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月是一個全員參與的活動,每個員工都應當對自己的工作質量負責。我們從質量月的實施過程中匯總了一些措施和方法,以下是我們的總結和建議。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頒發部門執行日期審核者審核日期批準者批準日期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為保證進貨查驗記錄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驗收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醫療器械法律及專業知識,考試合格上崗。
二、醫療器械驗收應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對照商品和送貨憑證,進行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產品注冊證號、數量等的核對,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標示模糊等問題,不得入庫,并上報質管部門。
三、醫療器械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
1、供貨單位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的原印章《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登記表》等的復印件。
2、進貨查驗檢查項目:
1)核對進口醫療器械包裝、標簽、說明書,進口醫療器械需有中文說明書及標簽;
2)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是否與產品注冊證書規定一致;
3)說明書的適用范圍是否符合產品注冊證中批準的適用范圍;
4)產品商品名的標注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管理規定》;
5)標簽和包裝標示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注冊產品標準的規定。
6)采購合同(采購記錄);
3、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批到貨同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
4、醫療器械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四、售出醫療器械按要求開具合法票據,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記錄內容要詳細具體,便于質量追蹤,銷售記錄包括:銷售日期、銷往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廠商、質量情況、經手人等,記錄要按照規定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后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五、醫療器械銷售應做到100%出庫復核,保證質量,杜絕不合格品出庫。
六、銷售員應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征求或函詢客戶意見,認真協助質管部處理客戶投訴和質量問題,及時進行改進服務質量。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1、全體醫務人員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素質,時刻保持質量安全意識。做到“警鐘長鳴”,牢固樹立“病人第一、質量第一”的理念。
2、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把好急、危、重病人的搶救關。值班醫務人員有接到校內急、危、重病人及突發事件公共衛事件等急救電話,請醫護人員立即出診,必須快速趕到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國際上普遍規定的受理呼救電話后1分鐘內出車),不得借任何理由推諉、拖延或拒收,否則承擔法律責任后果。門急診凡轉診病人,首診醫師必須按《病歷書寫規范》寫好病歷,堅決杜絕空白病歷轉診等現象。轉科前根據病情應進行必要的處理,對轉送途中有危險的病人,派醫護人員護送,以防發生意外(要做好隨車記錄制度,準確及時記錄傷病人病情和院前急救情況及其療效)。
3、突發公共衛事件等應按突發事件流程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4、重、危患者必須床頭交接班,加強巡視,隨時了解病情及時處理。
5、全體醫務人員(包括收費、藥房、檢驗等科室)上班時,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上網,做與工作無關事務,以保持應急狀態;全體醫務人員必需服從醫院工作安排,醫生應隨叫隨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否則承擔法律責任后果。
6、各組發生差錯及醫療事故,經調查屬醫務人員責任(包括醫療文書書寫缺陷),所賠付費用由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承擔。
7、工作中要以病人為中心,滿足患者合理的服務需求,維護患者的權利,及時與病人及家屬溝通并記好談話備忘錄,尊重病人的知情權、隱私權及選擇權,及時妥善處理并反饋患者的投訴。
8、提高門、急診的質量及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定期組織職工業務學習、進修,同時加強醫療質量的考核、檢查等有效地醫療安全措施,確保醫療安全質量。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1、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并認真書寫醫療文書。
2、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危重或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3、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4、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務科組織會診。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和住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
5、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須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待。
6、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需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7、復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搶救,在未明確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做病歷記錄。
