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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促進法篇一
最近我園進行了《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學習,通過學習我對《民辦教育促進法》有了很大的認識。
民辦教育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它比官辦教育形式的出現要早得多。在我國夏朝開始,就陸續有了由塾、庠、序、到學等不同規模的教育機構。
《民辦教育促進法》在第一章第三條上,明確指出:“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就是說, 我們安徽青華公學的全體員工,也都是在從事公益性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一部分。既是一項事業,就要求有奉獻精神。學習《民辦教育促進法》,使我們認識到:喜愛與兒童、青少年打交道,樂于從事教育工作,愿意為之嘔心瀝血、肝腦涂地,同樣是在為利國利民的公益性社會主義事業作奉獻,所以付出怎樣的.代價都值得。
民辦教育不僅是一項事業,也是一門科學,科學需要有求真精神。
我們公學的校訓就把求真放在第一位:“修我身求真求美,鑄吾魂亦善亦諧?!蔽覀儗⑴Π唇逃虒W規律辦事,腳踏實地、實事求是地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康莊大道。
民辦教育不僅是一項事業、一門科學,更是一種藝術。藝術要求有創新精神我們將不斷學習、與時具進、不停地充實自己,積極進取做敢于探索、不墨守成規的人。
《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了我們工作的意義,我們為之奮斗的一切,包括創新、求真和奉獻,都是為了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我們的勁頭將更足了。
江化幼兒園:余盼盼
2017年9月26日
民辦教育促進法篇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2年12月28日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一、立法意義
教育是一項影響深遠、意義重大的公益活動,是關系國民素質高低、國力強弱、民族興衰的大事,是一個國家的萬世基業?!睹褶k教育促進法》是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需要教育為實現這一宏偉目標培養大批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各級各類高素質人才的情況下出臺的,它對于民辦教育在發展進程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規范教育行為,更好地促進民辦教育事業順利、健康地發展,有著現實性和指導意義。過去雖然有不少教育法規文件,但涉及社會力量辦學的民辦教育法規卻很少,因此,常常遇到一些棘手的問題,“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現象時有發生,使舉辦者、辦學者、管理者、受教育者處于尷尬的境地。現在民辦學校的法人代表就可以大膽地面向社會依法辦學了,也必將使民辦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地有序地發展。
二、發展前景
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的頒布與實施,民辦教育有了合法的社會地位和身份,各級各類私立學校如雨后春筍,它將與公立學校長期并存,共同發展,且有其廣闊的發展前景。
首先,民辦教育有堅實的經濟基礎 。
一般而言,民辦學校都有其雄厚的經濟實力,身后有地產、企業、開發商、公司集團及政府機關作堅強后盾,甚至還有社會組織或個人為民辦教育這一社會性公益事業長期捐資贊助,他們支持和倡導民辦教育為發展地方經濟服務,為培養地方所需專業人才服務,為社會輸送合格勞動者服務。僅就教師個人收入而言,“民辦教師”的工資通常都是“公辦教師”的3至4倍。這正如社會個私企業員工待遇優于國企而致使許多國企破產、工人失業一樣,公立學校單憑國家財政養活一班人,而在國庫有限、地方經濟又滯后的情況下,迫使被強校兼并或取諦辦學資格,這便使得民辦學校如虎添翼,更顯其優勢。生源就是學校的生命線。
其次,民辦教育有雄厚的師資力量。
眾所周知,“公辦教師”吃的是大鍋飯,拿的是國家錢,講究“資格”二字。其教師途徑多是人事部門的指派,或周邊學校的相互流動,或通過人情關系的借調等,師資力量得不到真正意義上的素質和能力保障。而民辦學校則不同,它講的是誠信,靠的是質量,崇尚“能力”二字。其師資來源廣闊,優勝劣汰,競聘上崗是它優于公立學校的用人機制。它能夠面向社會自由招賢納士,凡是有教師資格和能力的社會公民都可以被吸收到民辦學校任教。 “民辦教師”為了取得更高的勞動報酬,他們工作兢兢業業,一絲不茍,有更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在私立學校,他們能真正體會到同工同酬,優質優酬的工作回報與快樂,看到自身的價值所在,從而發揮出更大的工作熱情與動力。
三、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我國大部分民辦教育尚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在發展中也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第一、招生工作難。特別是辦學初期,學校在軟件設施即人才質量方面沒有讓社會信服的資本和理由而導致招生困難。對此,我們應大力學習宣傳《辦民教育促進法》,使其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通過媒體、報紙、標語、廣播、電視、墻報、專題報道和知識競賽等形式,讓社會了解《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性質內容,明白民辦學校同公辦學校一樣享有平等的辦學權利與義務,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形同姐妹,其培養的學生同樣可以升學與就業。只要措施得力,宣傳到位,消除社會、家長和孩子的顧慮,取得他們的信任,招生工作難終會雨過天晴,苦盡甘來。
第二,生源素質差。這是招生工作難的直接后果。私立學校起初幾年的學生大多是有名望的公立校招剩下的二、三類苗子,他們普遍是思想和學習雙差生,為混張文憑或被父母所迫而來。對此,學校要端正辦學思想,切實將應試教育轉到素質教育的軌道上來。面向全體學生,促使其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強化和重視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建設以及優秀班主任的選拔與培養,幫助廣大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業務素質和教育水平,切實改變只教書不育人的狀態,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此外,還應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活躍學校生活,使學校對每一個學生都有強大的吸引力。
