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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臺安全操作培訓心得篇一
第三十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代表進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訂立區域性或者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 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由本區域、行業工會直接選派,并經公示后產生。首席代表由區域、行業工會主席擔任。
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方代表由本區域、行業內企業經民主推舉、授權委托等方式產生,或者由企業代表組織直接選派。首席代表由企業方代表民主推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 經協商一致依法簽訂的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對適用范圍內的企業和職工具有約束力。
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范圍內的企業和本企業職工方單獨進行工資協商的,其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六章 工資集體協商的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工資集體協商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協調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地方總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協調處理工資集體協商爭議。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工資集體協商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處理完畢。爭議復雜需要延期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向爭議雙方書面說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工資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故意拖延工資集體協商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工資集體合同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其記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檔案納入政務公開的范圍,可以對企業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企業恢復職工方代表的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工資;本人不愿恢復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職工方代表支付賠償金。
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企業補發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或者其他職工應得的工資等待遇。
第三十八條 工會對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可以要求企業予以改正,企業應當在十五日內改正并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改正的,工會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九條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或者其他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工會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損害職工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按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機臺安全操作培訓心得篇二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行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適用本條例。
區縣以下的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議,參照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集體協商,是指企業方與職工方依法就工資、福利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工資集體協議,是指企業方與職工方經集體協商專門就工資、福利等事項簽訂的的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條 工資集體協商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平等、協商一致、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利益的原則,保障職工實際工資水平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經濟效益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五條 市和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進行幫助和指導,對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積極推動企業工會和行業工會組織建設,對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進行幫助和指導,對工資集體協議的簽訂和履行進行監督。
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行業商會等企業代表組織,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進行幫助和指導。
勞動行政部門、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可以從熟悉勞動工資、企業管理、法律、財務等人員中聘任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政策指導、表彰獎勵等方式,積極推進企業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勞動行政部門、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章 工資集體協商代表
第七條 職工方協商代表由工會組織推薦,并且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尚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制度的,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一級工會指導企業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企業女職工人數達到本企業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至少有一名女職工協商代表。
企業方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確定。
協商代表出缺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進行補選。
第八條 協商雙方各自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職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因故不能參加協商的,可以書面委托本方其他協商代表代理。工會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負責人擔任。尚未建立工會的,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推舉產生。
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參加協商的,可以書面委托本方其他人員代理。
第九條 協商雙方的協商代表人數一般應當對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協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十條 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可以聘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等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顧問。
