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一種常見的書面形式,用于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它在各個領域都有廣泛的應用,包括學術研究、商業管理、政府機構等。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報告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叫工作報告制度篇一
1、器材要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必須按規定要求登記造冊,一式二份通用中心、 總務處各一份,并統一存放到通用中心。
2、 器材應科學分類,合理存放,方便使用,取用應有詳細記錄。(按《固定資產登記冊》上簽名)重要器材由專人負責使用,其他人員不得隨便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同意。
3、因教學需要器材,必須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用畢及時歸還,歸還時必須結過檢查,如有損壞,要明確責任,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時維修。
4、 通用器材專供電化教學、通用研究和課外科技活動使用,不準非教學使用。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外校借用,必須持蓋有公章的借條,經通用中心主任同意、分管副校長批準,辦好借用手續后方可借用,并應督促按期歸還。
5、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使用通用媒體,就及時填寫使用登記表。
6、通用器材室應保持干燥通風,室內應有消防器材。通用器材室做到防潮、防霉、防塵、防火、防銹、防盜、防酸堿。定期對器材進行檢查、清理、保養、延長使用壽命。
7、全體老師要主動大膽使用通用器材,虛心學習有關知識,使之正確、熟練操作。
8、及時填寫通用媒體使用記錄表,并檢查整理器材,確保器材完好無損,及時歸還軟件。
9、通用人員、教師工作調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由通用中心、總務處派人審核,按帳點物,逐件移交,最后由三方簽字認可。
10、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各類設備的報廢、報損、報失制度。
11、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設備及材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叫工作報告制度篇二
第1條目的
為建立一套公開、公平的競聘運作機制,更好地進行企業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管理職位的競聘工作。
第3條企業成立競聘工作小組,負責全面開展競聘工作。
第4條競聘工作小組將企業擬進行競聘的具體崗位和職位數量進行整理和匯總,報經企業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在企業范圍內予以公布。
第5條參與競聘的人員,要填寫《競聘申請表》一式兩份,經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到競聘工作小組辦公室。
(4)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7條專業能力評估
競聘工作小組成員考察競聘人的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經歷后,填寫《專業能力評估表》。專業能力評估得分占競聘評估總分的30%。
第8條綜合素質評估
競聘工作小組通過面試的方法,對競聘者的個人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評估。面試安排如下。
(1)競聘者陳述
時間:3~5分鐘。
內容:對競聘崗位的工作思路、工作計劃及預期達到的目標等。
(2)答辯
時間:10分鐘
面試考官提問:人力資源部針對不同的崗位設置不同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考查競聘者不同方面的能力。
(3)面試評分
面試完畢后,面試小組成員對競聘者進行評分,填寫《競聘人員面試評估表》。綜合素質得分占競聘者評估總分的50%。
第9條綜合評價
競聘工作小組參考競聘者往年的考評記錄,考核競聘者的工作成績、能力、態度等,對競聘者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評價得分占競聘者評估總分的20%。
第10條競聘考評結束后,人力資源部匯總競聘者的最后得分,然后根據競聘者的實際得分擇優選定上崗人員名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張榜公示名單。
第11條競聘錄用人選經競聘工作小組報總經理審批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第12條所有通過競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崗期考察,試崗期為1~3個月不等。
第13條試崗期滿后,用人部門或上級領導應詳細列出考核意見,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14條人力資源部將試崗人員的《員工轉正通知單》上報給企業總經理審批。
第15條競聘工作必須保證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嚴禁有違反競聘工作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企業規定給予處分。
第16條本規程解釋權屬企業人力資源部。
第17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叫工作報告制度篇三
1、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首席負責制”。即生產主任負責檢修轉生產及生產配合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設備主任負責檢修過程及檢修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2、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現場負責制”。即生產方、點檢方和檢修方必須明確現場負責人。
