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報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益化管理總結報告篇一
按照《商務局轉發商務部辦公廳做好中央財政內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檢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昭市商〔20xx〕xx2號)文件要求,xx縣經貿科技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會議,部署任務、明確人員、落實責任,全面啟動落實中央財政內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自檢自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關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情況
xx縣于20xx年啟動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自工程建設以來,xx縣緊緊圍繞“政府推動、企業運作、樹立典型、榜樣帶動”的總體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商務部門部署要求,按照“建得起、立得住、能發展”建設原則,著力抓實“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創新投入機制、實施政策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四項工作,全面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村消費環境有效改善,新型農村商務流通網絡日趨健全。
(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落實情況
20xx年,xx縣共計建設農家店40個,投入財政補助資金40萬元,改造農家店經營面積xx93、2㎡,室內裝修面積5321、6㎡,開放式貨架340米。建設商品配送中心一個,投入財政補助資金60萬元,經營面積800㎡,倉諸面積平方米。目前配送中心、農家店經營正常。
20xx年,根據(昭財企〔20xx〕81號)文件要求,下達xx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100萬元,分別由xx縣茶葉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承建40家農家店,xx雄觀實業有限公司負責承建商品配送中心。通過公司申報,xx縣經貿科技局會同xx縣財政局于20xx年10月1日組織工作人員對40家農家店、1家商品配送中心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于20xx年10月15日向市商務局提出驗收申請,經市局驗收合格后于20xx年10月24日向xx縣茶葉公司撥付補助資金40萬元,向xx雄觀實業有限公司撥付補助資金60萬元。
(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落實情況
20xx年,xx縣共計建設農家店35個,商品配送中心1個,投入財政補助資金56萬元,改造農家店經營面積1793、2㎡,室內裝修面積6577、5㎡,開放式貨架440米。目前配送中心、農家店經營正常。
20xx年,根據(昭財企〔20xx〕88號)文件要求,下達xx縣“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56萬元,由xx雄觀實業有限公司負責承建。通過公司申報,xx縣經貿科技局會同xx縣財政局于20xx年10月1日組織工作人員對35家農家店、1家商品配送中心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于20xx年10月15日向市商務局提出驗收申請,目前正等待市商務局驗收,項目資金暫未撥付企業。
通過深入嚴格的自檢自查,20xx年以來,xx縣認真落實專款專用原則,未發生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等財務違規問題。
二、關于家政服務培訓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20xx年,上級下達xx縣家政服務員培訓任務300人,由xx縣職業高級中學負責具體承辦xx縣20xx年家政服務培訓工作。一年來,xx縣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務工人員素質、拓寬就業渠道為目的,以促進務工人員增收為核心,按照技能培訓為主、引導培訓為輔原則,采取集中辦班分散指導等方式,積極組織護理、保健、烹飪等方面專業技術培訓隊伍和能人等師資力量進行培訓,自8月19日至11月25日,全縣共開展培訓5期308人,占任務的102%;培訓合格300人,合格率達97%。
20xx年xx月5日,縣經貿科技局會同縣財政局組織工作人員對20xx年家政服務培訓工作進行了初驗,整個培訓工作財務手續完整齊備,無違法違規使用情況,初驗認定為合格。
三、關于生豬定點屠宰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使用情況
(一)生豬定點屠宰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使用情況
20xx年,xx縣獲得上級下撥生豬定點屠宰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27萬元。20xx年xx縣生產加工生豬19000余頭,xx縣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食品衛生法以及《生豬定點屠宰條列》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宰前檢疫、宰后檢驗工作,全年實施無害化處理生豬250頭,處理病害豬肉320頭,共計320頭。
20xx年無害化處理損失金額48萬元,其中:直接賠付經營者40萬元,支出深埋、高穩、消毒及藥品、檢驗檢疫、工人工資等費用8萬元,扣除上級補助資金27萬元,20xx年xx縣企業在生豬定點屠宰無害化處理工作中直接經濟損失達21萬元。
(二)生豬定點屠宰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使用情況
20xx年,xx縣獲得上級下撥生豬定點屠宰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53萬元,目前尚未支付。
精益化管理總結報告篇二
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進一步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高財字[]5號文件精神,我單位對20xx年財政撥付的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專項資金項目
20xx年財政撥付專項資金項目為:全國食用菌大會會務費。
二、專項資金的收支情況
1、20xx年11月5日收到財政撥付專項資金72.5萬元。
2、20xx年11月28日收到財政撥付專項資金60萬元。
20xx年度共收到財政撥付項目資金132.5萬元,實際支出138.93萬元,資金超支6.43萬元,主要是為順利召開好此次會議,由市聯社牽頭,組織各食用菌企業,主管、分管的市級領導到外地參觀學習的費用已經開支,后財政局審核時不予以審批此費用。
通過自查的情況來看,單位領導高度重視,能認真組織實施項目規劃設計編制工作,實行專戶管理;專項資金嚴格用于申報的專門項目,無截留、擠占、挪用、抽逃資金問題;會計核算真實、規范,無違反財經紀律的其他問題。
三、存在的問題
經過自查我們認為資金能按項目計劃來執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有下列幾點:
(一)項目分項預算執行不夠規范,部分項目前期工作準備不夠充分。
