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通過報告,人們可以獲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行動。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臨沂市環境調研報告篇一
就最近這幾年來看,隨著各地區的經濟迅猛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也成為了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為了社會更好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何為環境?從哲學的角度來看,所謂環境,主要指我們所研究的主體周圍的一切情況和條件。對于人來說,環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響人的一切外部條件的綜合。人的生活離不開好的環境,在人類幾百萬年的歷史進程中,環境對開創人類文明和進步發揮著巨大作用。
大氣資源、水資源、土地資源等等,都是讓人類得以生存的物質基礎;而森林資源、礦藏資源等資源又為人類的不斷發展提供物質,創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類文明。但是,人類在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同時,也對自己的生存環境產生了一系列環境問題。
在我們身邊就有很多污染環境的污染物,例如說:大量的生活廢棄品,塑料袋(也稱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飯盒,果皮紙屑。污染物對環境來說,毫無疑問,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動物的腐爛的尸體會影響環境衛生,而且還會滋生細菌。飯店、餐館認為很衛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隨便一扔,影響了市容,破壞了環境。。
染。水污染可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
最近,我發現政府部門、昌邑環衛局開始大力整治環境,沿街排查污染源,青鄉街也定點安置了便民垃圾桶,替代了原來垃圾圍繞街道,臭氣熏天的狀況。各個村莊開始整治村內環境的污染源,使街道、村莊煥然一新!而這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我們每個人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為了我們更為了我們的后代,樹立好榜樣,奠基好基礎,讓我們的家園更加美麗、更加豐富多彩!
所以呢!環境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保護環境衛生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廢棄電池和塑料袋要處理好;多植樹造林,不踐踏草坪;不污染水源。保護環境,我們有責!看你的行動嘍!
小建議:家庭生活中的塑料瓶可以做成裝飾品,可回收物品可以賣出,換來金錢買實用的東西豈不很好?一次性木筷消毒清洗一下可以做成裝飾品,你也能開小店賺大錢了!化廢物為貴寶,讓自己的心情更舒暢,讓自己的心靈更純潔,讓自己的家庭更溫馨!
調查地點:校園
調查時間:xx年xx月xx日
根據老師的要求,我對校園的環境進行了調查。
調查情況如下:
1、幾個大垃圾桶內經常有廢液流出。
2、花草不經常修剪、澆水,顯得雜亂無章。
3、池水太臟,水不流動,造成很多臟物浮在水面。
4、有些地方雜草叢生,廢物堆積,無人打掃。
5、校園內出入的車輛較多,造成噪音、廢氣污染等問題。
6、廁所衛生打掃的不及時,沒有專門的潔廁工具。
7、窗臺太臟,同學們往往什么東西都往上面撞。
8、黑板上亂涂亂畫的嚴重
臨沂市環境調研報告篇二
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是提升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手段。xx作為礦業大市,大規模礦產資源開采已有幾十年的歷史,生態環境破壞嚴重。近年來我市加大了礦山復墾工作力度,并取得了較大成績,但由于缺乏復墾資金、地方法規及強制手段,復墾工作還遠不能滿足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全市礦山占用、破壞土地植被總面積達17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三個區域:一是xx城郊從東北到西南,依次排列齊大山、胡家廟、眼前山、大孤山、東xx、西xx等六大鐵礦開采區,形成四大采場、五大排巖場、六大尾礦庫,占地面積約50平方公里,堆積巖石20億噸以上,排放尾礦近10億噸,影響范圍達150平方公里;二是從海城牌樓至馬風的菱鎂滑石開采區;三是岫巖偏嶺菱鎂開采區。從理論和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其中可恢復面積約100平方公里。
礦山開采對生態環境危害嚴重。礦山造成的春季風起塵揚,是污染xx市區空氣環境的主要因素之一。礦山開采過程中排出的尾礦、排巖等大量廢棄物,不僅需要大面積的堆置場地,而且嚴重破壞了原有生態系統,露天開采還帶來了大面積的景觀破壞。分布于海城市和岫巖縣境內的菱鎂礦,大多是中小型礦山企業,一些企業亂采濫挖、采富棄貧,導致采剝失調、采出率低,造成嚴重的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同時,礦山開采使礦區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動態平衡系統遭到破壞,以致水源枯竭或河水斷流,影響植被的生長,造成植被破壞。如果礦山得不到良好有效的復墾,再過幾十年,xx周圍將會變得滿目瘡痍,煙塵彌漫。