3、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現場監護制”,即每一個作業項目必須指明現場監護人,嚴禁單人作業。
4、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必須對動力介質實施斷能鎖定。基本原則是:根部斷能、可靠隔斷、有效鎖定,其中二級停電優先選用。即檢修電氣、液壓驅動設備和介質設施必須先切斷或關閉相應設備主電源、主液壓泵,介質閥門(必要時加盲板)并掛牌,禁止只切斷或關閉控制電源、氣動、液壓控制裝置。如所檢修的設備既可以電力驅動又可以氣動、液壓驅動時必須同時停該設備主控電源、主液壓泵,氣源,并同時掛牌。行車及地面有軌車輛檢修在實施電氣斷能相關措施的同時,必須執行機械斷能措施(增設鐵鞋、墊塊、擋板等)
車間要減少一級停電部位,除特殊情況下,選用一級停電外,都要實施二級停電,一、二級停電掛牌明細表中要增加責任人一欄。
5、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安全聯絡掛牌”,即檢修方執行“檢修掛牌制”;生產方和點檢方執行“確認掛牌制”。基本原則是:誰檢修、誰掛牌;誰確認,誰掛牌;誰掛牌,誰摘牌。
6、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停電掛牌清單》、《停(送)電確認單》和《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即非計劃性檢修(含臨時故障處理),執行《停電掛牌清單》。計劃性檢修:設備由生產狀態轉為檢修狀態時,執行《停電確認單》;設備由檢修狀態轉為生產狀態時,實行《送電確認單》;整個檢修作業過程實現《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
7、主控室(含現場操作盤)一級停電操作和揭示板換牌操作,必須由生產崗位人員完成,嚴禁檢修方和點檢方代為執行。
8、主電室二級停電操作和揭示板換牌操作,必須由主電室值守人員完成(無人值守主電室由協力維保單位電工完成),嚴禁檢修方和點檢方代為執行。
9、如檢修作業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員必須對所有一、二級停電部位進行交接,確認并簽字后,摘牌和送電操作可由接班人員完成。
10、檢修完畢后試車前執行“試車聯系確認制”,即檢修方、點檢方和生產方必須現場確認安全裝置及防護措施恢復、不能對周邊作業人員構成威脅后,共同在生產崗位建立的“設備檢修試車及恢復生產聯系確認單”中簽字后方可試車。
11、檢修恢復生產前實行“確認清點制”。即恢復生產前做好參檢人員的清點,實行逐級“確認清點制”參檢人員不齊全和在沒有得到檢修方、點檢方和生產方現場負責人“確認信息”反饋時,無論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復生產。
12、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即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危險介質作業審批制度,嚴禁無證作業、超范圍作業。
13、高壓電氣設備檢維修作業必須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dl408》執行兩種工作票制度,低壓電器設備檢修作業按機動科下發的《本鋼煉鋼廠供、配電系統停、送電操作聯系、確認制度》執行。
14、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持卡作業”。即計劃性檢修必須執行《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和《檢修作業安全標準化作業卡》;非計劃性檢修(含臨時故障處理)必須執行《檢修作業安全標準化作業卡》。
15、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通信管制”。即在檢修或配合檢修作業過程中(包括行走),嚴禁撥打(接聽)手機,如需工作聯系溝通時,必須停止正在作業項目,并對周圍環境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使用。
16、設備系統的檢修或生產系統的配合檢修均實行“區域管制”。即依據檢修作業項目,劃分檢修作業區域并與生產區域隔離,任何非檢修作業人員嚴禁進入檢修作業區域。必須進入的,需經檢修方、點檢方和生產方現場負責人同意。
(一)掛牌流程:
1、點檢方針對檢修項目,分別向主控室、主電室和檢修單位下達《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和《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
2、主控室生產崗位按《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實施一級停電操作,掛“停電確認牌”;點檢方驗收,掛“檢修確認牌”;雙方在《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一級停電部位鎖定。
3、主電室值守人員按《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實施二級停電操作,掛“運行停電牌”;點檢方驗收,掛“檢修確認牌”,雙方在《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二級停電部位鎖定。
無人值守的主電室二級停電操作,由協力維保電工按《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實施停電操作,掛“停電確認牌”,點檢方驗收,掛“檢修確認牌”,雙方在《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上簽字確認,二級停電部位進入鎖定狀態。
4、檢修方持《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依據檢修項目,分別到主控室和主電室進行揭示板換牌,并在《主控室或主電室換牌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5、檢修方對一、二級停電部位進行確認,掛“檢修停電牌”,生產方、點檢方和檢修方共同確認后,在《主控室或主電室停電登記本》上簽字。
6、生產方、點檢方和檢修方共同對《檢修作業安全指導書》安全條件確認并簽字,檢修開始。
(二)摘牌流程:
1、檢修結束,檢修方對一級或二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檢修停電牌),并簽字確認。
2、檢修方對主控室或主電室揭示板換牌,并簽字確認。