四、整改措施
通過這次自查,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改進措施:
1、建立或完善預算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考核機制。
2、嚴格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管理。
3、加強會計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專項資金要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精益化管理總結報告篇三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37號文件(20xx)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票據管理,規范協會票據使用,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根據《財政部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票據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字(20xx)第76號),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的業務范圍屬于自愿有償服務,不具有強制性,不反映政府行為。因此,收費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稅務發票來代替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民辦非企業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以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非財政性資金的收費,由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財政制度安排使用《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稅收專用發票》。
特此報告。
精益化管理總結報告篇四
為了貫徹xx市教育局下發的.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學校和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校近期對化學品安全使用、管理進行了一次徹底檢查,現就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組織機構健全
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02xxx
成員:xxx02xxx02xxx
要求檢查組成員采用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
儀器室、實驗室各種制度齊全,均上墻公示。具體有《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制度》、《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儀器室管理人員職責》、《化學品使用登記制度》、《化學實驗應急處理辦法》等。
三、明確任務,責任到人
學校為了加強對化學藥品的管理,實行問責制,誰主管誰負責,出現問題,一查到底。科學儀器室、科學實驗室由辦公室主管,檢查組督促。
四、危險、劇毒藥品的管理與使用
1、學校應建立危險、劇毒藥品帳冊,從購進、入庫、領用、使用、處理都必須及時、準確做好記錄,做到帳物、帳帳相符。
2、學校應將危險品(建立專門的櫥柜)。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品要作經常性檢查。
3、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將危險分類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保管,放在不為外人輕易獲取的地方。嚴格保管好各類化學危險品和劇x品,做到人離門鎖。
4、任課教師領用危險、劇毒藥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及劇毒藥品領用單”,獲批后,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領用的危險及劇毒藥品在使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課教師繳還實驗室,并在原領用單上注明繳還藥品的數量。使用危險化學藥品的教師及實驗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化學危險、劇毒藥品一旦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五、廢棄危險、劇毒藥品的處置
試驗后的危險及劇毒藥品廢液或殘渣等應集中存放,由學校教師定期安全處理或銷毀。在處理過程中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六、檢查情況
1、化學藥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專門的柜子存放并加鎖。
3、危險化學品有專柜,柜上加鎖。
4、實驗室、儀器室均有鎖。
5、既往危化品的領用記錄,未與普通藥品領用分開單獨登記,今后需單獨登記,獨立存檔。
精益化管理總結報告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展覽經營行為,完善展覽業發展環境,維護展覽業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展覽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各類展覽活動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但由國務院直屬機構及省市政府直接舉辦的展覽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展覽,是指舉辦單位(包括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以招展方式在固定的場館及預定時期內舉辦,通過物品、技術或者服務的展示,進行信息交流,促進科技和經貿發展的商業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主辦單位,是指負責制定展覽的實施方案和計劃,對招展辦展活動進行統籌、組織和安排,并對招展辦展活動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承辦單位,是指根據與主辦單位的協議,負責布展、展品運輸、安全保衛以及其他具體展覽事項的單位。
第四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會展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法律和行政管理職能,從宏觀上積極促進展覽業的發展。市會展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海口市會展業協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會展辦)負責本市會展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商務、工商、旅游、市政市容、貿促、衛生、食藥監、文體、公安、園林、環衛、交通、質監、知識產權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建立展覽報備制度。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應當在舉辦展覽活動60日前到市會展辦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證明主(承)辦單位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