近年來,我市采取規劃先行、政府推進、典型引路的方式,使礦山復墾工作初見成效。20xx年組織編制了《xx市西xx礦區自然景觀保護與礦山開采收尾植被恢復總體規劃》,20xx-20xx年編制了《xx市礦山土地復墾與植被恢復總體規劃》。20xx年以來,建立了齊大山、西xx、前峪尾礦庫、岫巖偏嶺等礦山植被恢復示范基地。示范基地的建設,為全市礦山植被恢復提供了土地重塑與土壤重構,植被物種選擇,栽植、養護、管理等方面的經驗,樹立了樣板,推動了全市礦山土地復墾和植被恢復工作的開展。幾年來,我市采取國家出資、企業配套“兩家抬”的方式,綜合籌措資金1.5億元。其中齊大山植被恢復項目爭取省財政資金3600萬元;東鞍山尾礦庫及大孤山、眼前山、齊大山排巖場等5個植被恢復項目爭取國家財政資金2819萬元。對民營礦山企業,采取政府提供樹苗和下達任務書的方式,也取得了一定效果。
截止20xx年底,全市礦山植被恢復面積13.5平方公里,植樹近1000萬株,綜合投入資金1.5億元,全市礦山植被恢復率達到135。其中重點恢復區是xx城區周邊的齊大山、眼前山、大孤山、東xx、西xx五大鐵礦區,投入資金13億元,恢復面積近10平方公里,植樹800多萬株。近年來,鞍鋼在礦山復墾方面投入很大,取得了顯著效果,為其他礦山企業做出了榜樣。
目前,礦山復墾和植被恢復工作主要面臨兩大難題:一是管理方式和手段滯后。盡管各級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高度重視,國家、省有關法規文件也都提出一些具體政策和要求,但實際操作層面的政策、法律、法規仍然沒有建立,造成礦山環境管理工作力度不大,礦業開發沒有必需的環境成本投入,形成礦山開采的暴利。受利益驅動,越界開采、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影響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穩定。二是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資金缺口大。我市礦產開發規模大,歷史久,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嚴重,尚需恢復資金近10億元以上,缺口十分巨大。
1、建立暢通的資金來源機制。本著“誰開發,誰治理”的原則,使礦山企業作為礦山復墾和植被恢復的主體。應盡快出臺《xx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植被恢復保證金繳納。加大地方財政資金投入,力爭國家和省給予政策和資金的支持。
2、建議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充分發揮環保、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共同管好礦山復墾和植被恢復工作。
3、抓緊制定和出臺地方法規。缺乏法律依據是影響礦山復墾工作最關鍵的因素。因此,應該盡快制定地方法規,把礦山復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盡可能通過法律的程序得到解決,用法律約束礦山企業行為,依法促進礦山復墾和植被恢復工作的開展。法規中應包括礦山企業準入,監管及運行方式,植被恢復標準,違規處罰標準等。只有對礦山復墾工作采取強制手段,才能保護好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提高城市的競爭力。
臨沂市環境調研報告篇三
xxx鄉共轄4個村,60個組,總人數1.9萬余人,總面積58平方公里。我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做到早動員、早部署,全鄉人民積極參與環境衛生大整治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推進xxx鄉統籌發展,進一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共同打造宜居、和諧、幸福的“xxx夢”,我鄉特組織了專人對全鄉環境衛生整治階段性工作進行了調研。
xxx年10月11-15日,在鄉長xxx的帶領下,鄉環境衛生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及全鄉縣代表、鄉代表,重點對xxx鄉海壩村、xxx村、安慶村等3個村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與這3個村的“支村兩委”班子成員進行了座談交流,聽取了匯報,并隨機選了90名村民進行了調查,廣泛征求了村民的意見。
為全面了解xxx鄉農村環境整治現狀以及存在問題,調研組設計了《xxx鄉村寨整治及農村環境問題調查問卷》,于xxx年10月11日在以下村進行了實地問卷調查與走訪。分別為xxx鄉海壩村、xxx村、安慶村等4個村。調查對象總數為90人(其中女性37人)。被調查對象的年齡段大約在16-72歲之間,主要群體是中老年人,其中25歲以下(包括大、中學生)27人,占總人數的30%;26-35歲11人,占總人數的12.2%;36-45歲10人,占總人數的11.1%;46-55歲22人,占總人數的24.5%;56歲以上20人,占總人數的22.2%。被調查對象的學歷分布主要是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學歷,其中初中及以下學歷46人,占總人數的51%;高中學歷26人,占總人數的29%;大專及以上學歷18人,占總人數的20%。
(一)村民思想認識不夠,環境衛生意識急需加強
在全面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中,我們發現村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比較差。長期以來,由于受傳統習慣和落后觀念的影響以及缺乏宣傳教育,村民公共衛生意識和環保意識普遍比較差,與城鎮居民有一定的差距。村民不但垃圾亂丟雜物亂放,而且對村寨的“臟、亂、差”長期視而不見,這種觀念和陋習與建設美麗鄉村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二)農村基礎條件太差
一是農村長期來缺乏環境衛生方面的宣傳教育。
在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推進過程中難免會發現“上邊熱、下邊冷”的現象,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對環境衛生整治工作不夠積極主動,認為農村就是農村的樣子,環境衛生整治工作自我要求過低,對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缺乏足夠認識,從而造成了在整治過程中的群眾性、基礎性工作難以深層次推進。
二是村寨布局規劃滯后。