第28條中明確規定:“民辦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并報審批機關備案?!?/p>
一是自主確定招生范圍。民辦學校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依法進行廣告宣傳,自主選擇招生對象,不受學校所在地的影響,不受招生對象戶口所在地的影響。只要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雙方自愿,學校即可行使招生權,學生同時可實現受教育的選擇權。從總體上看,民辦學校的招生范圍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大于公辦學校。二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民辦學校在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這一點上有別于公辦學校。公辦中小學要滿足其服務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需要,不能進行考試、考核選拔,也不能確定其他的拒絕接收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招生標準。民辦學校則可以根據其辦學宗旨和發展要求,在不違背公共道德、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確定被招收對象的條件。三是自主確定招生方式。民辦學??梢宰灾鞔_定招生方式,如可以選擇網上招生、面試招生、聯合招生等。另外《》還提到,政府有關部門有保障民辦學校招生權的義務。
1.在出臺有關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的意見或辦法時,必須首先強調依法行政。不能以規范招生行為為借口,對民辦學校實施歧視性政策。規范招生,必須首先考慮如何進一步落實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在制訂具體的管理規定中,要做好對民辦教育積極鼓勵、大力扶持和提供服務的工作,真正認識到民辦教育是整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未來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真正擔負起政府發展民辦教育的“工作職責”。
2. 在招生的范圍上,民辦學校招生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已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評為省級示范小學、初中和省級重點高中的民辦學校,可以面向全省招生。同意面向全省招生的民辦學校,應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以公開的渠道向社會公布。實行跨縣、市招生的民辦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其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需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招生。
3. 在招生的標準和方式上,民辦學??梢宰灾鞔_定。目前,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考試、測試,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各類考級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和依據。但對民辦學校來說,不受此要求限制。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原則上提倡用面談的方式,也可以用電腦派位等方式確定招收對象。
要在尊重家長選擇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由家長自己決定子女去哪所學校就讀,而不得人為設置障礙。
5. 在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的遷移方面,建議到學校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辦-證-中-心辦理。改變現在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簽發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的做法,在學校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辦-證-中-心設立窗口,專門負責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的遷移工作,這樣可以提高對廣大家長和學生服務的質量。同時,作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留對不及時辦理學生電子學籍檔案遷移手續的有關部門和人進行處分的權力,以便進一步做好民辦學校(尤其是民辦高中)跨地區招生的協調工作。
民辦教育促進法篇三
從歷史上看,民辦教育在我國有十分悠久的歷史,它比官辦教育形式的出現要早得多。在我國夏朝開始,就陸續有了由塾、庠、序、到學等不同規模的教育機構。但是從現代教育的角度來看,民辦教育卻只有近30年的歷史。所以在民辦教育上,我們還有很多需要探索的地方。
200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早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日,對民辦教育影響巨大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這對長期苦心經營民辦學校的6萬多名校長、1000多萬名民辦學校的在校生來說,無疑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
從1982年中華社會大學成立算起,至《民辦教育促進法》頒布實施,民辦教育已經走過了20年。20年來,民辦教育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從最初的三五名教師、兩三間教室的培訓班,到擁有自己的資金、師資、校舍,甚至現代化的圖書館、實驗室。近幾年,我國民辦教育更是發展迅速,辦學范圍覆蓋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個領域。統計表明,截至2002年,我國民辦教育機構有6萬多所,在校學生1000多萬人。但是,一些限制和社會偏見也成為制約民辦教育發展的瓶頸。
一直處于尷尬境地的民辦教育終于在2002年12月28日看到