8、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患者,須先搶救,同時由患者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以強調掛號、交費等手續未完成而延誤搶救時機。
9、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患者,在患者病情穩定之前不宜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副主任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或科主任或副主任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患者,須由責任醫師協同急診科聯系120指揮中心,并按120患者轉運有關規定,進行轉院,并對病情記錄、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10、急診科嚴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專業患者,預檢分診時應根據患者的主訴與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會診的形式協助診治。若無法分清主次,則首診科室全面負責,其他相關科室會診。
11、對符合轉重癥醫學科繼續治療條件的,首診醫師需及時聯系重癥醫學科,并辦理相關轉科事宜。
12、凡在接診、診治、搶救患者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患者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各相關科室的責任。
查房實行正(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三級查房。危重者入院后當天要有上級醫師查房;夜間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二級醫師書寫三級醫師查房記錄,一級醫師書寫二級醫師查房記錄,查房前各級醫師對需要進行討論診斷和治療的病例,事前應查閱有關文獻資料,作好充分準備,以提高查房質量。
1、三級醫師查房規定。
(1)每周查房1-2次,應由二級醫師、住院醫師、進修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
(2)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診療計劃,決定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新的治療方案及參加全科會診。
(3)抽查醫囑、病歷(特別檢查是哪級醫師查房,記錄書寫的質量)、護理質量、發現缺陷、糾正錯誤、指導實踐、不斷提高醫療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進行教學查房,以提高教學水平。
(5)聽取醫師、護士對醫療護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見,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建議,以提高管理水平。
2、二級醫師查房規定。
(1)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級醫師首次查房不得超過48小時。應有本病房住院醫師、進修醫師、實習醫師、責任護士參加。
(2)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確定診斷及治療方案、手術方式、檢查措施,了解病情變化以及療效判定。
(3)對危重病人應每日隨時進行巡視檢查和重點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實可行處理措施,必要時進行晚查房。
(4)對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診斷不明或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例,應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查明原因。
(5)疑難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應及時向科主任匯報并安排上級醫師查房。
(6)對常見病、多發病和其他典型病例進行每周一次的教學查房,結合實際,系統講解,不斷提高下級醫師的業務水平。
(7)負責修改和指導一級醫師書寫的各種醫療記錄,以提高書寫水平。檢查病歷、各項醫療記錄、診療進度及醫囑執行情況、治療效果,發現問題,糾正錯誤。
(8)檢查指導住院醫師工作,避免和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簽發會診,特殊檢查申請單,審查特殊藥品處方及病歷首頁并簽字。
(9)協助科主任決定病人的入院、轉科、轉院問題。
(10)注意傾聽醫護人員和病人對醫療、護理、生活飲食、醫院管理各方面意見,協助護士長搞好病房管理。
3、一級醫師查房規定。
(1)對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視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術病人重點查房并增加巡視次數,發現新的病情變化及時處理。
(2)對危急、疑難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
(3)及時修改被帶教醫師書寫的`病歷和各種醫療記錄、醫療文件等。
(4)向實習醫師講授診斷要點、體檢方法、治療原則、療效判定、診療操作要點、手術步驟及分析檢查結果的臨床意義。
(5)檢查當日醫囑執行情況,病人飲食及生活情況,并主動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見。
(6)作好上級醫師查房的各項準備工作,介紹病情或報告病歷。
會診制度是為了加強各科室間的醫療協作,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在臨床工作中,凡遇疑難、危重病例或診斷不明確、疑與其它學科有關的病例,須及時申請會診。
1、會診醫師須做到:
(1)詳細閱讀病歷,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察患者,補充、完善必要的檢查;
(3)必須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患者需要自費或部分自費。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一、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三、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四、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
五、加強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組織其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六、質量管理工作應用文字紀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