我鄉大部分村莊布局規劃不盡合理,整體布局散亂,沒有綜合考慮排水、排污、綠化、雜物堆放、家畜飼養等農村實際問題,給農村綜合整治工作帶來很大難度。
三是亂堆亂放、垃圾成山等歷史遺留問題普遍存在。
大部分村普遍存在房前屋后亂堆亂放現象,且不同程度存在亂倒建筑、生活垃圾現象,山頭、溝渠存留有大規模垃圾堆現象,這些問題也影響了我鄉環境衛生的整治效果。
四是農村市場集市重點地帶長期來缺乏配套的衛生清運制度與管理。
以往農村市場等地帶經常出現衛生責任互相推諉、環境衛生無人管理的現象,導致這些地方往往成為環境衛生死角,長期得不到根治。
環境整治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很大的投入,而我鄉是地理位置比較偏遠,經濟條件比較差,財政財力困難,農村環境治理資金遠不能滿足建設要求,因此在落實配套整治資金過程中存在很大難處。各村的垃圾集中收集處理池已經建設完成,也開始投入使用,但是農村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中轉、處理以及運輸等多個環節尚未步入正常軌道。而垃圾清運、保潔,環衛設施建設及維護,環衛設備購買、更新及日常維護等等僅靠一次性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
充分,工作很難全面、協調、有序地開展。二是農村環境衛生保潔隊伍力量薄弱。農村保潔隊伍的參差不齊以及機械裝備的缺乏,有的村挑選保潔員是出于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照顧,而不考慮此類人員能不能擔負起職責;有的村雖然配備了專職保潔員,但是疏于管理,缺乏監督考核,干好干壞一個樣。三是農村環保宣傳教育未深入。受人力、資金等條件限制,保護農村環境的宣傳教育還沒有真正深入到農村。
(一)提高村民思想認識,加強宣傳教育
改變農村面貌,改善農民生活環境,關系著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著城鄉一體化的進程,關系著美麗鄉村的建設成效,關系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各級黨委、政府責無旁貸。要把農村環境衛生問題當做建設美麗鄉村的大事來抓,要認識到農村環境衛生差不僅會影響農村的村容村貌,而且有可能造成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危害生態環境。要改變農民長期形成的不良生產、生活習慣,需要長期的宣傳、教育、引導和管理。
第一,進行經常性地宣傳教育。可以以發放宣傳單、流動廣播、墻體噴繪和樹立宣傳欄等形式,進村入戶,加大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措施方法的宣傳教育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和健康知識的常態化宣傳普及,引導群眾自覺保護環境,增強衛生觀念,使環衛知識真正深入人心,徹底把村民“要我干”的觀念轉換成“我要干,干得好”的自覺。
第三,以典型促發展。可以在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好的工作經驗、工作成效、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加以宣傳推廣,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和良好的工作環境,樹立和推廣典型,促使我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臨沂市環境調研報告篇四
黨的十六大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公有制為主體,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統一于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通過深入調研發現,我市民營經濟近年來發展迅速,截止20__年底,全市已累計發展個體工商戶4000余戶,從業人員1萬余人;民營企業377戶,雇工達6595人。僅今年1至5月就新發展民營企業31戶。全市民營經濟已實現營業收入近30億元,上繳稅金總額為5561.6萬元。民營經濟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顯示出巨大的生命力。同時我們清醒地意識到,發展民營企業需要良好的法治環境,而民營企業在發展中所面臨的法治環境形勢依然相當嚴峻。因此,分析探討其存在的問題和成因,尋求治理的對策,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問題,對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知道意義。
(一)認識不夠到位,傳統思想認識上的誤區依然存在
調研中,我們感受到當前社會上對民營經濟的歧視仍未消除,偏見也還存在。一些同志對中央的政策理解不深,對《憲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理解不透,對民營經濟的性質和地位及其發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補充論”、“權宜論”、“有限制利用論”等不正確的思想依然存在。如當個別民營企業出了問題時,有些人習慣于以偏概全,對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看得比較多,對民營經濟的誠信狀況抱有懷疑和不信任態度。那種已被實踐證明不正確的“寧左勿右”、“寧緊勿寬”的思維定式是當前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障礙。
(二)法制不夠健全,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
