安置、城市建設管理、企業經營轉制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在處理過程中,各方力量沒有得到有效整合,沒有形成協同處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三、是聯系群眾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堅持暢通和拓展群眾訴求渠道,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密切聯系群眾,及時傾聽呼聲等方面做得還不夠。

(一)堅持面向基層,著眼源頭控制。

基層是信訪工作的源頭,是信訪工作的起點和基礎。認真做好基層信訪工作,進一步增強基層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關鍵所在。因此,必須面向基層,依靠基層,及早發現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礎。當前要突出抓好三個方面的源頭控制:一、是把握“先信后訪”這一信訪基本規律,切實加大群眾來信辦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辦結率,力求把群眾的利益訴求解決落實在辦理來信環節,有效防止來訪或越級訪的發生。二、是加強和改善基層社會管理,綜合運用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鄰里調和等手段,著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隱患消除在萌芽,把群眾穩定在當地,使基層真正成為信訪維穩工作的第一道防線。

(二)堅持超前工作,著力隱患排查。

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訪工作的一種有效途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必須善于見微知著,增強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計地做好信訪問題事后處置工作的同時,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訪問題的事前防范;必須加強工作的主動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主動深入群眾,到矛盾多、問題多的地方去,著力促進涉及群眾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實,促進基層干部作風特別是對群眾態度的改進,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穩定群眾。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著力抓好矛盾糾紛及信訪隱患排查調處工作,真正做到各種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必須建立和完善信訪事項交辦落實機制,對排查出來的各種信訪隱患及不穩定因素,及時交辦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其負責落實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穩控措施,限期落實解決。對排查出來的一些有著牽動力、影響力的重大、重要信訪隱患和突出信訪問題,信訪主管部門必須提交同級黨委政府聯席會議研究,采取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的辦法及時予以處置和落實。

(三)堅持并落實好現有的信訪工作各項制度和舉措。

一、要健全和規范黨政領導接待日制度,扎實開展區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堅持并落實好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制度,確保信訪工作各項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富有成效。二、要克難攻堅,著力解決群眾信訪問題。“事要解決”是信訪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要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對群眾合理、合法訴求要及時解決到位,對要求過高的要說服到位,對無理糾纏的要教育到位,對觸犯法律的要處置打擊到位,同時要合理運用信訪特殊救助資金,對那些特殊信訪事項,尤其對那些處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訪事項,采取特殊處置辦法實施必要的救助,切實做到“不欠政策帳、不欠程序帳、不欠感情帳”,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存量。三、要規范訴求行為,切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要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依法進行信訪活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自覺維護秩序;同時,強化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依法實行信訪三級終結,促進信訪事項的解決和落實,提高群眾息訴罷訪率。四要切實加大接訪勸返工作力度。對已發生的集體訪、異常訪尤其是大規模越級集體訪、異常訪,主要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親自指揮、協調,做好現場處(置工作,同時及時跟蹤督辦,做好后續調處工作,防止重復上訪。

(四)強化任意識,全面抓好落實。

一、是要突出抓好責任制的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是信訪工作一項重要制度和規定。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在于領導重視,責任到人。必須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對信訪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作為直接責任人,對信訪工作必須直接負責,具體抓好信訪工作。同時,要層層分解和落實責任制,形成層層有人抓,層層有人負責的良好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較好的貫徹與執行。二、是要突出抓好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責任追究制是責任制順利實施的有力保證,信訪部門要切實履行好《信訪條例》,及時通報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查處不落實的事,不落實的人,對極少數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負責的問題,對一些不斷重復上訪、越級上訪和屢接屢返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查清問題環節,查清責任所在,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針對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重點地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收集反映有關信息,定期分析社會穩定的動態,有利于堅持正確方針、及時糾正偏差,形成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使穩定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開展。要分析研究穩定工作現有規章制度執行中的問題,要分析研究政策執行上偏差和不足引發群眾不滿的原因,向上級部門及時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綜合性調研報告,為科學決策服務。

當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形勢不容樂觀,任務十分艱巨。但是,我們堅信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在各部門的齊心協力下,只要大膽創新、積極進取,依法執政、妥善處理,一定會為新時期青山區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保障。

信訪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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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是**市的中心城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會環境,導致**區的信訪舉報工作既和其他縣區有普遍的共性,又有自己的個性。如何針對中心區的特點,探索信訪舉報工作的新路子,我們進行了細致調研。

信訪舉報主體出現多元化。過去舉報人以農民為主,現在,個體商戶、地方工人、油田人員、公務員、下崗職工等信訪舉報比重加大。

反映的問題具有一定的綜合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挪用村民青苗賠償款、土地征遷、村務公開、村居干部侵占集體資產、居民住宅樓建設過程中開支不明、執法機關作風粗暴、部門工作失職等。特別是城區居委會集體資產的管理和流失、油田賠償款的去向、村級事務不規范等問題成為近兩年來反映的突出問題。

信訪舉報崇上性強。即信訪高遞、人員高訪。大多群眾心理認為,機關越大,領導級別越高,閱批的信訪件“震動”越大,解決問題才快。因此,不少基層群眾直接向去市到省進京信訪反映。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基層的屏障作用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一信多投現象較為嚴重。不少信訪群眾認為,多向幾大機關舉報,多找幾位領導反映問題,總有一件得到受理,或能形成轟動效應,從而出現相同內容的信訪舉報件同時向幾個甚至十幾個不同級別的部門同時投遞。

出現了擇機越級上訪現象。在國家或本地有重大會議、活動和重大節日時,如“兩會”期間、基層換屆選舉、國慶、春節前夕等,個別上訪人往往會直接到省進京上訪,甚至出現干擾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情況。

上訪由個體化向組織化發展。過去,上訪人員僅就個人受到利益侵害而單體上訪。現在,不少上訪事件中暴露出,個別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往往聯合被反映人的對立面聯合進行反映,并且分工明確,有人組織牽頭,有人籌集資金,有人計劃方案,有人聯絡協調,有人負責車輛。

居委會工程建設不規范。近兩年來,城區居委會在居民集資建設住宅樓、商品樓過程中,由于居委會干部素質不是很高,大都沒有經過統一的招投標程序,加上管理不夠規范,存在挪用集資款情況,造成工期延誤等問題的發生,引發群眾信訪。

村級組織缺乏有效的監管。紀檢組織在基層特別是在村居,還存在空檔現象,村居沒有從事紀檢監督工作的人員,村居干部的違反黨紀行為情況更多的是依靠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出來,造成紀檢監察信訪監督工作明顯滯后。

村級財務管理不嚴格。調查中發現,凡是出現越級訪現象的農村,一定存在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甚至管理混亂的情況,且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村務公開工作形式主義化,而村干部工作作風又不民主、不科學,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粗暴,對村民要求置之不理,對一些好的建議不及時采納,導致村民意見很大,甚至激化矛盾,造成群眾信訪。

油田賠償款的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區地處勝利油田腹地,涉油案件發生比較頻繁。有的人為了得到單井的承包權、獲得巨大的經濟效益,不惜以各種手段拉攏腐蝕黨員領導干部;有的在油田賠償款的劃撥過程中,鉆管理的漏洞,貪污挪用,侵害集體或個人的利益;有的在油田征地過程中,暗箱操作、假公濟私等,造成群眾信訪。

要注重“早”,規范信訪舉報預警機制。

實行基層信訪“網底工程”,建立由區紀委牽頭,基層紀委、區直部門單位紀檢組負責,基層站所和村居共同參與的橫到面、縱到底、責任到人的覆蓋全區的信訪舉報網絡體系。在全區所有村居設立信訪員,實行不穩定因素排查匯報制度。各村居信訪員每周通過電話、報表等方式向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匯報不穩定因素排查情況,基層紀委匯總情況后,報區紀委。通過這一措施,可以提前發現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化解、早解決。