七、每季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科室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質量檢查的結果與評優獎罰結合與崗貼掛鉤,并納入評審。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醫療質量是醫院管理的核心內容和永恒的主題,醫院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質量管理是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過程,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醫療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職責明確,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1、設置的質量管理與改進組織,包括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輸血管理委員會,要與醫院功能任務相適應,人員組成合理,職責與權限范圍清晰,能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為醫院質量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院長作為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應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與改進的.領導與決策職能;其它醫院領導干部應切實參與制定、監控質量管理與改進過程。
3、醫療、護理、醫技職能管理部門行使指導、檢查、考核、評價和監督職能。
4、臨床、醫技等科室部門主任全面負責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是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
5、各級責任人應明確自己的職權和崗位職責,并應具備相應的質量管理與分析技能。
三、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要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自身醫療工作的實際,建立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1、醫療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方案是全面、系統的書面計劃,能夠監督各部門,重點是醫療、護理、醫技科室的日常質量管理與質量的危機管理。
2、質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質量管理目標、指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重點部門和重要崗位的管理。
四、健全醫院規章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分級護理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急值報告管理制度、技術準入制度等。
2、對病歷質量管理要重點加強運行病歷的實時監控與管理。
五、加強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醫務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六、質量管理工作應有文字記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定期、逐級上報。通過檢查、分析、評價、反饋等措施,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將質量與安全的評價結果納入對醫院、科室、員工的績效評價評估。
七、建立與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實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形成醫療質量管可追溯與質量危機預警管理的運行機制。
八、加強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管理,應用《診療常規》指導對患者診療工作,逐步用臨床路徑、單病種質量管理規范對患者診療行為。
九、建立不以處罰為目標的,是針對醫院質量管理系統持續改進為對象的不良事件報告系統,能夠把發現的缺陷,用于對醫療質量管理制度、運行機制與程序的改進工作。
十、建立與完善質量管理常用的結果性指標體系,逐步形成結果性指標、結構性指標、過程性指標的監控與評價體系。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條例
為加強員工自我防護和安全意識,提高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個人防護能力,特制定我院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個人防護制度,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1、管理部門為醫療廢物處理工作人員配備防護用品(工作服、防水圍裙、橡膠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對醫療廢物處理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3、配置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4、任何在醫院內的醫療垃圾都被認為有傳染性,因此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垃圾的過程中必須著工作服、佩戴橡膠手套、口罩;工作結束后認真洗手,更換衣服。
5、從垃圾桶內拿出垃圾袋時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側部,防止扎傷自己,裝車時垃圾袋盡量不要超出車的邊緣,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碰及到他人。
6、對于在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的過程中,必須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旦發生刺傷、擦傷等職業暴露時按職業暴露要求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根據種類與受傷害程度,采取相應應急措施,跟蹤隨訪。
7、后勤處與醫院感染管理科對醫療廢物處理人員安全防護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認真學習并貫徹和遵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嚴格執行上級質量方針、政策、法規和指令,正確理解并積極推進企業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