主要表現為立法的不平等、不完善。一是在我國正在建立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基本上還是按所有制類型為立法的標準,不同所有制主體享受不同的權利。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方面,民營經濟與其他類型經濟還不平等,出現“合法侵權”現象。如在破產還債程序上,全民所有制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二是保護公、私財產的法律力度不一致。如《刑法》規定了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可以貪污罪論處,最高刑罰可處死刑,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實施同樣行為,以職務侵占罪論處,最高刑罰只能判處有期徒刑。三是對個體業主與外國投資者這類同屬私人財產的所有者也區別對待。比如,企業所得稅和稅收減免方面,內資、外資兩套稅制并行,內資企業是從投產之日起就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外商投資企業則是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四是規定民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稱。如在納稅問題上,民營經濟就存在稅率過高、稅負過重、重復征稅等弊端。現行增值稅制中多把私營企業劃入小規模納稅人,使其實際稅負要高于一般納稅人,而且中小民營企業主由于集所有者、經營者于一身的特點,使他們需同時交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收入所得稅,實際上負擔了重復交稅義務。與稅負不成正比的是,民營經濟在許多投資領域仍被限制進入。
(三)司法不夠公正,民企權益不能得到平等有效保護
在民營企業外部法治環境治理中,司法環節也不容忽視。經深入仔細調查,我們發現當前我市司法環節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司法不夠重視。受立法和傳統觀念的影響,有些司法人員或多或少地存留著對民營經濟的歧視和偏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公輕私”的思想意識,錯誤地認為只有為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司法服務才是為國為民,才感到理直氣壯;而為民營經濟服務則是為私人、為私利服務,感到名不正、言不順。思想觀念上的傳統偏見,導致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厚此薄彼,不能做到一視同仁。二是司法不夠公正。在司法實踐中,我市存在處理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經濟糾紛案件中,為了“顧全大局”、“維護穩定”,“天平”有意無意地向國有企業傾斜的現象,或不公正處理,或久拖不決,導致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平等、及時、有效的保護。三是行政官司難打。當民營企業的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的侵害而訴求司法機關時,司法權力在行政權力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使得行政官司被老百姓稱為“最難打的官司”。四是執行難成焦點。如我市法院在辦理一起涉及到民營企業的經濟案件時,因企業三角債務關系,執行不力,久拖不決,導致一紙判決書難以挽回企業被侵害的損失,“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無奈成了民營企業的一塊心病。
(四)服務不夠到位,政企關系和行政執法成難點焦點
定,如當民營企業要求公安機關履行其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時,因當事人沒有“進貢”,而拒絕采取行動,拒不執行法律規定;如個別執法人員為與當事人進行“錢權交易”,故意對當事人的合法申請拖著不辦,以迫使當事人就范;從寬執行可能對一己私利產生不利影響的法律規定,如一些部門的執法人員因為怕當被告,而姑息遷就行政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重罰的輕罰;還有公然違反法律規定,自行其事,比如公然向民營企業“吃拿卡要”,這種現象最為普遍,民營企業反映也最為強烈。四是政企關系亟待改善。總的來講,政府已減少了很多審批事項,但個別部門還存在審批事項過多、審批程序繁雜的現象,行政干預仍有發生。服務上,一些部門沒有明示服務承諾,制度創新不及時,辦事效率低,推諉扯皮,對企業急辦的事情麻木不仁,甚至有只收費不服務的現象發生。
(五)法律意識淡薄,提高民企自身法治水平迫在眉睫
民營企業經營者在管理過程中,經常出現由于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而致使企業蒙受損失,具體表現在:一是不懂法。調研中,我們發現發生在民營企業中的法律糾紛主要有五類:第一類是因為股權登記不規范造成糾紛;第二類是因掛靠引起的產權、確權糾紛;第三類是經營不規范造成權益糾紛;第四類是技術和???造成糾紛;第五類是企業與分支機構、?機構、人員之間的糾紛;這些都是民營企業不善事前進行法律防范造成的。結果常因在不知法的情況下違法,莫名其妙地導致企業權益受損;即使正當權益受損也不能得到法律的及時救濟。二是不信法。由于立法、司法和執法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使得一些民營企業產生了對政策的復雜心理和對法律權威的不恰當理解,認為法律是統治的工具而不是維權的武器,因此對法律持懷疑和觀望態度,當其權益受到侵犯時,他們更愿意上訪而不是訴訟;更愿意找黨委和政府而不愿意找法院;更愿意找媒體曝光,而不愿意找律師咨詢。三是不守法。一些企業在市場體制不完善的情況下,為了追求暴利,在競爭中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自身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法治環境和企業形象,從而制約了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六)法治體系不全,民企內部依法治理工作亟待加強