(二)展覽組織實施方案;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在本市舉辦展覽依法需辦理審批的,舉辦單位應當按規定到市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境外到本市舉辦有關經濟貿易技術類展覽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舉辦大型展覽會有可能影響周邊區域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環境和園林綠化的,舉辦單位應當事先將舉辦時間、地點、規模等相關信息向公安、交通、市容環衛和園林綠化等部門報告,并接受其指導。
第八條對于在本市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大型外來展會,市會展辦為舉辦單位提供申報市政市容、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一站式”服務,并幫助協調海關、衛生、食藥監、稅務、質監等部門。
第九條未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展覽名稱不得使用“中國”、“全國”等字詞。
未經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名義舉辦展覽。
第十條展覽舉辦單位的招展廣告、宣傳材料應當真實可信,與所舉辦的展覽內容、性質相符,不得虛構、夸大展覽規模和性質。
第十一條招展信息發布后,舉辦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展覽名稱、展覽主題、展覽范圍和展覽時間等展覽事項。有正當理由確需變更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報市會展辦備案,同時告知參展商。
第十二條展覽舉辦場館應具備相應的場地、設施和消防安全等條件。專業性場館應當根據需要,配置電視監控、防盜報警、緊急報警和出入口安全檢查系統。
舉辦金銀珠寶飾品、鉆石、鐘表、字畫、文物等珍貴物品展覽的展區,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安全要求外,還應當設置單人出入通道和符合防護要求的展臺展柜等。
第十三條展覽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場館經營單位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展覽安全承擔責任。
主辦單位、場館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和應急措施,場館單位應組建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職安保人員。
承辦單位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承辦活動的安全責任人。
承辦單位應與場館單位簽訂明確的安全責任書,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安全工作負責人。
市會展辦應當與公安等部門及時銜接,協調做好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者自然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時,場館單位、舉辦單位和參展商等應當采取應急措施,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舉辦單位應根據展會的實際情況制定展會現場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并提交給市知識產權保護部門。知識產權保護部門應在展會現場指定或派駐知識產權工作聯絡員,設立知識產權侵權投訴接待機構,接受舉報投訴,做好權利糾紛調解和案件處理工作。
第十六條各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違背企業意愿,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行政干預手段要求企業參展;不得通過行政及其它手段強行要求企業、個人提供贊助。
第十七條舉辦單位、場館單位及參展經營者均應當在統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統計調查時,真實、準確及時填報展覽統計調查表。
第十八條舉辦單位應當與參展商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參展經營者必須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其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十九條舉辦單位負責對參展商的參展資格和經營活動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在辦展結束后15天內將展覽活動的總結和有關數據統計表報送市會展辦。
第二十條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作為舉辦單位的展覽,舉辦單位應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會展辦報送下一年度辦展計劃,由市會展辦匯總編制政府年度辦展計劃,并根據政府年度辦展計劃協調落實相關場館安排。
第二十一條市會展辦應根據政府年度辦展計劃和展覽備案情況,定期向社會發布本市的辦展信息,引導有序辦展。對擬舉辦的展覽,發現舉辦時間相沖突的,市會展辦應加強協調,合理引導分期辦展或整合辦展,避免重復辦展引發無序競爭和惡性競爭。
場館單位應支持和配合市會展辦引導展覽市場良性健康發展,合理安排場館辦展活動。舉辦單位應增強經營風險防范意識,避免無序競爭和惡性競爭。
第二十二條在本市舉辦展覽遵循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的規則,倡導有序競爭,鼓勵行業自律。對同類展覽,原則上相隔舉辦時間最低不應少于3個月;對內容相近的展覽,市會展辦優先安排已連續成功舉辦三屆以上展覽的展期;對申報時間相近的同類內容展覽,市會展辦應予以協調,爭取聯合舉辦或差時舉辦。
第二十三條展覽活動的檢查采取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進行,依法對展覽進行檢查和收費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出示相關證件和開具統一票據。
第二十四條對展覽期間發生的各類投訴事項,舉辦單位、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做好受理、處理工作,投訴事項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市會展辦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處理工作,形成有效的聯動、監管機制。
第二十五條涉及展覽活動的當事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展覽活動當事人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會展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年9月14日起施行,有限期5年,有效期屆滿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