要注重“約”,規范村居政務管理。在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上,要加強對村居干部決策的約束。在研究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體土地出租、出讓等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事項時,村居干部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召開村居兩委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嚴禁暗箱操作,假公濟私;在城區村居,凡涉及集體土地、房屋的出租出讓和村居民集資建設住宅樓等涉及資金數額較大事項時,村居干部除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研究外,必須報街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批、備案,嚴禁隨意決定或個人私下交易;村居財務公開必須及時、真實、全面,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嚴禁不公開、假公開或只公開支出、不公開收入;村居干部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集體資金的領取、上交、支出等,必須由報帳員經手,嚴禁非財務人員的村居干部管理集體資金;村居財務支出掛帳前,必須經村居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并由理財小組長簽蓋章,嚴禁村居主要負責人自己管理理財公章,并隨意加蓋。

要注重“查”,加大群眾的初信、初訪辦理力度。對群眾來信來訪,認真做好登記,做到有訪必接,有信必查。對應該辦理又有條件辦理的問題馬上辦理;對因條件限制不能辦理的,主動做好解釋工作;對違背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講明政策,耐心做好疏導教育工作;對有實際困難無連索反應的,暫緩辦理,待條件成熟后再行處理。在查辦初信初訪案件的過程中,要堅持查實查細的原則,凡是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在調查中了解到的問題,做到查實、查清,采取適當方式向群眾公布,爭取把問題解決在基層,避免出現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事件。

要注重“誠”,實行三項制度。即首問責任制、雙向承諾制和回復制度。在辦理群眾初信初訪過程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工作人員要熱情服務,服務到底。對于業務外來訪,主動引導到相關部門,不能推委。對于業務內來訪,要做到既是最初受理方、又是直接調查方、同時必須成為最終調查方。對于相關部門因工作力度不夠,造成群眾反映的合理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而再次信訪或越級信訪的,將列為區紀委督辦信訪案件。在執行雙向承諾制制度過程中,信訪主辦人要與舉報人雙方簽定。

承諾書。

信訪室按照實名舉報工作制度要求對舉報內容進行登記、辦理、調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當事人進行答復;舉報人在區紀委調查期間要按照承諾書規定積極配合調查工作不得聚眾鬧事或越級上訪等。在執行回復制度過程中受理機關要在受理舉報件后的三日內將受理情況和辦理時限、承辦單位告之舉報人;在調查核實環節上適時找舉報人調查取證和征求意見并在調查終結后向舉報人說明調查核實的基本情況;在處理環節上要對處理落實到位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回告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穩定因素和舉報人的意見當事人對回告的處理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提出異議并提供具體線索和有關證據承辦單位根據提供的具體線索和有關證據作進一步調查核實達到最終化解矛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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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于土地問題引發的群眾上訪,成為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為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占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占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xx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占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占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群眾在分配占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xx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占用土地,部分被占地群眾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干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占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6、6%。村干部為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戶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群眾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占土地集體訪總量的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群眾認為原發包程序不規范,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為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群眾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眾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群眾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群眾自己投資開發的荒堿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群眾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戶以已有投入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戶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眾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占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8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后,由于南二村群眾搞荒堿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群眾耕種,到xx年南一村群眾為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群眾上訪不止。最后經調查組調查,本著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戶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占土地集體訪總量的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戶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群眾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戶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脫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xx、xx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范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范,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為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后,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四)占地賠償不規范。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占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群眾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群眾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干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群眾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群眾意見大的村干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干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群眾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范土地承包行為。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戶注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報批程序后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干部不經批準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臺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鑒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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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年部署的“”工作之一,是對人民法院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主題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經濟發展中的不確定性、不可預料因素增多。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挑戰,法院作為社會矛盾化解的“終極機關”,該如何立足本職,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們深思。近期,榆次區法院圍繞“信訪案件和執行積案工作”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

執行積案的成因和對策:

一、執行積案的現狀。

(1)從立案時間看。時間在x年xx月前的案件件,占未結積案總數的x%,立案時間從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結積案總數的%。立案時間從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結積案總數的%。

(2)從案件類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

借款合同。

糾紛案件件,占積案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件,占積案的x%,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件,占積案的x%,在未結執行積案中,被執行人為政府及所屬單位和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案件件,占未結積案的%。

二、造成執行積案的原因。

(1)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合同行為也在不斷增加,而相對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較為簡單的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的經濟性更為突出,相對于其他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服判息訴的可能性更小,執行過程中的困難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為合同糾紛的積案比例較高。

(2)經濟條件的制約。由于榆次區人口以農民居多,多為民間借款合同糾紛。雖然執行標的額較小,被執行人大多數生活困難,履行起來困難一些。被執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尋找困難,許多被執行人在法院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就舉家外出打工,臨走前將財產藏匿、轉移、變賣,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執行。被執行人收入不固定,財產狀況難以掌握,可供執行的財產少,由于農村經濟落后,許多被執行人生活困難,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農村房屋執行價值不大,即使通過評估、拍賣等手段變現,也幾乎無人競買。

(3)社會觀念的影響。一些村委會負責人認為,欠債是普遍現象。因此遇到這些村委會作為被執行人時,即使村委會有履行能力,他們也不愿自覺履行。還有一些村委會“班子”不穩定,負責人會以“不是本屆班子的債務本屆不應該償還”的荒唐論調搪塞,甚至胡攪蠻纏,阻撓、妨礙人民法院的執行。

(4)執行不能的影響。寬泛的說,執行不能是指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在積案中,僅件有財產案件,占積案總數的x%,其他均是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執行積案過程中,常常是早出晚歸,被執行人也愿意配合執行工作,但卻因為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執行能力而無法執行;還有些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大多數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執行人貸款借款買車,以但發生交通事故,往往車毀人亡,家里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等等。這些都造成了執行不能,執行不能產生的積案在短時期內是很難從根本上予以解決的,這實際上是一個經濟問題,也可以說是一個社會問題。

三、解決執行積案的對策。

(1)進一步圍繞服務發展大局做好執行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切實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自覺把民事執行工作置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謀劃和部署,圍繞黨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職能。切實關注涉企執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拍賣等強制措施,靈活運用分期履行、債轉股、資產強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維持企業“造血”功能,幫助度過難關。注重對涉案民生的司法保護,通過加大執行力度、實施司法救助、協調部門解決等方式,強化對特困群體的權益維護。對群體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講求方法,注重實效,防止因執行不當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2)進一步規范執行行為,著力解決執行不力不公問題。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執行局內設機構,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合理的工作體制。對跨地區、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難以執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靈活采取指定執行、提級執行、交叉執行等措施,予以執結。認真落實懸賞執行、執行和解、窮盡措施等工作制度,嚴格規范執行程序,對疑難案件采取易人執行、集體“會診”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托質效評估體系和執行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執行權的內部監管制約,防止濫用執行權或怠于執行現象發生。同時,增強執行透明度,保障當事人異議、復議等救濟權利,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3)進一步健全執行威懾聯動機制,贏取全社會合力破解“執行難”的工作局面。爭取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持,及時向黨委、人大匯報重大行動和重大案件的執行情況,逐步將協助執行工作納入有關部門的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對被執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公務員等身份的,及時向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等部門通報,爭取支持。黨委、人大在干部任用時,能否將本人及單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作為硬性的條件一票否決,形成一種制度,嚴格落實,促使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法律。加強與土管、建設、公安、金融等部門協調,就規范和協助執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問題進一步抓好落實。加強執行宣傳工作,提高公民風險防范意識,增強當事人自覺履行實效裁判的法治觀念。

