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運轉的基石,對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協作機制至關重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這些范文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制定適合自己組織的規章制度,并且能夠真正起到規范和管理的作用。請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七)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1、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一條 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象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訂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先鋒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和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 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暢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器防火安全管理,即使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材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劇院、歌舞廳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四)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五)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影劇院、歌舞廳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嚴禁下列行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 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志遮擋、覆蓋。
(四)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防火檢查制度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關情況;
(五)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 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 消防 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三) 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四) 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五) 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六) 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 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營業廳合理擺放柜臺,不遮擋消防設施,并保證顧客流通的必要寬度。
2商場裝修應執行國家有關裝修設計防火規范,樓梯間、地下商場應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貨架、柜臺如與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進行密封。
3經營電器的柜臺,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畢及時切斷電源,并制定測試安全規定,營業員應嚴格按照測試方法操作。
4商場內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5商場內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6商場禁止吸煙,禁煙標牌應當鮮明完整,必須有禮貌的制止顧客吸煙。
7吸煙室應加強對吸煙的管理,做到“煙灰、煙頭、火柴桿、三不落地”。
8廢棄包裝物品及垃圾應隨時清理,放到指定地點,閉店前將垃圾桶清空,各企業的紙殼存放處應當晚清除。
9每天下班后,認真清場,關閉好門、窗,切斷火源、電源、氣源,確認安全后,上報保衛處后撤離。
宗教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火源、電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宗教活動場所內大型建筑和屬于文物的建筑應按照《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燃燈、點燭、燒香、焚紙等宗教活動用火,應當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專人看管。神佛像前的長明燈應設固定的燈座,并把燈放置在瓷缸或玻璃罩內。蠟燭應有固定的燭臺,提倡使用低壓電仿制蠟燭。香爐應當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放置香燭的木制供桌上應當鋪蓋隔熱的不燃材料。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帳幔、幡幢、傘蓋等可燃物。長明燈在夜間應有人巡查,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第十八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搭建臨時建筑,確需搭建的須經當地宗教和消防部門批準。禁止在殿堂內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九條宗教活動場所內新建、改建建筑物或維修施工的,施工現場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場所管理組織應與施工單位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嚴格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如確需變更消防設施需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二)施工需要搭建的臨時建筑,應當符合消防要求;
(五)施工作業需要動用明火的應當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進行,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二十條宗教活動場所應參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滅火器配置的種類、型號、數量及位置應根據場所環境,合理選擇,當危險等級提高時,適當增加滅火器材的配置數量(配備檢查標準見附件)。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易取、穩固的地方,并配有指示標志,不得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在室外的應采用保護措施。存有壁畫、彩繪、泥塑、文字資料等歷史珍品的,應選擇無污損或不破壞保護對象的滅火劑。
第二十一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的老舊建筑應盡量設置室內、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滅火流量、供水方式和設置位置應當符合國家規范,且便于滅火和有效管理。室內消火栓設置難度較大的,應適當增加室外消火栓。消防供水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的宗教活動場所,應修建消防水池,或在附近自然水源處開辟消防取水設施,配置手抬機動消防泵。
第二十二條宗教活動場所內一般不得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爐、電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加熱電器,提倡使用節能燈。如需安裝照明燈具和電氣設備,應嚴格執行電器安裝技術規程,且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或靠近可燃物。
第二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的電氣線路,一律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并采用阻燃pvc或金屬穿管保護,不得直接敷設在梁、柱、枋等可燃構件上。
第二十四條嚴禁亂拉亂接電線,配線方式一般應以一座殿堂為一個單獨的分支回路,控制開關、熔斷器、短路保護裝置均應安裝在專用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設在室外,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代替熔絲。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磚木或木結構的建筑,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裝置。
第二十五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生活與宗教活動應分區設置。因條件所限,無法分開的,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伙房必須單獨設立,炊煮用火的爐灶和煙囪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重點文物保護建筑內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安裝燃氣管道。
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吸煙,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二十六條宗教活動場所設置講臺的,講臺上的燈具距離幕布、布景和其他可燃物不得小于50厘米。
第二十七條宗教活動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消防安全提示性標志、警示性標志和禁止性標志或圖示,配備相應的疏散逃生裝備和器材。人員密集的殿堂,應有安全可靠的.疏散通道,必要時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具。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或參觀游覽人員較多時,在安全出口處配置工作人員,及時引導人員疏散。
第二十八條地處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清除建筑物周圍30米范圍內的雜草,防止山火危及。
第二十九條宗教活動場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并落實整改資金。整改期間應采取臨時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發現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并及時報告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章消防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制度,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明確培訓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二)對在崗人員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四)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報警、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逃生自救知識;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和處置火災程序。
第三十二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場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志愿消防組織成員;
(五)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三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應根據本場所的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內容。
第五章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宗教活動場所任何人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并撥打“119”電話報警。靠近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的教職人員應立即摁下按鈕或撥打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靠近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教職人員立即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迅速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第三十五條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消防控制室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建筑內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火災;
(四)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疏散現場人員;
(五)安全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六)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第三十六條火災發生后,宗教活動場所應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并組織人員保護火災現場。