二、牢固樹立“合法經營、質量為本”的思想,正確處理質量與經濟效益的矛盾,當經營數量、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求數量和進度,堅持“用戶至上”的原則,指導醫療器械的銷售活動。
三、抓好本部門的質量管理,檢查督促本部門工作,堅持醫療器械所銷往的單位必須是持合法證照的醫療器械經營單位或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單位,建立銷售客戶檔案,提高銷售系統的質量保證能力,對本銷售部門的工作質量負責。
四、在掌握經營進度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用戶征詢公司經營的醫療器械品種的質量、服務質量等用戶訪問工作,及時與質管部門聯系,對重大質量的改進措施,在本部門的實施落實負責。
五、制定銷售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對銷售人員的質量教育,并進行質量意識考核。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對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在醫務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指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的處置同(4)。
6.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處置同(4)。
7.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標本及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9.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1.科室應當設立固定的醫療廢物暫時存放或交接地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及文字說明(附2)。
2.嚴格區分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醫用固體廢棄物(黃色塑料袋)及醫用銳利廢棄物(防水、耐刺堅固容器),分別放置,嚴格管理。
3.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4.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6.醫療廢物運出后,及時對暫存地點及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暫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1.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2.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登記資料保存3年。
3.對交接醫療廢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求盡快解決。
4.有完善的易燃品、劇毒化學品的登記和管理規范。
5.病理科工作人員應有接觸有害品職務補貼,并定期做職業病體檢。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醫療質量與安全是醫院發展之本,優質的醫療質量必然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更好的服務于患者,在科主任的領導下,特制定本科室工作制度。
1、住院病人需憑醫師開具的住院證,完成入院手續后入院。
2、對新入院的病員,科室醫師及護士應根據病情及時診治不得無故拖延,并按《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規定書寫好病歷和各種記錄。
3、對急診危重病人做到隨到隨診,對非本科室疾病及時請相關科室會診,協助會診醫師進一步處理病員;對需手術的病員,術前作好醫患溝通,讓患者了解手術的利弊,由患者或家屬選擇是否手術及手術方式,術前作好解釋安慰工作,消除患者的恐懼顧慮,術后告知患者或家屬病情轉歸情況,使其安心修養。
4、科室各級人員應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堅守崗位,作好交接班,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每周抽查病歷(重點檢查核心制度的落實情況)一次并通報檢查結果;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定期召開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會議,并提出改進措施。
5、骨科成立關節,脊柱,創傷三個治療小組,各組組長由獲得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者擔任,負責本組病例的診治工作。
6、值班醫師接班后、交班前各查房一次,重危病人隨時查看;住院醫師上下午各查房一次;主治醫師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醫師每周查房一到二次;(急)會診由住院總醫師負責,及時完成他科會診請求。
7、嚴格執行醫療核心制度,重點監管術前討論制度,嚴格掌握手術指征,保障醫療安全。
8、需出院的病員,主管醫師須在當天上午12時前。開具出院醫囑,病員辦好出院手續后方可離院。
9、門診醫師嚴格執行醫院門診工作制度,嚴格執行首診醫師負責制,規范書寫門診病歷,處方,申請單,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按專科收治患者;維護骨科門診良好的形象。
10、模范執行醫德規范,堅持病人第一,文明行醫,禮貌待患,不以醫謀私的工作作風。
11、加強全科醫護人員基礎理論學習,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和要求,經常開展基本技術的.訓練。使全科人員技術精益求精。各級醫師和護理人員要密切配合,加強與手術室﹑醫技科室等相關科室之間的密切聯系。認真搞好教學工作,提高年輕醫師的技術水平,培養教育好實習生﹑進修生。
12、加強對全科醫護人員的醫療安全教育,嚴防差錯事故發生,正確處理差錯事故,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使骨科醫療質量與安全不斷提高。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1、全科室人員必須把醫療護理質量放在工作首位,強化質量意識,自覺接受醫療質量管理小組的檢查監督。
2、認真落實和嚴格執行科室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成立由科主任領導的,包括診斷和投照技術組及導管理組人員組成的醫療質量管理小組,負責科室診斷和投照技術質量管理工作。
4、堅持實行每日早間集體讀片制度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規范診斷報告的書寫。
5、堅持實行技術讀片制度,由醫療質量管理小組人員對照片質量進行講評。
7、明確各級人員的岡位職責,嚴格“三基”培訓,定期進行考核。