3,點檢方按照《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一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檢修確認牌);生產方按照《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一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停電確認牌),雙方簽字確認,一級停電部位解鎖。
4,點檢方按照《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二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檢修確認牌);值守人員按照《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對二級停電部位進行摘牌(運行停電牌),雙方簽字確認,二級停電部位解鎖。
5、確認具備試車條件。
(三)相關方配合生產、檢修進行清渣或設備本體、周邊衛生清理,涉及停電掛牌確認的按上述停電、掛牌程序執行。由相關方負責人及生產方負責人共同完成。
1、非計劃性檢修(含臨時故障處理),由生產崗位當班班長按照《停電掛牌清單》,下達一級停電掛牌指令,由生產崗位執行并掛“停電確認牌”,檢修方掛“設備檢修停電牌”,雙方確認并在《主控室停電登記本》上簽字。或由生產崗位當班大班長(或調度)按照《停電掛牌清單》,下達二級停電掛牌指令,由主電室值守人員執行并掛“設備運行停電牌”,檢修方掛“設備檢修停電牌”,雙方確認并在《主電室停電登記本》上簽字。
3、如有不能停電停車還需搶修的作業項目時,必須在作業前與崗位人員搞好聯系確認,雙方制訂落實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雙方共同設專人監護并確認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進行作業。
4、檢修高壓電器(1千伏及以上),必須嚴格執行高壓電氣檢修規程,穿戴好高壓絕緣勞保用品,在相關部門辦理好停電手續后,嚴格按照停電、驗電、放電、驗電、掛接地線(短路線)的程序后方可進行檢修,檢修后送電按相關規程執行。
1、氣、液壓設備檢修前,設備應停于檢修位置或處于檢修狀態,有保險裝置的設備(如設有止動保險銷等)必須落實保險;由于設備故障或檢修需要,設備不能停于檢修位置或處于檢修穩定狀態時,必須采用支撐物,做到可靠的支撐固定,防止設備發生動作。
2、氣、液壓設備檢修時,必須根據安全需要做到系統卸壓(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釋放),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業技術措施,并經現場檢查三方確認簽字后,作業人員方可進入檢修作業點;由于設備故障或因檢修需要,不能卸壓或不能完全卸壓時,必須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氣、液傷人。
3、當檢修設備氣、液壓設備系統完全卸壓后,在檢修時,無壓仍作有壓對待。
4、檢修施工時,作業人員不能站在氣、液壓設備的缸體與被驅動部件之間或氣、液設備動作范圍之內;如因受作業環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氣、液設備缸體與被驅動部件之間時,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防止設備誤動傷人。
5、禁止采取點動氣、液壓設備方式去實現調整設備拆、裝間隙或部件距離;特殊情況下如因受設備結構或安裝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點動校正時,檢修人員必須站在安全部位,必須設專人監護,并明確聯絡規定。
6、嚴禁啟動生產線上的氣、液壓設備代替起重機械作起重動力。拆卸氣、液壓動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時,作業人員不能正面對著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檢修中需動火時,必須確認設備無壓,相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嚴格執行監護制度。
8、氣、液壓設備試車時,現場人員必須全部撤離設備活動范圍,并派人檢查、清除設備活動范圍內雜物。
9、試車中發生故障需排除時,仍應嚴格執行三方確認掛牌制度。
(一)轉爐區域交叉作業安全管理
1、以轉爐定檢計劃申報為依據,明確回收等相關車間的主從配合關系。主體單位檢修項目安排優先,從屬單位檢修項目不得干擾和影響主體單位檢修項目的施工條件、施工時間及作業安全。
2、檢修作業前,由檢修主體單位負責對檢修從屬單位,通報內部檢修項目內容,重點對交叉作業需從屬單位滿足的檢修安全條件(停電掛牌部位),進行專項技術交底。同時,檢修從屬單位對檢修主體單位提出的檢修安全條件必須給予滿足。
3、參戰相關車間的點檢組,應設專人總體協調和組織本單位的檢修作業,生產工段及檢修單位應分別安排專人予以協助配合,形成現場組織領導機構。重點對主控室、主電室及現場停電、掛牌、簽字、確認環節進行二次檢查和確任。并對交叉作業項目的安全條件確認實施會簽。
4、所有檢維修作業項目的停電、掛牌及摘牌、送電操作,必須通過設備產權單位生產崗位人員(或電氣室值守人員),嚴禁檢修單位(或其他單位)人員擅自實施。無人值守電氣室的停電操作,可由協力單位電工在點檢員監護下完成。
5、所有檢維修作業項目的停電、掛牌及摘牌、送電操作的簽字確認工作,必須由檢修作業人員、點檢員和生產崗位人員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轉爐定檢過程中,由生產工段自行安排的設備積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檢修項目的作業,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和簽字制度。嚴禁用檢修單位的停電牌代替。
7、轉爐定檢過程中,對操作控制系統揭示板上無法實施停電掛牌操作的設備,必須對現場(或機旁)動力驅動介質實施斷能鎖定并掛牌。
8、轉爐定檢過程中,對于需動態調整而無法實施停電掛牌操作的設備,不得安排與其關聯的其他檢修作業項目。同時在設備動態調整過程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
9、轉爐定檢過程中,嚴禁在停電不掛牌,掛牌不停電,停電不聯系,聯系不確認,確認不落實、落實不簽字的情況下,從事任何檢維修作業或相互關聯作業。
(二)其他區域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要求參照轉爐區域執行。
1、檢維修持牌責任人清單
2、檢維修停(送)電責任人清單
3、檢維修停電掛牌清單