第三十七條火災撲滅后,起火場所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第三十八條起火場所應當對火災事故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加強和改進本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火災事故分析報告應當在火災發生后30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宗教事務局聯合制定。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和規范網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
二、堅持經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員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三、每周由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月底由總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大檢查,如發現問題現場安排解決。
四、對存在的消防問題應做好記錄并派專人跟蹤,限期兩天內予以整改完畢。
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對個別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解決。
六、網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強重點部位巡察,確保網吧經營的正常運作。
八、場內嚴禁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場,一經發現立即勸阻將物品帶出場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試運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作,并作好記錄工作。
十、場內所用的滅火器材必須符合國家的關規定,對過期假冒的產品堅決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發生火災時,要冷靜處理。及時撲救(用滅火器)以及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要熟練的組織、協助客人從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時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訓練、演練。
十四、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給予處罰。
認真落實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網吧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么網吧的火災隱患才能可能避免。
宗教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建立指揮系統。
1、我校成立消防安全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統一組織、統一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總務后勤組。
2、我校主管領導為組長,學校保衛人員、管理人員、參加領導小組,研究和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具體辦法,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的方法、步驟,明確任務,分清責任,將開展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與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將開展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與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結合起來,保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切實有效的進行。
3、我校積極主動與當地消防部門聯系,認真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點是治理學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設置的消防報警、滅火系統等按技術規范要求操作建設的消防安全、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設施執行情況。要對校內易發事故類型、重點保護部位、工作薄弱環節、各類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技能等方面,開展深入全面的大檢查,消防隱患,有針對性地、扎實地開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三、建立監測控制體系。
1、嚴格排查危害師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斷措施對違章、年久失修、超載的電網電線等基礎設施,要立即組織維修、現換;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要確保消防安全設施完好和消防通道暢通,并制定火災應急預案。
2、我校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和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自查自改,消除火災隱患。
3、我校把餐廳、實驗室、教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集中場所作為檢查重點,找出薄弱環節,明確治理重點,并將存在的隱患單位及問題分類造冊,登記管理。
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1、我校建立快速反應隊伍,確定專人負責,確定聯絡方式,保證通訊通暢。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有效構筑預防和控制消防安全事故發生的工作體系。
2、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加強信息反饋。如實上報消防安全工作信息,主動、公開、透明,絕不瞞報、遲報、漏報。凡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向當地消防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學校要把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全面掌握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有領導同志在崗帶班。所有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嚴格崗位責任制,不得擅自離崗。設立值班電話,遇到消防安全事故和緊急突發事件,立即向消防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五、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學校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一項硬指標與各教研組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實行分工負責制,層層落實,明確分工和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分工到人,責任到崗,責任到人。
2、完善和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校長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校長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3、實行責任追究制。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把平時的檢查與年終考核結合起來,對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年終獎懲兌現,特別是在發生火災事故后,責任一查到底,堅決予以追究。
六、保障措施及責任分工。
1、物質保障。學校積極籌備資金,備齊必備消防安全設施,應對急用。
2、人員保障。學校組建消防安全工作的隊伍和應急預備,隨時準備參加消防滅火工作。
3、技術保障。加強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工作培訓,熟練掌握消防安全的知識、應急辦法和相關操作程序。
宗教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妥善地處臵宗教活動場所突發安全事故,建立“信息暢通、反應快捷、處臵有方、責任明確”的宗教活動場所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機制,保障信教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宗教活動場所正常活動,建設和-諧寺觀教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宗教活動場所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地開展各項處臵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場所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宗教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組織機構。
組長: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場所全面安全工作。宗教活動場所主要負責人是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由場所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管理場所的各項安全工作。
成員:由場所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具體落實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場所的日常安全工作。
三、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場所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序:值班人員或發現人員—場所負責人員(應急電話:火災“119”報警“110”緊急救護“120”)—當地政府、市或縣區民宗局。
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四、安全事故處臵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宗教活動場所人員發現本場所或者緊鄰的其他單位和民宅火災均有義務及時報警,迅速向場所的主要負責人匯報。場所內發生火災,必須停止所有活動,立即報火警“119”,組織撲救,安全轉移或疏散有關人員。
1、發生火災事故時,迅速切斷有關電源,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迅速疏散本場所內的老人小孩,撤離到安全區域。
3、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某某寺院(教堂)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講明發生事故的具體地點、明顯標志、路線、發生時間、原因等。方便消-防-隊伍及時趕到事故現場。
4、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的同時報告屬地的縣區民宗局領導。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7、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撥“120”請求救助。
(二)天然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現天然氣泄漏,應立即報告場所的負責人。
2、操作人員同時關閉天然氣總閥。
3、如關閉總閥泄漏無法控制,應立即打“119”報警。
4、并在天然氣泄漏區域劃出警戒區,疏散引導危險區域的.所有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5、危險區域禁止附近機動車輛發動,禁止在危險區域內使用打火機、手機、對講機、電源開關等一切有可能發生火災的用電設備。
6、現場工作人員有條件的應當用濕毛巾捂住口、鼻。
7、做好現場保護,等待專業人員搶修。
8、對中毒或受傷者立即送醫院,或打“120”求助。
9、立即將事故情況及時向屬地的縣區民宗局報告。
(三)盜竊案件應急預案。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場所負責人報告,同時向屬地的縣區民宗局領導匯報。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110”)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四)人為破壞應急預案。
1、加強場所內的保衛和巡邏,必要時不許外來閑雜人員進入場所重要部位。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向“110”報警。組織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向“110”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斗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要及時向“110”報警,及時送傷者就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五)臺風、暴雨、雷擊事故應急預案。
1、臺風、暴雨來臨階段,加強值班,不停地巡視,若發現險情,立即向場所負責人報告,采取緊急措施。
2、關緊場所內的所有門窗。
3、暴雨來臨前應及時檢查疏通排水溝和下水道,保持排水暢通。
4、雷電期間,盡量不使用電器設備,并關掉電器設備電源。停止野外作業,人員不到空曠地帶,樹木底下,防止雷擊。室內活動限制在安全區域內。