在與我市部分民營企業業主交流時,他們中大部分人都表示,在民營企業內部法治環境治理上,還顯得不夠規范,需要進一步加強,具體表現為:一是部分民營企業治理結構不合理。部分民營企業尤其是一些家族式企業,成立時章程簡單粗略,沒有設計出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著產品結構不合理和管理不規范等自身缺陷,制約了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二是部分民營企業缺乏規范完善的雇傭、銷售和采購體系。不少民營企業的聘用合同,既有違反法律政策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條款,又不善于保護企業方的利益,缺乏許多必要的約定。在銷售合同和采購合同的建立上,顯得隨意、不完善,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不利于維護企業利益。三是一些民營企業稅收規劃不合理和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企業的稅賦負擔重、壓力大,而很少有民營企業不善于依法合理地安排收入和支出,缺少合理規范的稅務計劃;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缺少必要的策略、方案和事前防范措施,導致民營企業的商標、專利受到侵權,影響企業的發展。
(一)更新思想觀念,營造民營經濟關注氛圍
商”、行動上“重商”,切實達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要求。目前,我市正處于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意識到,發展民營經濟是保持社會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是增加就業、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重要保證。我們一定要采取比東部更開明的思想、優惠的政策、更有力的措施,才能實現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我市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戰略目標。
(二)文明公正司法,維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
公正司法,保護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的天職。一要落實司法為民宗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即:刑事審判的保護作用、民商事審判的調整作用、行政審判的監督作用,為民營經濟創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空間。二要加強審判調研。探討解決涉及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勞動案件以及其他疑難復雜案件;三要文明公正司法。讓各類市場主體都能討個平安公道的說法,堅決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四要提高司法效率。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題,遲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所以,人民法院要對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不同案件快審、快判和快執,人民法院要開辟為民企服務的“綠色通道”,只有這樣,才能最有效地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依法行政,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首先,要解決權利不得濫用問題。打擊以權壓法、以公權侵害私權現象。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主要機關,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為不得超出法律法規的授權范圍。其次,要解決行政職責必須履行的問題。按照憲法分工,審判機關只是社會矛盾糾紛的最后解決機關,所以行政機關要切實依法履行職責,盡量將糾紛解決在自己的職責范圍之內,這既是依法行政的內涵所在,也是依法治國方略的本質要求。第三,依法行政必須注意提高效率。要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推進政府管理機制和體制改革,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堅決防止辦事效率低、推諉扯皮的衙門作風。依法行政要把政府的職能由管理轉變到調節服務上來,主要就是通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服務經濟發展。因此,為了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牢牢樹立服務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好國家和本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第四,依法行政要抓好民企維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制定嚴格有效措施保護民營企業不受任意檢查的干擾,通過內部與外部的雙重約束,杜絕“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政府要明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范圍,對不合理收費項目堅決查處和取締;對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和肇事者,公安司法部門應予以嚴厲打擊和查處。
(四)強化自身建設,提高民營經濟生存能力