(4)進一步加強執行能力建設,提高執行工作水平。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人民法官為民”主題實踐活動與破解執行難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執行工作的正確方向。認真落實“五個嚴禁”的規定,注重從源頭上遏制違法違紀行為,堅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設,從嚴管好隊伍。加強執行業務培訓,增強干警依法執行、化解矛盾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強執行力量,加大執行裝備投入,進一步關心干警身心健康。

信訪案件的成因和對策:

為了更好地推動司法和諧,最大限度的化解社會矛盾,區法院對信訪案件的成因和對策進行調研分析,以提升處理信訪案件的能力,推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信訪案件的現狀。

從信訪案件方面看。x年xx月前的所有積案中,信訪案件件,占%。重復信訪案件件。

二、造成信訪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環節對訴訟、執行風險不作釋明。訴訟是有風險的,實踐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視這一細節。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時,沒有明確告知當事人在訴訟及執行過程中可能遭遇的風險,就容易給當事人造成錯覺,使其產生不恰當、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審結、執行過程中,當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滿足時,就很容易衍生為信訪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這是引發信訪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審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體現在:個別案件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過于使用法言法語,難以取得當事人的理解;或者雖裁判正確,但程序疏漏或判決言辭不妥,造成當事人為討說法找法院、找領導,因案件未能復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糾正,轉化為長期申訴上訪案件;執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體現在:一是執行機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辦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當事人誤以為法院偏袒對方,產生抵觸情緒。二是執行公開存在瑕疵,有些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導致執行不能,承辦人沒有及時將法院進行的查詢工作告知申請人,導致申請人將應自己承擔的風險責任歸責于法院,以法院執行不力為由上訪,要求法院解決。

(3)當事人個人法律素質不高,對裁判文書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訪當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規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員的答復和解釋,官司敗訴后不能正確對待,堅持認為法官沒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以權謀私、胡亂判案,便開始上訪。

(4)信訪人試圖通過上訪解決自己的實際生活困難的錯誤心態。有的上訪人明知政法部門的處理沒有問題,但因上訪無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機心理的驅使下,無理由地一味主張鑒定錯誤、審判錯誤,夸大損害后果,進而向對方當事人或法院提出許多不切實際的要求。更有甚者將賠付的希望寄托在國家和政府身上,認為只要不停上訪,國家和政府就會給想辦法解決,他們把上訪作為改善生活條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滿足后便走上纏訴之路。

三、解決信訪案件的對策。

(1)要重視信訪工作的超前預防。在立案時,落實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就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及執行申請可能遭遇的風險予以明確告知,使當事人對可能承擔的訴訟風險有充分了解,從而減小其裁判做出后、執行完成后的心理落差,進而減少由此產生的信訪案件。在案件審理或執行過程中,要摒棄就案辦案的思想,對于社會關注的重大、疑難、復雜、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當事人和社會群眾對法院辦案的認同感;對于普通類型的案件,要認真排查,對排查出的重點信訪案件采取建立目錄、制定預案、落實責任等措施,特別是針對部分“老、難、纏”信訪戶,要主動上門溝通,盡可能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其對裁判或執行的不滿轉化為信訪案件。

(2)要重視初訪的接待。對因法律素質低,不能正確理解裁判結果而產生的信訪案件,接待人員要重視與信訪人的初次溝通,要有耐心,多傾聽其陳述,認真細致作法律宣講,拉近與信訪人的感情,增強其對法官的信任感,爭取能勸其息訴罷訪。同時,對案件進行復查,確保復查報告有理有據,依法、以理服人;對為獲取不當利益,無理取鬧的上訪者,接待人員要講明法律規定,打消其企圖通過信訪要挾政府、給法院“施壓”的違法念頭,同時對其進行勸解。對拒不聽從的上訪者,要及時向黨委匯報,在黨委領導下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嚴肅處理。

(3)要重視來訪問題的回復和解決。對當事人的來信、來訪,不論有理、無理,都應當及時予以回復。能當場答復的,盡量當場答復有關當事人;如果不能當場答復,應盡快與區委、區政府等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研究解決方案,尋求解決辦法,在盡量短的時間內,通過電話、書信等口頭、書面方式將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時的告知信訪人。

(4)要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力爭從源頭上解決信訪問題。在審判階段,嘗試建立案件審理質量保障機制,把審判人員辦理案件的數量與當事人服判息訴率結合起來,納入審判人員綜合評價考核體系。從而督促審判人員及時向當事人解釋、說明法律的有關規定,并通過法官后語、裁判文書附相關法律條文、加強裁判文書說理性等方法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幫助其辨法析理。在執行階段,加快執行信息網絡化進程,保證采取的執行措施、執行效果等能夠及時告知當事人,滿足其知情權。同時,嘗試建立執行案件流程與分類管理機制,將案件從自始至終由一名法官承辦的傳統模式轉變為由不同執行小組順次承辦和集團、類別型案件專人承辦的雙軌模式,確保執行階段各個環節更加透明、公開,增加當事人對法院和法官信任度。

(5)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訴求、解決困難,建立有效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第一時間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第一現場。

xx市xx區法院執行局。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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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我轄區國土資源信訪的特點。

(一)從信訪發生地域看,主要集中在城鎮主要街道及嘎查村。

(一)愛民富民政策深入人心。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強調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并隨著中央關于解決“三農”問題、農業免稅農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的實施,農民的維權意識有了明顯增強。特別是xx年以來,中央不斷重視和加大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保護耕地和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工作力度,新聞媒介持續的正反面宣傳和廣泛報道,使土地管理問題成為社會熱點。群眾想通過信訪渠道解決問題的期望值不斷提高,這是信訪量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現階段處置信訪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一)出臺政策,形成大信訪格局。

(二)加強領導,實行嚴格信訪制度。

四、降低國土資源信訪量的對策和措施。

(六)建立。

應急預案。

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基層信訪調研報告

一、南苑、仙人莊8個街道辦事處,其中2個涉農辦事處、下設24個社區居民委員會,101條街巷,18個村委會。總面積58.68平方公里,總人口16.3萬人。繁華的馬道街、鼓樓街、中山路、自由路均在本轄區。鼓樓區既是開封市的中心城區,又是開封市的老城區,貧困人口眾多。隨著鼓樓區各項改革的逐漸深化和社會利益關系的逐步調整,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任務異常艱巨和繁重,現有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基層基礎方面存在的問題已遠遠不能滿足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發展的需要。

一、鼓樓區信訪機構設置情況。

鼓樓區信訪局現有編制7人,其中行政編制4人,事業編制3人;各辦事處皆為辦事處副書記主抓信訪工作,“信訪專干”多為兼職。各辦事處信訪部門普遍存在人員少、待遇低、辦公條件差、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等問題,信訪接待室大多設在黨政辦公室,接訪大廳多未建設。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信訪工作是信訪部門的事,由信訪部門處理就行了,把自己與群眾割裂開來。四是認為信訪部門是“救火隊”、“擋箭牌”,有事時想到,無事時忘掉,平時看不到。

問題二:信訪群眾思想觀念上存在誤區。一是信“上”不信“下”,有問題不找基層政府和具體部門,認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門、大領導才能解決問題。二是信“多”不信“少”,不論什么事,多找幾個部門和領導反映總不會錯,多多益善。三是信“鬧”不信“理”,不管有理無理,先鬧再說,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四是信“訪”不信“法”,既使是典型的涉法問題,也要到政府部門上訪解決。

問題三:個別黨員干部業務素質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工作“棚架”。一是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只重視抓經濟效益,不注重社會效益,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不能引起足夠重視,甚至對群眾的上訪征兆置若罔聞,既不及時報送信息,也不采取措施,把群眾“逼”上上訪之路。二是個別領導干部擺不正位子、放不下架子,碰到問題不主動與群眾溝通,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從而激化了矛盾,造成干群關系緊張對立。三是一些機關干部工作作風不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甚至不聞不問,以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端正對人民群眾的態度,提高對信訪工作的認識,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真正形成各級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各基層單位齊抓共管的全方位、網絡化、大信訪的信訪工作格局。