8、加強影像資料的管理,實行入庫前再次檢查核對和借片制度。
1、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工作,減少差錯的產生。
3、檢查時仔細觀察患者的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預防意外事故發生。
4、差錯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減輕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
5、差錯事故發生后應立即上報醫院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搶救。
6、差錯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封存有關資料以備鑒定。
7、差錯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全科室人員進行分析討論,尋找原因,總結教訓,改進工作。
8、建立差錯事故登記制度,及時記錄差錯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補救措施及后果。
9、差錯事故發生后不得隱瞞真相,不得涂改或銷毀有關資料。
1、機房設計合理,面積應滿足防輻射要求,墻壁、門窗施工安裝后經檢測(主、副防護應達2.0和1.0鉛當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機房外安裝醒目的防輻射警示標志及工作燈,提醒周圍人員。
3、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各種防輻射屏蔽隔離設備應齊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潔、隨時可以使用。
4、操作人員在機房內曝光時應穿戴防護衣、帽、手套、面罩,積極采取措施,防止射線損傷。
5、對患者注意防護,盡量縮小照射野,減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數,對敏感部位應做屏蔽防護。
6、注意周圍人員的防護,曝光前注意關好門窗,防止漏射線對他人的損傷。
7、使用移動式x線機攝片時技術人員應作好個人防護,盡可能遠離輻射源并注意周圍人員的防護保護。
8、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房內,確有必要者應作好周密的防護并盡可能遠離輻射源。
9、操作技術人員發現機器有異常輻射應立即關機、切斷電源,并立即向科主任匯報。
10、科室醫技術人員應帶個人劑量片監測輻射劑量;定期體檢,及時了解輻射損傷情況。
11、按有關規定輪流安排工作人員休假或療養。
12、科室設防護監督員,定期檢查監督防護措施的落實。
1、醫師應對x線檢查的適應癥與合理性進行評價,確定適當的檢查方法,在獲得相同診斷效果的前提下,盡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檢查診斷技術,合理使用x射線檢查,減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檢查操作技術,并根據被檢查者具體情況制定照射條件,盡可能采用高電壓、低電流、提高射線質量,減少被檢者接受劑量。
3、放射科必須建立和健全x射線檢查者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及病人轉診等原因使受檢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嚴格控制各種健康體檢中的常規胸部x線檢查;控制x射線檢查的間隔時間,接塵工人的x射線胸部檢查間隔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5、臨床醫師和放射科醫師盡量以x射線攝影代替透視進行診斷,特別是嬰幼兒、少年兒童;不得使用有防護缺陷的x射線機進行x線檢查。
6、對育齡婦女的腹部及嬰幼兒的x射線檢查,應嚴格掌握適應癥;對孕婦,特別是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進行下腹部x射線檢查。確有必要者應做好周密的防護措施并進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醫技師必須注意采取適當的措施,減少受檢者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
8、候診者和防護人員(病人必須需被攙扶才能進行檢查的除外),不得在無屏蔽防護聽情況下在機房內停留。
9、科室應規劃安全區域,確保候診者不受射線輻射。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正確理解并積極推進本公司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
二、牢固樹立“合法經營、質量為本”的思想,當經營的數量、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求數量和進度,堅持“用戶第一”的原則,指導業務經營活動。
三、抓好經營系統的質量管理,檢查督促購銷業務部門工作,提高經營系統的質量保證能力,對經營系統的工作質量負責。
四、在掌握經營進度的同時,掌握質量動態,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部門聯系,對重大質量的改進措施在經營系統的實施落實負責。
五、抓好購與銷的業務協調,保證以銷定存,保證供應。
六、制定采購、銷售財務、辦公室人員的培訓計劃,并與質管部門聯系,組織實施,加強對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并進行考核。
七、督促財務部和辦公室在工作中認真履行相應質量職責。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為合理控制醫療器械的儲存管理,防止醫療器械的過期失效,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保障醫療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標明有效期的器械,驗收員要核對醫療器械的有效期是否與驗收憑證一致;
驗收憑證上沒有注明的,驗收員要注明。
三、保管員在接到入庫清單后,應根據單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對商品進行核實,如發現實物效期與入庫單效期不符時,要及時通知驗收員核實,入庫后,效期產品單獨存放,按照效期遠近依次存放。
四、在醫療器械保管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有效期限,隨時檢查,發貨時要嚴格執行“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號發貨”原則問題,防止過期失效。
五、公司規定,距離有效期差6個月的醫療器械定為近效期醫療器械,對近效期醫療器械倉庫每月應填寫醫療器械近效期催銷報表,通知相關部門盡快處理。
六、過期失效醫療器械報廢時,要按照不合格醫療器械處理程序和審批權限辦理報廢手續,并要查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一、銷貨退回的醫療器械由驗收員憑業務部開具的退貨憑證收貨,并將退貨存放于退貨區。