民營經濟的興起,單靠良好的外部法治環境,是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的,這就要求企業自身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民企自保能力。民營企業經營者要經常組織學習,進行培訓,強化法律意識、市場意識、金融意識和國際意識,增強管理能力,成為懂法律、懂經濟、會管理、善協作、敢創新的現代企業家。在維權工作上,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二是規范管理體系,提升民企競爭能力。民營企業必須推行規范化管理,提高運行效率和降低運行成本,并依據法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內部運作機制,合理設計收支安排和稅務計劃,為企業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三是大力弘揚誠信,樹立民企良好形象。美國總統林肯曾經說過:“你能在一定時間內欺騙一部分人,但你永遠無法欺騙所有的人。”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要牢固樹立“誠信就是形象、誠信就是生命、誠信才有市場、誠信才有競爭力”的意識,不要急功近利、因小失大,要通過道德自律和法制保障在民營企業中建立誠實信用的經營理念。四是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民企社會地位。民營企業要增強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的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切實做到遵章守法、正當競爭,愛護資源、保護環境,重視安全、珍惜生命,創造條件、擴大就業,融入當地、服務社區,助弱濟貧、共同富裕。這既有利于社會進步,又有助于企業社會地位的提高和自身的發展。
(五)規范有關措施,優化民營經濟外部環境
隨著法制建設的逐漸完善和政府職能的逐步轉變,民營經濟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良好機遇,但仍需進一步規范有關的措施,才能真正實現民營經濟又好又快、持續穩定的發展。一是做好普法宣傳,端正民營經濟發展導向。通過普法和依法治理,提高民營企業家整體素質,促進民營企業與wto接軌,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形成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輿論環境,建立起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長效監督機制。二是落實律師職責,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律師在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擔負著提供法律依據,代理企業法律事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供標準化服務等職責。這就要求律師及時處理和制止侵權行為,幫助企業建立防范法律風險的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促進企業規范化管理,并盡快轉變工作思路,將注意力從采取應訴補救措施為主轉移到預防糾紛上來。三是搞好銀企合作,優化民營經濟外部環境。由政府牽頭,成立銀企關系協調機構,定期召開銀行、企業、司法及政府負責人會議,專門就解決企業債務問題進行協商,切實運用好國家核銷貸款的各項政策,為銀企共同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總之,民營企業有其自身所固有的特點與缺陷,如家族化經營、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意識、企業主(家)的自身素質問題等,但這些更有賴于政府、社會營造一個良好的法治大環境,使民營企業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讓其經過眼古的歷練,血與火的洗禮,得以真正壯大和走入正軌,從而為萬源市搶抓新一輪經濟發展機遇做出新的貢獻。
臨沂市環境調研報告篇五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眾的環境意識不斷提高,科學、文明、健康的消費方式正逐步形成。但不可忽視的是,現階段我國的環境污染并未得到根本治理,一些地方環境污染糾紛頻發,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究其原因,我國環境污染糾紛解決機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糾紛行政處理的公正與效率。因此,分析我國環境污染糾紛解決機制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對其作出完善,是符合現實需求的。
綜合來看,環境污染糾紛案件具有以下特點:涉及環境糾紛類型多樣,諸如噪聲污染、粉塵污染、魚池承包污染等糾紛時有發生,新的種類層出不窮;環境民事糾紛涉及人數眾多,環境訴訟所涉及的利益關系和利益分布呈現出集團性、擴散性特征;由于目前的相關法律對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責任范圍、賠償標準等規定不健全,導致許多污染受害者無法請求法律救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污染損害賠償的,則存在效率低、成本高等問題;訴訟保護時效較長,由于污染損害具有潛在性、間接性的特征,導致因果關系難以認定,損害數額、損害程度等都需要較長的程序和時間,因此我國法律在訴訟保護時效上作出了“三年”的特別規定,長于“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但為保障受害當事人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的穩定,法院往往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現階段,我國涉及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機制的法律除憲法之外,還包括一些專門法,例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此外,在草原法、漁業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中也有相關規定。但通過分析具體的法律文本就可發現,雖然涉及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機制的法律很多,但這些法律的綜合性較強、可操作性較弱,在內容方面也存在一些矛盾,并不能契合上述環境污染糾紛案件的特點,影響了我國環境污染糾紛的有效處理。