第十一條 協商代表應當真實反映和代表本方的意愿,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工資集體協商,提出協商意見;
(二)收集、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四)監督工資集體協議的履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協商代表應當保守在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脅、收買、欺騙等手段干擾工資集體協商,影響協商結果。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為協商代表提供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應協商代表要求提供與協商相關的資料。
雙方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視為正常勞動。
第十四條 職工方協商代表在任期內,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確因工作需要變更職工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上級工會的意見,并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五條 協商雙方共同確定一名非協商代表擔任記錄員。記錄員應當保持中立、公正,為協商雙方保密。
第三章 工資集體協商程序
第十六條 工資集體協商一般應當采用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 工資集體協商的提出方向對方提交協商意向書,提出協商的主要內容、時間等。
接受協商意向書的一方,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商定工資集體協商會議的時間。
第十八條 在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召開的五個工作日前,雙方各自向對方提供協商方案以及與協商方案相關的信息和資料。
第十九條 工資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首次會議由提出協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條 工資集體協議草案,應當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審議。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代表就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協商一致后,根據授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工資集體協議文本由企業方制作,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二十二條 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雙方當事人經多次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并可以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協調處理工資集體協商爭議。
第四章 工資集體協商內容
第二十三條 企業方和職工方就下列事項進行集體協商:
(一)工資分配制度;
(二)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三)工資支付辦法;
(四)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
(五)職工獎勵辦法;
(六)計時工資、計件單價、勞動定額標準;
(七)福利待遇;
(八)加班加點工資、醫療期待遇、帶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九)女職工、未成年工、殘疾職工等特殊群體職工的保護待遇;
(十)其他有關事項。
前款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作為企業規章制度,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二十四條 協商雙方協商確定的勞動定額標準,應當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工作量。
第二十五條 雙方協商確定工資等事項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并以下列因素作為協商基礎:
(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
(二)有關部門發布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信息;
(三)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四)同行業企業的人工成本水平、企業的人工成本水平和上年度人均勞動報酬。
第五章 工資集體協議
第二十六條 工資集體協議文本應當包括協商主體、協議內容、協議期限、變更條件、違約責任等事項。
工資集體協議有效期限一般為一年。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在工資集體協議簽訂后十日內,將工資集體協議文本和工資集體協商會議記錄及相關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勞動行政部門對工資集體協議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提出,要求雙方再行協商。
第二十八條 工資集體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一)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另一方拒絕協商或者拖延答復的;
(二)不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信息和資料的;
(三)企業不向協商代表提供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的;
(四)阻礙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
第三十條 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無正當理由降低協商代表工資、福利待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補發其應得的工資、福利待遇。無正當理由解除協商代表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協商代表不同意恢復工作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協商代表違反本條例規定,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可以參照本條例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機臺安全操作培訓心得篇三
本協議由xx(以下簡稱公司)與xx工會(以下簡稱工會)通過集體協商制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促進公司勞動關系的協調與穩定,以便最終促進生產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集體合同規定》及國家有關工資政策、法規,經公司與工會集體協商,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 分配原則
1、本公司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既照顧到勞動者在勞動數量、勞動時間、勞動質量、勞動成果所應該獲得的工資報酬,又考慮到全體股東以資本參與分配的積極性,經磨合后找到一個最優經濟量化點。
2、堅持公司職工的工資增長水平與公司的經濟發展速度及經濟效益相適應的原則,同步增長,同步提高,既不能在公司效益不明顯的情況下盲目追求公司職工的工資增長比例,又不能在公司經濟效益取得良好業績的情況下,忽視對職工工資增長的關心。
3、堅持公開——集體協商;
堅持公平——兼顧上下左右的經濟利益;
堅持公正——承認經營者與勞動者收入有差距,但差距不宜拉得過大。
4、在強調注意工資分配原則的同時,也要注意精神鼓勵、精神榮譽、精神刺激的原則。
第三條 工資集體協商的范圍
公司工會就公司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及年增長幅度及其他與履行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作為雙方協商的內容。
第四條 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公司職工的基本工資包括標準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2、公司為使公司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和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下,對職工執行不低于義烏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制度,但上不封頂,并根據企業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金額。