此次頒發實施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共十章六十八條,十章內容分別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設立,第三章學校的組織與活動,第四章教師與受教育者,第五章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第六章管理與監督,第七章扶持與獎勵,第八章變更與終止,第九章法律責任,第十章附則。從各章的標題來看,此法一基本對民辦教育各個方面都做出了相應的要求,可以說是比較全面了。民辦教育必須以法的形式加以規范,這不僅能保障民辦、公辦教育的良好發展,也能保障民辦教育舉辦者、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
正接受我們這樣一個集體的存在,我們的基礎社會競爭力明顯的低于公辦院校的學生。
作為一所民辦高校的學生,我們首先關心的應該就是自身的利益,而最直接就是我們的權利以及我們的教師,前面已經提到了關于我對個人權利的疑惑,紫玉教師方面呢,個人覺得還是比較滿意的。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 民辦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第二十九條 民辦學校應當對教師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明確對教師的聘請資格做出了要求,這至少保障了教育我們的事一群合格的教師隊伍。就拿我所就讀的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來說,目前在我院任教的許多教師是華中科技大學的教師或者離職教授,他們不僅有著豐厚的教學經驗,而且還有著不錯的人脈資源,這對于我們大學生來說,都是很不錯的條件。不可否認,我院也有許多教師是剛畢業不久,教學經驗十分欠缺的,但是,他們也是合格的教師,只是還未找到合適的教學方法。
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第三十八條 民辦學校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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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促進法篇四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7-2020年)》(中發[2017]12號),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7]13號),結合民辦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發展民辦教育的戰略意義
1.重要意義。民辦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發展民辦教育是拓寬教育投入渠道、增強教育實力、推動教育發展的有效方式,是改進教育資源配置方式、激發學校辦學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徑。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有利于拓寬和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擴大教育資源供給;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改進公共教育服務提供方式,提供多樣的教育選擇機會;有利于推動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育人模式創新,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 01 0—2 02 0年)》,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目的,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宗旨,以提高教育質量為核心,以制度創新為動力,進一步解放思想,推動改革實踐,努力開創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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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民辦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4)堅持依法管理。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職責,清理并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制定并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依法行使監督管理職責。(5)堅持特色興校。民辦教育要為社會提供高質量、豐富多樣的教育服務,民辦學校要完善內部管理,實現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優質發展。
三、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4.總體目標。圍繞《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 01 0—2 02 0年)》和《民辦教育專項規劃》提出的民辦教育發展戰略目標,進一步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落實鼓勵扶持政策,加快制度建設,完善運行機制,轉變管理方式,推進民辦學校辦學模式、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創新,拘建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民辦教育體系,開辟中國特色的民辦教育發展道路。
5.明確法律地位,促進公平發展。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明確民辦學校法人屬性、規范法人登記。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教師與公辦學校、學_生、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
6.拓寬籌資渠道,實現內涵發展。鼓勵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參與發展各級各類教育。支持民間資本以多種方式興辦高等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學校和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鼓勵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發展中西部貧困地區教育事業。
7.優化內部結構,推動特色發展。積極發展民辦高等教育和各級各類民辦職業教育,支持發展民辦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和特教育,鼓勵發展提供選擇性教育服務的小學和初中教育,引導各類民辦培訓機構規范發展。