鼓樓區委群眾工作部。

2011年7月20日。

紀檢信訪調研報告

信訪舉報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獲取案件線索的主渠道,是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的第一道門檻,更是群眾維護自身權益、參與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隨著黨的十八大提出“蒼蠅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思路,群眾舉報各類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的熱情空前高漲。近年來,黃集鎮紀委無論是接收上級信訪交辦件還是收到群眾信訪舉報都居高不下,為從信訪舉報看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我鎮開展了專題調研活動,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腐敗和作風問題易發多發的原因。

是基層干部紀律和廉潔意識還有待強化。

基層干部工作任務繁重瑣碎,普遍學歷學識不高,對政策法規和紀律的學習不夠,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認識不到位,貫徹責任制的積極性不高,政治理論水平欠缺,法紀意識淡薄,工作規范性不高,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不夠,甚至個別基層干部認為“山高皇帝遠”,自我約束意識不強。如,一些基層干部認為“八項規定”精神約束的是領導,反“四風”、反腐敗,查的是國家干部,與自己關系不大,偶爾搞點違規的事,沒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權當私器,權錢交易,認為自己幫誰出過力,誰就得來報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當私人錢袋,集體的錢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隨意揮霍浪費,大肆貪污挪用;利用職權挪用集體資金、貪污受賄,已嚴重觸犯刑律,一些基層干部卻以為錢已經歸還、問題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還可以照當不誤;一些基層干部認為法不責眾,只要大家有參與,就大膽跟著拿;一些基層干部工作只求結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規范要求,時間一長容易產生腐敗,導致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規范基層用權制度不健全。

現在既是發展的機遇期、也是矛盾的凸顯期,隨著基層群眾的權益保護意識逐漸增強,基層干部面臨著發展和維穩的雙重壓力,工作條件艱苦,難度大。而且基層干部在政治、經濟待遇兩方面都較差,晉升空間有限,這種工作強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對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干部的工作心態和發展預期,從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導致腐敗問題的發生。

基層監督執法問責力度不夠。

一些基層黨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特別是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還不夠重視,措施還比較有限。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力量比較薄弱,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發揮不到位。對基層干部的監督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特別是黨內民主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領導“一言堂”的現象比較突出。基層群眾對干部的監督渠道不暢,一些重大事項公開的內容不全、時間不及時、范圍不大;監督反饋意見的途徑較少,解決的過程較長。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有效性不夠,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導致一些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監督檢查覆蓋面不全,存在“運動化”傾向。懲處問責威懾力不夠,存在“疲軟化”傾向。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大多數程度較輕,在處理時基于保護干部的目的,一般處理也較輕,震懾力不夠,導致違紀成本較低,造成有的干部認為只要不出大問題,對自己也沒有多大的影響,造成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影響了法紀的公信力。

二、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紀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潔履職思想根基深入貫徹《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針對新形勢下基層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完善并落實基層干部黨性黨風黨紀和法律法規教育制度,加強廉潔履職教育。建立健全對基層黨員干部的廉政談話提醒機制,及時扯袖子、咬耳朵,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利用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通過教育引導基層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群眾觀點,不斷增強黨性觀念和法治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加強基層廉政文化建設,營造崇廉尚廉、風清氣正良好氛圍。

嚴肅監督執紀,堅決查處群眾身邊的腐敗行為。

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為切實解決好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提供組織保證。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遵章守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問題。加強對鎮、村級重點領域的監督,尤其是對征地補償、工程建設、資產發包等事項進行驗收審計。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區對鎮街、鎮街對村居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巡查制度,及時發現侵犯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并督促問題整改。完善信訪舉報渠道,認真處置群眾反映的侵犯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的信訪舉報。對基層黨員干部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決不姑息,嚴肅查處“三資”管理、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共同締造以獎代補資金使用管理等重點領域中的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小官大貪等基層腐敗問題,對典型問題予以通報曝光,強化震懾效果。

落實“兩個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我鎮將把解決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強化責任擔當;領導和支持本級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黨委一把手高度重視,對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親自部署,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重要信訪舉報親自過問,對涉及多部門的工作和問題親自協調,對損害群眾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訪件親自督辦。各級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把紀律挺在前面,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群眾身邊的腐敗和“四風”問題列入紀律審查的重點,以全面從嚴治黨成果取信于民。對發生嚴重群體性事件,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禁而不絕,或者其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的同時,開展“一案雙查”,實行責任倒查,對工作不力、聽之任之,或者壓案不報、有案不查,甚至袒護包庇等嚴重失職行為,要嚴肅追究問責,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不僅要追究主體責任,還要追究監督責任。

三、信訪舉報工作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存在的問題。

一是信息化應用率有待提高。有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仍習慣于傳統的辦公方式,沒有從根本上認識信息化給傳統工作方式帶來的革命性轉變,究其原因是由于思想上“三轉”特別是轉方式上不到位。互聯網+的信訪平臺作為紀檢監察工作創新性探索的載體,在推廣應用上還需要一個不斷深入的過程。

二是安全保密性有待加強。信息化的出現,使保密的載體發生了革命性變化,過去的“鎖好柜”“關好門”的保密措施已難以適應新時代的需要。在使用過程中,雖然電腦從技術上加強了保密管理,從程序上規范了操作流程,但使用人員的保密意識還須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網絡也會被黑客攻擊,也有可能存在信息失密、被盜等風險。

具體的建議。

強調“自動化”,提高信訪件辦理效能。巧妙設計excel電子臺賬,利用excel自動篩選、搜索功能,實現信訪件查詢、督辦、預警等工作的自動化。將受理的信訪件的主要問題、處置方式、處置時間、辦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情況等信息收集后,再次錄入,使得信訪件從受理到辦結的軌跡清晰可見,避免了轉送件辦理無法追蹤的問題。

基層信訪調研報告

為了建立健全法院信訪工作機制,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更好的處理涉訴信訪案件,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近日,乾縣人民法院對本院當前信訪工作進行分析調研,針對涉訴信訪案件的特點、原因,特別是對當前已經或可能出現的信訪新情況、新問題,開展信訪聯動工作機制,并對該工作機制進行健全完善。

一、當前涉訴信訪工作的主要特點。

1、信訪總量呈下降趨勢。20xx年1---8月上旬接待群眾來信來訪人數較往年相比大幅下降。

2、信訪老戶人數明顯下降。大多數信訪老戶經過耐心細致做工作已息訴罷訪。

3、信訪案件多為上級法院指定的執行案件。上級法院按照“屬地原則”,將一些上級法院審理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指定基層法院執行,這些案件大多是被執行人被判長刑或家庭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這些案件成為信訪案件。

二、涉訴信訪產生的主要原因。

1、社會轉型過程中各種矛盾出現,各種利益關系此消彼長的不平衡,人們價值觀念和價值取向的多元化,人民法院處于各種矛盾的最前沿,作為基層法院更是處在各種矛盾相互交織的風頭浪尖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無疑成為人民法院在社會轉型時期重要職能之一和應擔負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

2、信訪人法律知識貧乏,法制觀念淡薄。一些信訪人員由于不懂法在與政府、單位、他人等發生糾紛后,便來到法院要求解決問題,并且要求解決的期望值太高,把應當解決的問題推向了法院,增加了法院訴前信訪的工作壓力。

3、對個別上訪人員一味遷就。當上訪人在上訪過程中嘗到了甜頭后,便不斷提出無理的非分要求,一旦不能滿足自己要求,就到處上訪。有極少數上訪戶在自己要求得到滿足后,反而教唆、慫恿其他人員上訪,致使這些人又形成了新上訪戶,造成信訪案件惡性循環。