5、位于山區的場所應事前做好山洪暴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預防、排除、救護、救援等準備工作。必要時,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人員轉移、撤離至安全地方。
6、若建筑物在臺風暴雨中發生險情倒塌、傾斜、開裂等情況時:
(1)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引導場所人員撤離危險區至安全區域,同時切斷建筑物電源、水、煤氣開關。
(2)若有人受傷,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3)同時,在危險建筑物區域設臵警戒線并派專人值班。
(4)危險建筑物經專業人員檢測后,經同意,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人員搬遷貴重物資。
(5)對倒下的電線桿和樹木等,立即組織人員支撐和加固。
(6)對不牢固的高架物等進行加固和拆除。
(7)對臺風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向屬地的縣區民宗局報告。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娛樂場所永遠是人流量最密集的地點之一,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至關重要。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系指供公眾使用的下列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五)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改變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防火設計(包括防火分區、安全疏散、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裝修材料、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一、二級;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館、圖書館、重要和危險物品倉庫等建筑物內。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吊頂應當采用非燃材料;
(二)墻面、地面、隔斷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簾、家具包布應當采用阻燃織物或者進行阻燃處理;
(五)建筑內部裝修不得改變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或者《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第八條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必須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內部裝修的吊頂、墻面應當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每個樓梯寬度不得小于一點五米;
(四)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五)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火災警報裝置;
(六)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四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的人數。
第十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消防設施、設備必須完好有效。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地方性法規、規章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對責任人的罰款為月工資的兩倍以下,對責任單位的罰款為日營業額的十倍以下。
處罰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執行停業決定的,處以前次罰款額的一倍的罰款,并可以強制其改正。
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關于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因此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并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筑設計放火規范以及其它關于的防火設計要求,并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筑、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并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臺、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墻裙應當刷防火涂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于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說明和疏散標志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并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于2個,并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關于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采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采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采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不錯。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厘米的距離,并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并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后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了解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后,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后,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制度寫的蠻好,值得收藏。明天會更好。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四條公司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公司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第五條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六條公司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八條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為:(一)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側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九條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十條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一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定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倉庫防火管理:。
(一)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ci17,通道保持暢通。
(二)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_l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三)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cttia(四)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五)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六)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一)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二)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三)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五)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六)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七)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
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八)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九)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十)對安全部門配置于姍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同時,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五條消防責任領導崗位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二)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人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七)根據各部門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八)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九)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十六條如條件允許,應設立消防控制中心,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三)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四)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六)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七)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十七條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進人公司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
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從而提高消防觀念,鍛煉消防技能。
第十八條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
(一)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五)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九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人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人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堅決杜絕火災隱患,一經發現,要及時作出整改,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一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三)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四)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五)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二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二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二)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四)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五)滅火預案。
第二十六條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必要時把消防工作列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日頭告誡:。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5、謊報火警;。
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三)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二十八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