8.加強法制建設,實現規范發展。大力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落實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探索民辦學校黨組織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法。完善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機制。依法建立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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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水平評估。完善民辦學校準入和退出機制。健全民辦教育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機制。
四、完善政策措施
10.規范民辦學校法人登記制度。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辦教育發展實際,探索民辦學校法人分類登記辦法。從事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可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登記為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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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促進法篇五
不能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修訂是一種復雜的系統問題。這里的利益博弈,涉及到政府、市場與社會等各個方面。
長期以來,政府對民辦教育的監管從總體上講是不到位的;政府對民辦教育的支持,從總體上講是力度不夠的;社會對民辦教育的接納,從總體上講環境是比較緊張的。這一切,都源于《民促法》存在法人屬性、產權歸屬、合理回報等諸多問題,并因這些問題的不明晰,連帶造成學校權利和治理結構、教師權益、優惠政策、市場監管、政府服務方面的問題。而此次修法,更是引發了新一輪的利益博弈。
關于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產權性質的爭論。對《民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代表們持有不同意見。一種認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應與國際接軌,即捐資辦學,舉辦者不要求回報,不享有產權;第二種認為應符合中國國情,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細分,即分為捐資型、出資型。出資型為舉辦者投入辦學的初始資產和追加資產以及學校辦學積累、增值資產的一部分,應當屬于舉辦者所有,學校依法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屬于舉辦者的部分也應歸舉辦者所有。 全國人大和教育部聯合調研組就《民促法》修法進行專門調研。在濟南和德州召開的座談會上,民辦學校代表均贊同將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分為捐資型和出資型。他們認為,如果按照現在的修訂方案,現有的民辦學校舉辦者均要被捐資,而且部分民辦學校舉辦者是多個自然人或法人,是否均要同意放棄產權,難以統一。
明確非營利性教育機構的具體優惠政策。代表們提出分類以后對非營利性教育機構的優惠政策,民辦教育舉辦者希望在法里面要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教師的權益保障,不僅是對非營利性機構的優惠政策,對營利性教育機構有什么樣的扶持政策,也應該在法里作出規定,避免法律實施過程的主觀性和隨意性。
對設立過渡期政策困惑不解。
有專家學者認為,中國民辦教育的發展之路是一條完全不同于外國民辦學校發展的非常特殊的道路。外國的民辦學校由于宗教以及其他各方面社會背景,走的是一條捐贈辦學的路子。但是我們國家的民辦學校是一條從出資辦學逐步走向分類管理的路子。所以修法要為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改革留有足夠的探索空間,特別是不能夠簡單武斷地搞一刀切,要依法切實保護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的合法權益。為走出這輪利益博弈,實現《民促法》的促進作用,筆者建議:
明確非營利民辦學校的民辦事業單位屬性。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的政策和各種稅收優惠。
明確營利性民辦教育的民辦企業單位性質。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的區分,并不影
響民辦教育的公益性質,或者說,營利性民辦教育也是一種公益事業。因此,必須明確營利性民辦教育作為企業的特殊性。在這里,法律應該明確營利性民辦教育應該享受的各種具體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保障在民辦學校舉辦期間作為舉辦教育事業劃撥的國有土地的無償使用權等。
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為捐資和出資兩類。目前國家正在對民法通則進行修訂,最新版本是擬將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在非營利性法人中又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成員享有社員權,也就是產權和回報;財團法人屬于捐贈或遺贈。這種修訂,也許會為民辦學校的法人屬性找到法律依據。建議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為出資辦學和捐資辦學兩類。出資辦學享有產權和回報;捐資辦學不享有產權和回報。
保障非營利性民辦教育舉辦者的辦學權。有一種主張,是值得我們傾聽的。他們說,要給予民辦教育舉辦者最大的尊重,有利于民辦學校的發展。在《民促法》修改過程中,可能我們更多聚焦在如何給辦學者一點補償或表示,讓其退出,或者給點利息,其實這對于舉辦者來說是一種極大的人格或自尊上的傷害。
民辦學校舉辦者最大的擔心是:選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之后,各級政府通過資產清算剝奪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辦學權。筆者認為,《民促法》修法應明確非營利性民辦教育資產清算的性質。這里,資產清算的目的,是為了明晰民辦學校的管理政策,而不是為了剝奪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辦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