4、一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
6、二級停(送)電通知(確認)單
7、設備檢修試車及恢復生產聯系確認單
叫工作報告制度篇四
一、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班表擔任值班不得擅自調班或離崗。
二、交班人員應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
三、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變電所,詳細了解變電所運行情況。
四、交接班必須做到“五清三交接”,即:五清: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三交接:圖板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五、在交接班時間內,一般不可辦理工作票的許可或終結手續和一般倒閘操作。
六、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所填寫的交接班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當遇應交待的事項由交班者負責,凡沒有接清楚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雙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續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七、下列情況不得進行交接班。
1、飲酒后的接班人員。
2、事故處理或正在進行的重要倒閘操作。
3、接班人尚未到齊之前。
叫工作報告制度篇五
1、負責維持大堂秩序,保證大堂出入口暢通。
2、密切注視大堂出入人員,勸離衣冠不整者及閑雜人員。
3、負責查驗大件物品放行手續。
4、負責非大廈人員出入的登記工作。
5、負責郵件、報刊等的收取記錄工作。
6、巡查所轄區域的治安消防工作。
叫工作報告制度篇六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復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4.個人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后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可變更)。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系。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準后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四)經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后在門衛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后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人員、揭發行為者.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后,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并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定、就餐規定、門禁制度、安全衛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2.公司依據《勞動法》之規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計時,作息時間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為開始加班時間。
3.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依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
4.上班時間起至三分鐘內(含)打卡視為正常出勤,超過三分鐘則以遲到論處,遲到半小時內給予扣款10元處理,遲到半個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每月遲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視為曠工半日,以礦工半日處理.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處罰。
5.有事請假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示并經主管批準將請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未經請假或主管未批準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有突發急病或者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假,但須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
6.各部門主管每日必須將人員出勤異常情況及時報備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護,否則一律負連帶責任從重處罰。
7.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處理。
8.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四天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未按離職規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廠者也視為自動離職),不發薪資及補償金,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虛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經查獲予以除名處理。
10.如果因卡機故障未打卡者必須經部門主管簽卡,否則做未出勤處理.
11.人事部將不定期對工卡進行查核,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