三、

減少和化解涉訴信訪的對策。

1、明確指導思想,確保實現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信訪工作機制,著力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的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把有可能進京赴省去市涉法涉訴上訪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努力實現“一控制,兩下降”目標,為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服務,為建設“平安和諧乾縣”做出不懈努力。

2、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為了切實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提到重要位置,真正落到實處,我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各分管副院長及紀檢組長任副組長,各業務庭、室、局、隊、科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合接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立案庭。

3、健全信訪機制,創新工作方法,合力化解矛盾。

(1)進一步健全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把初訪矛盾解決在基層,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包案庭室局負責人具體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實行立案庭日常接訪與院長、副院長、紀檢組長周一接待相結合的信訪接待制度,使人人受接待,件件能有著落,矛盾得以妥善處理,不向上級推諉,防止產生新的越級上訪。

(2)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對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政治理論學習采取集中學和個別學相結合,認真學習胡錦濤總書記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增強大局意識、穩定意識和責任意識,不斷提高做好信訪工作的自覺性,做到“接待有熱心,答復有耐心,幫助有誠心,處理有公心”,真正解決上訪人的難題,使其心悅誠服地息訴罷訪,使其合法權益切實得到保護。

(3)創建文明立案信訪窗口,提高案件審判質量,加大案件執行力度,從根本上減少涉法涉訴上訪案件。在立案庭強化立案工作“四項業務”建設,既讓群眾告狀有門,又嚴格依法把好立案關,對不屬法院管轄的糾紛信訪人員耐心釋明,讓其找相關部門予以解決,防止因立案不慎產生新的上訪案件。對各辦案業務庭,一是要求加強案件調解和解工作,把調解工作貫穿于辦案過程的始終,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對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法,分析利害,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二是加大案件質量評查及通報工作力度。今年將評查關口前移,由過去的報結后評查改進為報結前評查,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切實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把上訪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提高案件調撤率和加大案件執行力度,從根本上改變因執行難而引起上訪案件發生。我院對執行工作從人力、裝備、經費上予以傾斜,通過執行大會戰和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開展,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執行干警的積極性,消化了一大批積案、難案。對新收案件窮盡各種執行措施“趁熱打鐵”,快速執行,力戒產生新的積案,從根本上減少了涉法涉訴上訪事件的發生。

(4)建立涉法涉訴信訪聽證制度。我院堅持合法合理、公開、公正、及時、高交的原則,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實行分級管理,歸口負責,涉及哪個部門由該部門負責組織聽證,涉及多個部門參與,實行聯合聽證,力爭快速解決問題,避免因工作拖拉造成上訪案件的發生。

總之,我院雖然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取得較大成績,新的上訪案件逐年大幅下降,舊的涉法上訪案件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但是與上級和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不斷探索和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新機制,創新工作方法,尋求多種渠道,早日實現“零上訪”目標,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新乾縣做出貢獻。

農村信訪調研報告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經濟社會加速轉型和社會利益格局調整,利益沖突加劇,由各種矛盾和現實問題引發的信訪問題比較突出,信訪形勢呈現出一些新特點,新問題,一是信訪總量持續上升,上升趨勢明顯。一段時期以來,群眾到市上邕進京訪、集體訪、重復訪、非正常上訪增勢明顯。據調查,20xx年1至7月,全市信訪總量為4568件人次,與20xx年同期的3411件人次上升33.9%;群眾越級到自治區上訪580人次,重復訪467人次,與20xx年同期的439人次和382人次,分別上升32.1%和22.3%,群眾集體訪123批次1743人次,與20xx年同期的96批次1527人次,分別上升28.1%和14.1%;上邕進京和異常訪也時有發生。二是信訪反映的問題相對集中,政策性、群體性問題突出,群眾就同一問題不斷反映上訪,處理難度大。近年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農村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國有企業改制、軍隊退役人員和工商分流人員等方面。這些問題大多數與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相關,涉及群體性利益,處理難度大,有些問題久拖不決,形成相當數量的重復訪。20xx年1至7月,全市接待反映上述方面問題的上訪同比增加54%,其中,重復訪占46%。三是信訪訴求形式激烈。近年來,群眾采用走訪形式反映問題的明顯增多,走訪的增長要明顯大于信訪。集體訪尤其是大規模集體訪增多,越級集體訪增幅較大。20xx年1至7月,市本級接待群眾集體訪批次和人次分別上升28%和14.1%,越級集體訪、重復訪分別上升32.1%和22.3%。選擇重大政治活動或節慶期間到市進邕上京上訪,到重要政治活動場所聚集的非正常上訪增多,聚集滯留黨政機關的過激行為時有發生,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聚集上訪增多。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嚴重地影響了正常的信訪秩序。認真剖析其中的原因,不可忽視的是由于一些信訪群眾對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缺乏正確的認識,在思想認識方面存在一些誤區。為此,引導信訪群眾走出認識誤區,是當前信訪工作應該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

誤區一,信訪群眾普遍認為以上壓下而進行信訪,可以促使信訪問題得到盡快解決。一些信訪群眾認為無論什么問題找的機關級別越高,找的主要領導職務越高,由他們給下級責任部門或主管領導施加壓力,信訪問題就越容易得到解決。市本級20xx年1至7月共受理群眾來信924件,其中上級轉辦的來信就達867件,占信件總數93.8%,有寫給中央、自治區、各級行政機關的,也有直接寄送中央、自治區主要領導同志的;一信多投的現象較為普遍,而真正向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本級行政機關反映問題的卻不多。群眾來訪也如此,信訪干部在接訪過程中,常常聽到有上訪群眾說,我不找信訪局的同志,我要找黨委、政府一把手。

誤區二,信訪群眾認為在國家重大活動和節日期間上訪,通過擴大社會影響可以給基層施壓。平時,信訪干部在接訪中常有信訪群眾說,你說沒有政策,等我到重大活動和節日來上訪就有政策了。有些信訪群眾認為在國家重大活動和節日期間,是各級領導要求維護穩定的重要時期,這時上訪會引起領導和責任部門的重視,就會及時給予解決他們的訴求,就算達不到預期目的,也多少會得到一些好處。少數上訪群眾尤其是極個別上訪老戶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支配下,專門選擇重大活動和節日期間上訪。

誤區三,信訪群眾認為信訪部門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決。信訪群眾認為信訪部門就是代表黨委政府解決一切問題的責任機構,不區分什么類別的問題,都找信訪部門,問題反映到信訪部門,信訪部門就應該立即給予解決,否則就是信訪部門工作失責失職。因此,對信訪部門按照《信訪條例》要求依法依程序處理信訪事項很不理解,因而采取反復糾纏的方式來反映個人的訴求。

誤區四,不少信訪群眾認為變換上訪對象,可以使信訪問題獲得更好的解決。錯誤地認為這個領導或部門已回復按政策不能解決的問題,找到其他領導或部門就可能有希望得到解決;上一屆領導說不行不等于下一屆領導說不行。常常有信訪群眾存在有一種僥幸的心理,找了這個領導又找那個領導,找了個部門又找那個部門,甚至有的是上一屆領導已按政策處理了的,到換屆之后他又舊事重訪。

誤區五,信訪群眾認為人多就是政策,人多信訪問題就能解決,更有甚者有少數信訪人策劃、組織大規模上訪,抱有“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想法。認為政策也是人制定的,不是一成不變的,上訪的人數次數越多,就會引起領導的重視,就會重新調整政策;少數信訪人甚至有時常伴有過激和違法行為。信訪干部在接訪中,常發現有些集體訪組織嚴密、準備工作充分、分工明確,更有甚者在信訪接待場所公開用手機組織群眾集體鬧訪、纏訪。