法律規定不健全。一方面,在環境民事糾紛的處理問題上,我國法律對行政機關的授權不夠充分、清晰,不同的環境保護行政機關之間職能存在交叉和重疊。例如,在管理漁業污染糾紛時,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和環保部門就常常互相推諉,沒有哪個部門真正站出來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問題。另一方面,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尤其在關于行政機關處理民事糾紛上,只是規定當涉及到賠償責任和金額時,當事人才可以自行選擇行政處理方式進行解決。然而,通過調查可以發現,我國許多環境污染糾紛只是對當事人的健康和居住環境造成影響,并沒有形成一些重大的損害,而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當事人不能選擇行政處理方式進行解決,這種規定在實踐中影響了糾紛的處理效率,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行政機關自身的局限性。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污染企業往往是當地政府重點保護的納稅大戶。環保部門經常在處理相關的環境污染糾紛時會受到來自其他方面特別是來自政府的阻力,在現有體制下,地方政府作為環保部門的上級機關,掌管著人員編制、資金預算等事項,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很難保證環保部門在環境污染糾紛處理過程中的公正性。而且,目前我國很多行政人員與企業存在著或多或少的關系,偏袒企業的情況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此外,由于行政工作人員的流動性大,如果不存在責任到人的制度約束的話,對于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容易造成久拖不決。
在司法實踐中樹立環境保護理念。在審判實踐中必須引入三種理念:以生態可持續發展作為審理民事侵權案件的基本原則;以利益衡量作為平衡公民環境權與經濟發展有限性的基本原則;以社會救濟和司法救濟的多元救濟結合,開辟化解環境特殊侵權糾紛的多元渠道。
將環境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納入民法。一旦環境權成為一種民事權利,那么侵犯公民環境權的行為就成為一種侵權行為,法官在審理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時就可以直接適用民法的有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環境污染糾紛解決機制的可操作性。
建立多元化的環境污染糾紛解決機制。隨著我國法律的逐步健全和公民法治意識的提升,近年來,我國民事糾紛的數量呈現上升趨勢;不同類型的環境污染糾紛成因不同、責任主體不同、相應的預防處理方法也不同,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復雜程度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我國法院的總體規模卻基本保持不變,這種比例的嚴重失調直接導致了法院積案如山。真正從法律上保護當事人的利益,不僅需要各個部門妥善解決資源問題,也需要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完善。但必須注意的是,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一方面為實現環境民事糾紛的迅速與公正解決起到了積極效果,另一方面,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以談判作為運作基礎,其適用淡化并模糊了環境民事糾紛中法律責任的查明,提高了糾紛解決的效率。因此,應倡導環境民事糾紛行政處理機制的適用,從而達到明確責任、解決糾紛的目的。
整合環境案件的審判機制。環境糾紛具有長期性、廣泛性、隱蔽性的特點,從而使得環境污染鑒定的專業性強、影響大;環境侵權案件大多涉及一方環境與發展的利益衡量,基層法院作出判決的阻力較大。而中級法院作為較高一級的專門審理機構,在一定程度上便于克服地方行政機關的干預,其集中審理也便于及時總結審判經驗、提出司法建議、培養處理環境糾紛的專門人才。而且在實踐中,知識產權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糾紛案件的解決多有集中審理的傾向,這對于環境污染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擴大環境訴訟的權利保護范圍。我國的現行法規定,只有對污染侵害有著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才可以提起環境訴訟,這種規定不僅否定了環境損害在一定時間上的延續性,也不符合環境權的“社會性權利”的性質。筆者認為,環境侵權的請求范圍也應包括環境權利及權益的所有財產和非財產的損害,并在此理念的基礎上設定環境糾紛案件的適用規則。
明確環境糾紛案件的適用規則。應當在法律上明確相關的環境特殊侵權的適用原則。例如,引入可忍受限度的違法過失責任;明確高度蓋然性的因果關系證明標準;在舉證責任上明確環境污染的公法標準并不能成為私法上的免責事由;在環境糾紛案件中適用全面賠償原則,在環境侵權的損害賠償中,不僅應包括財產利益的損失,還應包括諸如恢復環境的費用、人身的潛在損害、精神損害等非財產利益的損失。此外,還應完善專門的證據規則,對專家證人、證據效力、舉證時限、舉證責任等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切實增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