3、公司設立工齡工資,公司職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給予職工xx元的工齡工資。
4、非職工原因造成生產不能正常進行,職工未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向職工支付生活費xx元;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向職工支付的月工資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保障工資。
5、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并按月發放,發薪日為每月xx日,如遇節假日提前發放。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工會或公司職工的同意后,可以短期延遲支付職工工資,但最長不超過xx15xx天。
第五條 公司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職工工資扣除規定
1、職工工資不得隨便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
2、因職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按勞動合同約定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在職工工資中予以扣除,若扣除后職工工資低于義烏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 經濟補償規定
1、公司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職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工作未達十二個月的,按所有工作月的平均工資執行。
2、職工本人主動提出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工資待遇,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第九條 職工工資增長的考慮因素
第十條 內部分配及工資增長協商組織
1、公司與工會雙方成立內部分配及工資增長協商小組:
公司方:
公司方首席代表:
工會方:
工會方首席代表:
第十一條 協議的時間和履行
1、本協議有效期為xx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2、有效期內,每兩年確定一次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基數。
3、協商、測算結果和增資基數,由協商小組公司方首席代表向職工大會報告。
4、協議到期前30天內,雙方應協商做好修訂、重訂工作。如雙方未提出修訂、重訂和終止意見,此協議今后xx年仍然有效,視為按本協議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終止本協議: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3、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職工的勞保、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本協議不再重訂。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公司與工會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局和鎮(街道)工委各一份。
第十六條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蓋章):xx工會(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xx工會主席簽名: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機臺安全操作培訓心得篇四
時間過得飛快,我離開學習、生活了四年的校園,到icu工作已經一年多了。這里,是我人生的一次蛻變;這里,是我揮灑汗水與實現理想的沃土。在這一年多時間里,我親身感受到icu全體醫護人員對病人的關心、愛護與同情心,以及什么是奉獻和敬業,而那些真的不是思想課、口號。作為新護士,我更感受到前輩護士們對我的無限關懷與幫助。在這里,我們新人是被“熏”著成長的。初到icu的我身上還帶著學生身上的那份青澀與稚氣,對一切充滿好奇也充滿了恐懼。來到這里的每一天都過得很充實,在寬敞明亮干凈整潔的環境中,icu護理團隊每天都在忙而有序的工作著,每次遇到接收新病人、搶救時,醫護間的配合是那么的默契,正是這支出色的醫護隊伍使得一個個珍貴的生命一次次的轉危為安。這一幕幕都讓我驚嘆醫護工作的神圣,而此時我內心是多么希望自己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與臨床操作能力,能盡快成為這個優秀的團隊中的一名,能捍衛脆弱的生命。而icu的儀器設備、專科技術與理論讓我感到很陌生與束手無策,在我懵懵懂懂之時我的帶教老師那熱情、親切、關愛的教導感染了我,使我的陌生感慢慢悄然流逝殆盡,經過一個月的跟班學習,每晚下班后苦苦鍛煉電腦錄醫囑,每一次犯錯都得到了帶教前輩護士不留情面的批評指正,我終于開始擔當獨立值班的重任。
當我對icu的儀器設備、專科技術與理論感到不那么陌生的時候,我將獨立上班,分管病人。這將意味著一個個脆弱的生命在我手上,病人身上是氣管插管、腦室引流管、胃管、尿管、胸管等各種管,而我身上是沉甸甸的責任。此時,我開始懷疑我自己的翅膀是否長成,能否離開帶教老師,獨立飛翔。我擔心煩躁、意識不清的病人把身上的管道拔掉;我恐懼病人病情變化,需要搶救;我生怕遺漏自己班上的工作,而給接班的同事帶來麻煩。當我還在為這一切憂心忡忡的時候,老師們無私的幫助讓我慢慢成長,步入積極充實的工作崗位。雖然我獨立分管病人,但是我感覺到老師們的眼光從沒離開我和我分管的病人,我很感謝老師的“放手不放眼”,既能讓我學著獨立,也讓我內心少了恐懼。每當我遇到疑惑,老師們總在我身邊并耐心地為我講解。例如:患者需要進行氣管插管,這個操作過程需要醫生護士的密切配合,對護士來講要有精湛的操作技能,老師們會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給機會我融入這個操作,而在操作過程中老師邊做邊講解,操作結束后,老師更會詳細地為我講述每個步驟的注意點。就是因為她們的無私,我才可以從中獲得她們寶貴的臨床經驗,也讓我心中的恐懼慢慢消失,一步步地適應護理崗位,讓我感受到作為一名白衣天使的神圣與自豪,體會到病人康復時的歡欣與滿足。
經歷了一年的艱苦歷練,我已經基本具備了一個icu護士應有的業務水平和心理素質,牢記作為一個重癥室護士應有的職責,熟練掌握icu各種日常設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在常見危重病人的搶救中做到有條不紊地配合好醫生,充分銘記多種危重病例的護理注意事項,真真正正地從一個新人向一個優秀重癥監護護士成長,并為此一直奮斗下去。
有人說,icu是一個很有成就感的科室,可以親身鑒證生命的奇跡;有人說,icu是一個又臟又臭,死氣沉沉的科室,肩上的壓力比任何一個科室重;我說,icu是個精英部隊,醫務人員的素質非比尋常…….
機臺安全操作培訓心得篇五
最近我通過認真學習文件,進一步認識到依法合規操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刻認識到違規操作,案件高發的危害性。作為一名前臺柜員,我深知合規操作是基本原則。
一、提高思想素質,增強依法合規操作的理念。
我平時加強自身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學習,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這是從源頭上杜絕違規違章行為的重要手段。銀行本身就是高風險行業,必須把風險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從自己的崗位做起,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抵制各種違紀、違規、違章行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習慣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紀律,珍惜自己的職業生涯,視制度如生命,糾違章如排雷,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規范操作,從源頭上預防案件的發生。
二、堅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從自身做起,增強規章制度的執行。
位客戶,比如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開戶資料不全的客戶要求開戶,不能支取現金的客戶想違規提現,票據要素不全的要辦理結算等現象,但作為前臺人員,我們要提供服務也要堅持原則,這就需要提高與客戶溝通的技巧,在客戶的要求不符合規章制度的時候,我們不能只是簡單生硬地說“不”,而是要用良好的態度向客戶解釋不能辦理的原因,在防范風險的同時依然提供了優質服務。
總之,我們銀行的服務工作必須要要堅持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防范風險,保證資金安全。從自身做起,合規經營、合規操作、規范管理,優質服務,把我們各項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