差異,少數信訪群眾以個人主觀感覺和習慣進行信訪活動,更有甚者是道聽途說或是受人唆使,缺乏主見,致使其行為超出了正常的.信訪軌道,有的甚至違法,但自己全然不知。第二,有的信訪群眾在利益驅動下不擇手段信訪,罔顧公序良俗。一些信訪群眾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和辦法,進行越級上訪,重復上訪或聚集群眾向政府施壓;還有一些信訪群眾存在法不責眾的心理,專打擦邊球,認為只要是上訪怎么干也不犯法,政府也不會把他們怎么樣。

第三,一些特殊群體認為其身份特殊,上訪也應享受特權,認為自己反映的信訪問題應與一般群眾的信訪問題區別對待,有關部門和領導應特事特辦,甚至認為自己有過激的信訪行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第四,少數職能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存在本位主義,部門利益為重,執行上級政策不到位,甚至存在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現象。

如何引導信訪群眾消除對信訪的誤解,走出認識誤區,是信訪工作面臨要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課題。據調查,目前大部分信訪群眾是相信黨委政府的,都能理性依法信訪,并不想越級信訪、集體訪、重復訪,更不想把問題復雜化。為此,只有掌握主動權,善于發揮主觀能動性,不斷總結經驗,糾正認識偏差,帶著問題探索解決的辦法,才能引導群眾走出信訪的誤區。

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信訪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讓信訪群眾明白信訪是合法權利,但必須依法信訪。

第二,要表明一個態度,即依法限期辦理信訪問題。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一定要依據《信訪條例》規定程序進行受理,按政策的規定進行調處。據調查,信訪對于大多數群眾來說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他們是出于對黨委政府的信任,向黨委政府反映問題,請求幫助和解決困難,希望信訪部門能給一個肯定而明確的答復。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少數部門的領導或工作人員往往以“請示領導”或“調查研究”之類的話應付,使信訪群眾誤認為這事可能比較復雜,在這里可能解決不了,只有找主要領導或找上級部門要求解決,無形中導致了越級訪或鬧訪現象的發生。因此,要防止此類現象的發生,信訪工作要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精神,除個別特殊情況外,對一般問題應直截了當地告訴信訪群眾是否受理,何機關受理,誰負責調處,什么時間有結果。這樣可以打消信訪群眾不必要的擔心,做到心中有數。即使信訪群眾對答復不滿意,也應明確告訴信訪群眾“你有權要求復查和復核”,讓信訪群眾吃個“定心丸”。

第三,要有一個調處法則,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置信訪事項。在調處信訪事項時,執行政策不公、處理事情欠妥,是導致越級訪、重復訪和鬧纏訪的重要原因。信訪群眾誤認為在你這里不能依法依政策辦事和處理問題,就會失去應有的信任,另辟蹊徑。因此,信訪部門在處理信訪事項或信訪事件過程中,要換位思考,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認真對待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分析信訪問題的成因,深入調查研究,嚴格依法依政策辦事。不能依靠想當然、更不能漠然置之。應帶著深厚的感情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調處各類信訪問題(事件),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現實問題和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我區地處中心城區,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游、服務的中心。全區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20xx年,全區共接待和受理群眾各種形式的信訪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眾走訪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進京訪84批次132人次,集體訪7批次,其中真正屬我區進京訪有32批次63人次,集體訪5批次25人次,登記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廠教師6人的集體訪1批),屬地屬事是龍沙區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訪2批次,進京訪同比上升68%;進省訪12批次31人次(含集體訪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訪95批次412人次(含集體訪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區訪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體訪420批次,含重復訪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眾走訪的結案率達到70%。

--受理群眾來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結案率達到98.5%。--受理電話訪628件次,同比下降29%,結案率達到100%。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實質突破。“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年”成效顯著,23起歷史遺留的重點疑難信訪案件辦結14起,45起臨時交辦案件辦結35起;“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扎實開展。區級領導共接待136起信訪案件,息訴罷訪的有102起,辦結率達75%;全區一盤棋的信訪格局形成。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發揮了巨大作用。

當前,信訪工作總體形勢在向好的方面發展。但由于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的特殊社會發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信訪總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運行。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為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力去化解和解決。

(二)信訪問題涉及面廣,結構性矛盾突出。

群眾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占、企業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境保護、干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占信訪總量的一半,其余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為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產生。

(三)信訪形式以走訪為主,過激行為時有發生。

當前,群眾信訪的形式呈現為多樣性,有書信、走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但主要的還是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從最近對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的統計數據看,在全國,群眾采取書信形式信訪的約占28%,采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占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占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占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為仍不斷發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復。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銳和激烈,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定形勢并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復雜。

(一)城市化工業化的突飛猛進。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復雜,各種利益群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群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二)各類改革舉措的強勢到位。

改革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探索,難有萬全之策。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過改革,多數人得到了實惠,也難免有人利益受損,尤其隨著時間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使得涉改矛盾紛繁復雜。這種日積月累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必然呈高發且難以化解之勢。

(三)全能政府的無限責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在改革發展中,群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于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群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

(四)決策的非科學性與變動性。

領導機關決策不科學是引發政策性信訪的關鍵因素,政策的變動性是導致不穩定的重要原因。從信訪穩定突出問題看,集中表現為各種主體之間經濟利益沖突,主要由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政策考慮不周引發的,與政策調整變動大、前后銜接不足、群眾得到的利益和實惠相對受損有關。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適用不同政策,群眾得到的經濟補償差異較大,加之群眾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較高,經濟利益矛盾驅使他們走上集體上訪之路。領導機關在處理上訪糾紛的決策不慎,也是導致上訪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執行力的強弱差異。

實踐證明,干部執行力強,工作深入扎實,信訪穩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級領導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真情為民,不少糾紛可消滅于萌芽、化解于基層,從源頭上保住了穩定。反之,干部執行力弱,是導致信訪穩定事項不斷產生和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領導干部在處理群眾利益問題時方法簡單、態度生硬,與群眾形成對立或對抗;有的干部對需要關心和解決的群眾利益事項久拖不決、釀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觸矛盾,對群眾上訪采取推、拖、躲的辦法,使小事情變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訪穩定工作中重排查輕預防、重牽頭責任輕部門聯動、重接訪輕走訪、重出警輕處置、重批示輕靠前指揮、重穩控輕化解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訪群眾的誤解與偏見。

從信訪穩定狀況看,相當部分涉法涉訴和政策性上訪,群眾從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發,誤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誤解司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一些上訪群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信高層領導不信基層領導、信“鬧”不信“理”。每次領導班子換屆和主要領導干部調整,都要掀起新一輪重訪、纏訪高潮,就是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的表現。在老上訪戶的示范帶動下,不少上訪者篤信“不鬧不解決”,尤其是專選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給政府施壓,從而達到大鬧大解決的目的。

(七)現行信訪穩定體制的缺陷。

現行信訪穩定工作體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在人、事、財權不斷上收的今天,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信訪穩定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面對“自己生的孩子叫別人撫養,還要考核別人養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無奈。二是接返、勸返辦法不科學。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只要上訪人員在5人以內,上訪過程無過激、違法行為,就不應要求基層組織接返、勸返。然而上級有關部門只要有人上訪,不問青紅皂白,便要限時接人。這種體制不僅增加了信訪穩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訪渠道,還給上訪人員形成了政府怕上訪的誤導。三是信訪交辦程序不規范。上級組織多頭交辦、重復交辦、亂*辦現象時有發生。法院終審、信訪終結的案件繼續交辦屢見不鮮,甲地負責的事項交給乙地辦也不少見。四是不加區別地問責。建立信訪穩定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關規定太籠統,不區別在處理上訪事件中有無失職瀆職行為,只要出現不穩定事件和進京上訪便“否決”、“問責”,這種是非不分的問責體制,迫使基層組織無原則地“拿錢買平安”。事實上,很多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不是信訪工作沒到位,而是上訪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對違法上訪懲處乏力。