二、驗收人員按正常的購進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后,做好“銷貨退回醫療器械入庫驗收記錄”,(記錄內容:驗收日期、退貨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注冊號、生產廠商、批號、有效期、數量、質量情況、經手人等)。
三、退回醫療器械與原發貨記錄相符的,報業務部辦理沖退;
不符的要通過業務經理及質管部處理。
四、銷貨退回醫療器械內外包裝有破損或有污染,不能入庫銷售,采購員應根據質管部門意見及時與供貨方聯系或作其它處理。
五、判定為不合格醫療器械,應報質管部進行確認后,將醫療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區存放,并按不合格品程序處理。
六、非質量問題且內外包裝完好退貨,經驗收合格后,按采購醫療器械辦理入庫手續后方可繼續銷售。
七、購進醫療器械退貨(即采購退出)由采購員和供貨方聯系并同意后辦理退貨手續。
八、醫療器械退回、退出均應辦理交結手續,認真做好退貨的有關記錄,按要求保存退貨記錄。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有關質量管理工作的規定。
二、指導財務人員認真核對憑證,承付貨款時對入庫憑證上無驗收員及保管員簽名拒付貨款,對無簽名而擅自付款造成損失由財務經理負責。
三、每月組織庫存醫療器械的清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
四、負責公司所經營醫療器械的物價管理,及時研究調整價格,對庫存中由于物價因素造成的醫療器械積壓負責。
五、負責公司倉儲設施、儀器設備和質量管理工作經費的預算及監督執行。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
一、為增強全體員工的責任意識,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調動員工以公司為家的積極性,促進經營業務的長足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二、考核獎懲的范圍履蓋公司所有崗位和人員,獎懲措施將采取精神和經濟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推開。擬采取“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辦法,在定崗定責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和完善。
三、考核內容相同的多崗位考核辦法。
(一)未按規定填寫傳遞單據,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二)工作責任區衛生不合格,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三)未請假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每次對當事人罰款10元。
(四)所負責的設施、設備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原價賠償10—50%(如:電腦、檢測儀器等)。
(五)對“不合格品”的信息未及時傳遞或違反有關規定,致使其流入市場,依據情節輕重、造成的影響及損失情況,按質量事故管理辦法對有關部門做出相應的處理。
四、具體崗位考核辦法:
(一)采購人員:
1、從非法渠道進貨的,對當事人給予辭退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2、向供應商索取資料不全的,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3、假劣品損失由經辦人賠償10—50%;
4、未及時簽訂購銷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的,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部門負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質量驗收人員。
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賠償50%;
2、未及時驗收,對當事人處每個品種10元罰款;
3、驗收記錄填寫不規范,扣5元;
4、未在驗收憑證上簽字,一次扣2-5元。
2、將未驗收的商品進行入庫,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堆碼貨物、倒置、批號混放,對當事人處每個品種10元的罰款;
4、保管不善而造成變質或野蠻裝運造成損壞,由責任人賠償10—50%;
5、發貨出現差錯的,由當事人賠償損失的50%;
6、在發貨單上未簽全名的,對當事人處每單2-5元罰款;
(五)養護員。
1、未按制度規定做好養護檢查,扣罰每個品種5元,
2、未按規定做溫濕度記錄,或溫濕度超標未采取措施的,每次對當事人處10元罰款;
3、對近效期商品未及時進行催銷的,造成過期失效按損失的50%賠償。
(六)復核員。
1、復核員必須在發貨憑證上簽名,否則,對當事人處每張憑證5元的罰款;
2、對發貨差錯未復核糾正,由當事人賠償損失的50%。
(七)銷售員。
2、未及時收取客戶證照,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
3、未及時反饋客戶意見的,對當事人處每次20元罰款;
4、不按銷售規定,開錯票、低價開票,由當事人全額賠償損失。
(八)辦公室:未及時組織質量培訓,健康檢查,每次對當事人扣罰30元。
(九)財會人員:入庫憑證無質量驗收人員的簽名而承付貨款的,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由此造成損失的,有經辦人賠償50%。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制定醫院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計劃,經院長批準后組織實施,按時總結匯報。
2.負責醫療質量管理體制策劃,制定醫院醫療質量方針和醫療質量目標,組織制定醫療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并保持現時有效性。
3.負責組織對醫院相關領域開展的新工作審查和檢測結果的'驗證評估工作。
4.深入科室,了解科室標準化醫療工作情況,保證各項醫療質量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5.開展醫療質量管理的培訓教育工作,加強員工醫療質量管理意識,提高職工醫療質量管理技能。
6.經常性地檢查督促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加強預防性的管理,并控制影響醫療質量的因素,使醫療質量不斷提高。
7.參與醫院的重大事故、醫療差錯的調查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完善意見。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規范臨床醫療質量檢查程序及職責,保證臨床醫療過程的安全、有效。
二、由科主任、副主任、護士長負責本科室的科內醫療質量檢查、計劃的實施。
三、由上級醫師負責本科內下級醫生的日常臨床醫療質量過程控制。
四、科主任、主治醫師及時檢查、修改下級醫師書寫的醫療文件,對下級醫師做出的診斷和治療提出指導和修改意見,審簽出(轉)院病歷。
五、主治醫師、護士長要經常檢查本病房的醫療護理質量,嚴防醫療差錯、事故發生。