目前,重訪、纏訪、鬧訪有禁無止,與對違法上訪者懲處不力有關。一是缺失規范群眾上訪現場秩序的文件,沒有及時將《信訪條例》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信訪實際具體化。二對嚴重影響機關事業單位正常秩序的纏訪行為沒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種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惡性鬧訪案件打擊不力等等,導致鬧訪者、纏訪者氣焰越來越囂張,客觀上為躍躍欲試的鬧訪人、纏訪人壯了膽。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穩定工作,以穩定保障和促進發展。除了宏觀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理順信訪工作條塊體制、理順接返、勸返體制,暢通正常上訪渠道、規范信訪交辦程序、細化問責措施等等,在我區信訪穩定日常具體工作中,還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求創新提效率。

實踐科學發展觀,針對新時期信訪穩定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總結成功經驗,不斷創新和完善受理、辦理、調處、破解信訪事項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穩控、應急、化解“一條龍”的長效機制,努力創建我區“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個堅持”:堅持“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從而提高信訪案件的協調力度、調處效率和辦結質量;()堅持“領導包案制度”,實行“包化解、包穩定”的責任制。做到一個信訪事項、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層,為民解憂;堅持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領導責任,以“聯合接防、集體會診”解決實際信訪難題;堅持“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咨詢解答與引導尋求司法程序解決相結合。其次抓好“四個實行”:實行信訪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指導、檢查基層和部門信訪工作;實行信訪評估制度,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事前信訪評估,避免埋下信訪隱患,促進各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人性化;實行基層代訪制度,即村委會、社區干部對轄區居民反映集中的問題采取代替居民到相關部門反映的舉措,推進信訪秩序的規范化、矛盾解決的程序化和干群關系的和諧化;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制度,每兩月發一次信訪通報。

(二)狠抓信訪矛盾化解,保穩定促發展。

把工作重心從對群眾信訪事項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預防化解上來,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定期集中排查與不定期經常性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逐級排查與邊排查邊調處相結合,及時掌握社會矛盾的苗頭動向和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訪或群體**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力爭將信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成本低、見效快。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妥善處理群體**件工作,切實做好源頭排查、超前化解、預警研判、預案完善和妥善處置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堅決防止發生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群體**件;強化和改進初信初訪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訪一次辦結率作為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的關鍵,作為專題研究信訪工作時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好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有效利用督辦單、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等手段,對重信重訪等重大信訪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百姓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做好督辦和問效,在提高案件辦結質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工作,強化復查復核機構的職能,全面提高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決”的基本原則,多策并舉,充分發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多種方法,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

(三)落實敏感時期的信訪穩控,創祥和顧大局。

堅持和鞏固已有的穩控措施和手段,確保24小時信息和聯絡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信訪動向。對重大矛盾和信訪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出現越級、集體信訪苗頭或發生異常信訪突發事件立即向領導匯報,并采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防止矛盾激化、擴大事態。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穩控工作協調小組,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信訪突出矛盾和群體**件排查工作。二是堅持化解為主、以化促控,推動矛盾的有效化解。進一步就有可能出現化解轉機的疑難矛盾作為工作重點,從而切實減少矛盾存量,推動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責任單位根據排查名單,落實人員力量,形成“三位一體”的穩控工作小組,開展信訪對象穩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嚴格執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信息值班上報制度。五是在鞏固提高階段,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勸返對象的穩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訪歷史積案及熱點問題破解,重民生解民憂。

總結“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年”和“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活動經驗,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遺留、疑難、沉積信訪案件攻堅戰。抽調8名優秀干部組成經濟、動遷征地、綜合三個專項工作組,每組配備一名信訪干部負責協調,各工作組分別對分管業務的副區長負責,直接協調包案領導和職能部門。經濟組設在經濟計劃局辦公、動遷組設在城市建設行政執法局辦公,綜合組設在信訪調處局辦公,各工作組每周向信訪調處局反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由信訪調處局匯總上報。抽調人員原有編制、渠道、待遇不變。專項工作組要針對17起老大難歷史信訪積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爭調處一個是一個、化解一個是一個、清理一個是一個。同時針對現階段熱點、焦點、難點信訪矛盾,重點解決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國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組織力量,主攻難點,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區涉及城際鐵路、勞動湖南擴的動遷矛盾問題,更是要前瞻思維、審慎部署、合理施行。我們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決;需要上口或歸口處理的,積極匯報、協調、配合,敦促早日辦結,同時不折不扣地做好穩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實現我區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創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盡一切努力逐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群眾切身利益問題。

(五)強化指標考核和責任制度,抓規范看實效。

結合區情,制定實施科學合理、務實完善的信訪指標考核細則,考核的重點是信訪案件解決和穩控工作,將其作為貫徹《信訪條例》、落實上級信訪穩定工作部署、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考評,通過公開、透明的開放式監督制約機制,推動行政部門切實發揮職能、有效作為。不斷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處理信訪問題,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訪秩序,積極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信訪指標考核要納入區委、區政府總體考核體系,并把干部的信訪工作績效與干部的評先樹優、提拔重用緊密地結合起來;繼續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對信訪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直接抓,其他領導“一崗雙責”、分工抓。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造成影響的,及時行使信訪“三項建議權”和啟動“責任倒查”。敏感時期要進一步落實信訪穩控責任,把信訪穩定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層層明確工作職責,并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實行“零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研判和報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訪動態,切實把上訪人穩控在當地。尤其是敏感時期,各街道、各部門要堅持每日向信訪局報送信息,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要堅決防止瞞報、緩報、漏報和錯報。對因工作不力,信息報送不及時,導致進京非正常上訪、進京集體上訪、到省較大規模聚集上訪和發生較大規模的群體**件,造成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實行“看死盯牢”穩控措施。對重點的穩控對象加大穩控力度,必要時可以實行“人盯人,二對一”的辦法進行穩控,只要能收到實效,有什么辦法就采取什么辦法。凡是敏感時期發生進京上訪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講任何條件,一律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所在單位的目標考核實行降級排位或一票否決,決不手軟。

(六)加強信訪隊伍建設,強素質增實績。

切實加強信訪機關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信訪干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切實強化廉政建設,加大對信訪干部的監督力度;切實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提高信訪干部的綜合素質,將信訪機關打造成一支“負責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優秀的隊伍。強化信訪工作“全區一盤棋”理念,增強合力,加強配合,構建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促進全區信訪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創造出實實在在的信訪工作業績。

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要著眼于我國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有序進行。”在科學發展觀對信訪的指導下,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夯實基礎,依法規范信訪,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機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把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過程,變成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過程,從而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雖然在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關心下,已經妥善有效地調節和處理了一大批各類社會矛盾,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與發展,但縱觀近幾年來的涉訴上訪,仍不乏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纏訪的事情發生,導致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甚至各項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一)概念:涉訴信訪是指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系,請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種訴訟行為(如立案、再審、執行),實現某項訴訟請求的來信來訪。比如對法院有案不立,對裁判結果不服或對執行效率、效果不滿而引起的上訪等。

(二)特點:一是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系;二是人民法院在處理上具有較為嚴密的程序性。這些特點,使涉訴信訪不同于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的信訪,也不同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評、建議、投訴、舉報等。

(三)分類:按照行為性質的不同可分為理性上訪、非理性上訪和違法上訪。理性上訪是上訪人按照正當的程序和途徑向上級或領導反映其訴訟中的權益問題。非理性上訪是上訪人不滿足于按正當程序和渠道反映問題,而是將上訪活動轉化為向黨委、政府、法院施加壓力,而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挾。違法上訪則是上訪者在上訪過程中采取圍攻有關領導、沖擊機關、堵塞交通等一些過激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符合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例如無理糾纏、暴力鬧訪等。按照人數多少還可分為集體上訪、單個上訪等。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個別干警素質不高。由于各方面原因,極個別政治素質低的人員進入法院,這些人員缺乏大局意識,穩定意識,就案論案,不能將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很好地統一,在處理案件過程中不能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斷專橫,以法壓人,當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遺癥,甚至在個別案件處理過程中久拖不決,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當事人的怨憤,引發上訪。

2、處訪欠仔細。一些案件在實體或程序處理上確實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當事人申訴后,但對上訪、申訴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致使經年累月無法處理。有的接訪人員敷衍塞責,審查不細,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有的干脆對當事人說“就這樣,你愛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辦人不正視矛盾而“躲訪”。久而久之,當事人產生怨恨心理而上訪。

3、少數案件執行不力。縱觀涉訴信訪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執行不力問題。由于受各方面的影響,執行難問題已成為一個社會性的問題,但還是有些案件摻雜了許多人為的因素。而未執行。如個別執行人員亂執行或不執行,當事人花費了不菲的費用得來的卻是“法律白條”,肯定把怨氣撒向法院,從而上訪告狀。

4、立案把關不嚴。前些年受大環境的影響,一些法院為了本部門利益,當事人一“告狀”就立案受理,雖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群眾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但不應該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審理,結果無法裁決,導致當事人上訪。

5、護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處理不當的情況下,因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丑,影響形象,不能正確采取補救措施,嚴格依法追究,最終的結果卻是“紙里包不住火”。為求一時平安,致使矛盾越積越深,致使當事人不斷上訪。

(二)上訪群眾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實”偏差。由于訴訟程序的嚴密性,案件發生后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進入訴訟程序。由于時過境遷等原因,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后,法院查明的事實與案發當時的情況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異,甚至相差甚遠。案件的真實情況只有雙方當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據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作出裁判。由于案件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差異,一方當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結果后,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裁判結果,而是極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處理,但當事人又無法提供確實充分的有效證據,也就不可能再現當時的客觀情形,導致當事人上訪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徹。隨著普法的深入以及新聞媒體的日益發達,人民群眾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越來越熟悉,民主意識、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越來越高,遇事敢說、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群眾對法律法規理解的不夠透徹,對法院的法定程序誤解為不盡職責,拖案不辦。如一起執行案件,法院正在評估、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評估拍賣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申請人卻認為法院欠拖不執行,從而上訪。還有一起執行案件當事人在立案時就對執行人員說:“案件必須在7日內執行完畢,否則,就上訪告狀!”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后,當事人就認為法院包辦了,不管執行到位不到位,欠錢的不是另外當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錢,不拿就上訪、告狀!”一些案件當事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也無法執行到位,而當事人不管這些,就是一味地上訪告狀、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時也體現了社會救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當事人訴訟心理扭曲。一些當事人抱著告狀有理、領導怕告狀、事情越鬧大越好辦等心理,一旦認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過上訪要求給予保護。如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就無端猜疑案件承辦人與另一方當事人有密切關系,就到處上訪。對裁判結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卻到處上訪申訴,這類當事人認為,上、下級機關的執法人員“官官相護”,走法律程序也不會有好結果,不如通過上訪引起領導重視,給予關注,既省了一些費用,又解決了問題,唯信訪為“大”、為“上”。如一起某生產小組訴張某侵權糾紛案,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張某還是敗訴,但張某為規避法院執行甚至別的什么目的,以要在領導面前自盡,進京上訪等行為相要挾。

信訪部門是各部門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領導不通過主管領導,隨意用權亂批,不該管的管了,不該批了批了,該管的卻不知道,有的同一問題經調解已經解決,因溝通不及時,上訪人另辟蹊徑,找熟人、同學、同事、老上級、親戚等關系重復告,特別是涉訴信訪工作,由于牽扯到法律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二)對非理性上訪、違法上訪者,缺乏強有力的措施,過分強調“花。

錢買平安”。

大多數信訪部門有一個心態,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點錢也無所謂,花適當的錢能解決息訪、能解決問題達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的負面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如不少無理上訪者抓住了信訪部門的這種心態,變本加厲上訪,新問題層出不窮,更有甚者,他們在一起出題目捉弄接訪部門。不少上訪人員相互交流上訪經驗,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訪部門對這類上訪者有時束手無策,只有笑臉相迎,耐心解釋。有的上訪者一張狀紙在手,任憑天下游,忙時在當地,閑時往上走,今天在信陽明天到鄭州,一不遂其愿,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處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辦理,我按自己的意愿告狀,你講你的法,我說我的事,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代理信訪案件,借機斂財的“掮客”,他們打著為民申冤,為民解愁的旗號幫人打官司,實際在行擾民、擾亂社會治安之事,是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如果打擊不力,這就會滋長一種上訪者“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心理,時間一長,上訪問題不但未平息,無理上訪人反而有增多趨勢。

(三)對“實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訪部門在接訪的時候,不對案件所經過的法律程序進行處分,而是過分強調“實事求是”,繞開司法程序去處理,常使訴訟程序已經終結的案件又要重新開始處理,打破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說嚴重些,實際上是在挑戰我國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現為對案件是否經過審理不加區分,對其上訪是否通過法律程序不加甄別,而是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來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體現“公正”。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法院對案件處理難度,還會引起當事人產生對法院的對立情緒,不利于信訪問題的解決,更不利于司法權威的確立。

(一)建設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減少或避免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法院干警在審執案件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執法為民,勤政守法,甘當公仆,依法辦案,堅決杜絕亂作為,有效防止不作為,堅決杜絕“三案”的發生。同時,要文明執法,服務熱情,對上訪群眾多一點笑臉,少一些冷模,多一聲問候,少一些斥責,多一些關心、少一些厭煩,對來訪者要做到接待來訪熱心,聽取陳述耐心,詢問情況細心,排憂解難誠心。

(二)建立涉訴信訪工作網絡。加強法院信訪部門的溝通,把涉及到各個地方的信訪工作情況上網通報,對各地的上訪者分門別類,將已經終結程序的上訪案件,上訪老戶定期公布,以利信訪部門及時了解上訪情況,不必重復接待、反復批轉,既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強信訪立法,堅決制裁非理性、違法上訪者。由于當前信訪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門在處理信訪時缺乏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給信訪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可依照相關規定,制訂《信訪法》,增強對信訪情況的分析、明晰對有理、無理、纏訪、鬧訪的界定,加大對無理上訪、違法上訪的處罰力度,如增設罰款、拘留、勞教等措施,同時在《刑法》中增加對因纏訪、鬧訪,暴力上訪而構成犯罪的處罰條款,形成一個整體的信訪法律體系,以促進信訪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訴訟風險告知制度。涉訴上訪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當事人承擔了一定訴訟風險后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處理的同時,應將必要的訴訟風險一并告知當事人,對其訴訟結果有個大致了解,從源頭上避免涉訴上訪案件的發生。

(五)依法“花錢買平安”。在處理信訪案件的時候,有些上訪戶確實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我們的審判工作確有瑕疵,保護權利不充分,此時給予當事人一定的經濟補助,有利于信訪案件的及時解決,維護社會的穩定,但花錢買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實充分,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用“花錢”的方式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避免上訪的無限延伸。

(六)樹立司法的最終裁判權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升華,是黨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體現,與政策、習慣相比,更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權利的保護真正源于司法的終極救濟,進行司法體制的改革,保證司法救濟渠道暢通,樹立起司法權威,才是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之道,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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