六、科主任要督促各級醫師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醫療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按照國家衛生部的有關技術操作常規與規程,以及高等醫學院教科書編印的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七、科主任和質控員按照《科室醫療質量考核評分表》,每個月對本科室的醫療質量進行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進行反饋、總結、改進。
八、主治醫師負責項目病歷的檢查、統計、審閱工作,李俊華負責單病種病例的檢查、統計、報表工作,盧星負責臨床路徑病例的執行、完成及報表工作,科主任監督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
九、病例書寫標準:按照衛生部印發的《病例書寫規范》執行。
十、主班(值班)醫師審閱前一天住院病人的化驗結果,如有異常及時給予相應處理,并及時交班。
十一、定期組織學習規章、職責及各種操作規程和專業基礎知識。
十二、對質量觀念弱者要強化教育。
十三、醫療質量主要標準與指標。
(1)診斷質量標準正確性:確診要符合診斷要點,病史、體征、實驗室及特殊檢查具有特性,擬診要基本符合診斷要點。診斷性治療。全面性:主病,并發癥,伴發癥依次列出:診斷疾病名稱以國際疾病為準。及時性:對急、危、應力爭在24小時內確診,疑難復雜病癥應及時組織科內會診,需要其他科室會診要及時和書面記錄,必要時請示分管院長組織全院會診或及時轉入上級醫院。
(2)療效判別標準治愈:病人癥狀消失,器官功能恢復正常。好轉:病人癥狀好轉,器官功能明顯好轉。
2.護理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衛生部護理質量評定標準執行。
十四.強化并組織學習醫院感染管理知識。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醫療質量管理是醫院管理工作的核心。醫療質量管理過程中,要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思想,實行質量控制,以預防為主。運用系統管理的方法,各環節質量做到標準化、數據化,將醫療質量管理建立在科學性、實用性的基礎之上。
二、醫院成立醫療質量監控部門并配備專(兼)職人員,下設質量控制辦公室,各臨床、醫技科室組成以科主任為首的質量控制小組,科內設兼職質量控制員。
三、院、科兩級分別制定醫療質量管理方案,明確質量管理目標、質量標準、保證措施、檢查評價方法。院、科兩級之間定期進行質量信息交換和反饋。各臨床、醫技科室實行科主任質量負責制和各級醫護人員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
四、實行出院病歷終末評審制,由醫務科負責,從各臨床科室抽調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包括主治醫師)到病案室,對全部出院病歷評審,不合格病歷退回原科室返修。醫務科會同質量控制辦公室深入科室,對現癥病歷進行抽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科室,限期糾正。
五、信息科對醫療質量的量化指標進行全面統計分析,月終、季終、年終分別做出統計分析報告,上報院領導及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同時發至各臨床、醫技和職能科室。
六、定期召開社會監督員和病人及家屬座談會,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醫療質量進行社會效益評價。
七、不斷強化醫務人員的質量意識,對科室質量控制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對新職工、進修、實習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認真學習宣傳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醫療質量標準,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八、加強醫療安全管理,制定嚴格的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將醫療差錯事故列為每月的必查項目,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杜絕或最大限度的減少醫療事故。
九、重視院內感染管理,建立建全院內感染管理控制制度,使醫療質量管理按照預防醫學的規律正常運行,確保醫院病人、職工和社會人群不受環境中有害因素的侵襲和影響,促進醫療質量的提高。
十、主管院長會同有關職能科室,對各臨床、醫技科室進行質量檢查,充分聽取對醫療質量管理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危重疑難病人的診斷、治療和搶救情況,及時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十一、質量控制辦公室定期對醫療質量進行抽樣檢查,分析原因,做出總結,向醫療質量監控部門報告,結果向全院公布,將醫療質量列為對科室和個人的重要獎懲依據,與科室經濟效益掛鉤并落實到人,年終評比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進行本公司行政事務和辦公事務的質量管理日常工作。
二、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落實措施。
三、協助總經理進行公司組織結構的設置及職能分配,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傳達、落實公司會議精神和各項工作任務。
五、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對在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提出獎懲意見。
六、組織開展對公司員工進行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訓工作,并建立檔案。
七、每年組織在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觸醫療器械的崗位工作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規范、常規。
2.制訂全院各專業醫療質量控制的指標體系、控制標準和評價方法。
3.擬訂各專業的質量管理標準、操作規范、質量控制計劃及考核方案。
4.對各專業的工作進行調研和科學論證,并推廣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等。
5.對全院各科室的質量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并進行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
6.對全院各科室的質量控制管理工作進行組織交流,接受咨詢,指導其不斷完善。
7.經常不斷地對各項醫療工作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反饋,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確保基本醫療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