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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集合
????為確保環洞庭湖基本農田建設重大工程第四期鄉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順利推進,根據縣政府安排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1.項目前期任務:拆除項目區有礙項目實施的房屋,完成溝渠及道路旁需要動土區的樹木砍伐、零散墳墓的遷移等拆遷掃障任務。
2.項目施工任務:土地平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田間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項目宣傳發動工作安排。
(1)會議宣傳。鄉政府召開全鄉建制干部大會宣傳發動,各村召開廣播會、村組干部會、黨員會、戶主會廣泛宣傳。
(2)社會宣傳。制作大型宣傳標志牌、宣傳橫幅和張貼宣傳標語進行宣傳,制作項目區房屋拆遷、墳墓遷移等影響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權屬公告張貼于群眾主要集中居住區。
(3)車輛宣傳。安排巡回宣傳車在全鄉巡回宣傳。
2.項目拆遷掃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對房屋拆遷、墳墓遷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簽訂好鄉政府與村委會責任狀、村委會與農戶關于房屋拆遷、墳墓遷移、林木砍伐等協議書。
(3)動員相關群眾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遷、墳墓遷移、林木砍伐、青苗毀損等掃障工作。
(4)8月底召開全鄉拆遷掃障工作現場會。
3.項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開開工動員大會。
(2)施工期間,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質量監督和項目協調工作。
1.成立鄉環湖項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鄉項目協調工作,下設五個工作班子:一是拆遷掃障工作班子,由牽頭,全體鄉村干部參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牽頭,全體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參加;三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班子,由牽頭,水利站工作人員和各村選派的工程質量監督員參加;四是項目到鄉村的資金監督管理發放工作班子,由陳林牽頭,財政所、經管站工作人員參加;五是項目區社會秩序維持工作班子,由鄒云軍牽頭,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參加。
2.明確各村、相關單位、人員職責:
(1)村級:各村支部書記為本村項目區協調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體村組干部參加,抓好拆遷掃障協調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選派一名責任心強,即懂農田水利工程業務,又德高望重、群眾信得過的人員負責工程質量監督。
(2)林管站:對項目區林木砍伐指標盡快辦理,重點配合相關村完成四條主溝渠(云畢渠;甘家3組至保賦渠;和平高橋至出草坡機埠渠;合興六合口至甲堤口機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務。
(3)水利站:及時對農田水利建設提供建議,協助鄉環湖項目領導小組抓好協調和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重點抓好四條主溝渠施工過程中監督工作。
(4)派出所:維持好項目區的社會秩序,嚴厲打擊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強攬工程、強買強賣工程材料、尋釁滋事、打架搗亂等違法犯罪活動。
(5)司法所:協助鄉村制定、簽訂好相關協議,及時調處化解矛盾糾紛。
(6)財政所:協助鄉長抓好到村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發放工作。
(7)機關干部:協助所包村做好拆遷掃障、補償資金發放、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為項目順利實施提供良好施工環境。
3.實行聯片包村責任制:我鄉環湖項目協調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聯片包村責任制,全鄉15個村分為三個片:第一片,xxx負責;第二片,xxx負責;xxx負責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參與,配合村級抓好項目協調工作。
為充分調動各村、相關單位和干部工作積極性,確保項目順利推進,鄉政府將對各村、相關單位和個人工作情況嚴格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給予工作協調費補助。
1.對村級考核:原則上每個村安排10000元環湖項目工作協調費,各村完成協調工作情況與協調費掛鉤,實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協調費中扣500元,扣完為止。對于因工作不力,拆遷掃障不徹底,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施工的,該項目資金調整到其他村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級自行承擔。同時,將各村在環洞庭湖項目實施過程中協調工作情況納入村級年終崗評考核。
2.對村級質量監督員考核:村級選派的工程質量監督員納入項目工程指揮部統一管理,由鄉政府、項目指揮部對其進行工作業績考核,按月度績效發放補助工資。
3.對機關干部考核:所有機關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業務工作外,必須全程、全力參與環湖項目協調工作,鄉政府給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為該項工作協調費補助,對包村干部配合村級完成此項工作情況進行百分制考核,村級協調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協調費中扣100元,扣完為止。
4.對相關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職責落實好相關工作,落實情況與工作協調費補助掛鉤。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集合
根據《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xx年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通知》(甘農田發〔20xx〕13號)《甘肅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xx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級財政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通知》(甘財農〔20xx〕30號)文件要求,結合全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高標準農田建設決策部署,按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總體要求,搶抓鄉村振興政策機遇,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落實“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組織實施、統一驗收考核和統一上圖入庫”要求,實施高標準農田區域化整體建設,建立多元籌資機制,強化定期督查調度,加快構建高標準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新格局。
二、目標任務。
項目建設期內全面建成高標準農田6萬畝。其中,第一期3.5萬畝(什川鎮新莊村0.1416萬畝、盤龍村0.22萬畝,義崗鎮八井村0.4553萬畝、隴山鎮古灣村0.3113萬畝、任馬村0.2231萬畝,馬營鎮興旺村0.216萬畝,隴陽鎮水池村0.188萬畝,華家嶺鎮小牛村0.2465萬畝,襄南鎮黎莊村0.083畝,北城鎮新合村0.13萬畝,榜羅鎮毛灣村0.207萬畝、張灣村0.3萬畝、碧玉鎮陳山小河玉關村0.0.1814萬畝,新景張山村0.22萬畝、料灘村0.24萬畝);第二期2.5萬畝(什川鎮崖邊村0.3698萬畝、地八村0.6302萬畝、什川村0.2154萬畝,榜羅鎮青堡村1.0779萬畝,平襄鎮河南村0.1521萬畝,襄南鎮連川村0.0547萬畝)。按“小并大、短變長、陡變平、彎變直和互聯互通”的要求,通過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等措施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宜機化改造,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和農業機械化水平,確保農作物生產旱澇保收。項目建成后有效提升和改善項目區鄉鎮農業生態環境,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保障糧食安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三、資金概算及使用。
項目概算總投資8400萬元,建設規模新建高標準梯田6萬畝,投資按1400元/畝進行規劃設計,其中縣級配套按200元/畝。
四、建設標準。
按照相對集中連片,整體推進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和規模,以各鄉鎮摸底上報的基礎數據為參考,由設計單位深入現場,對項目區域內每一地塊進行勘察,并與各鄉鎮政府、涉及村社銜接溝通,最終確定項目實施區域、面積、技術要求等。按照“整流域推進、整區域規劃”的原則,單個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000畝。受自然條件限制,單個項目相對連片開發面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內選擇面積相對較大的幾個地塊作為一個項目區。對2010年(含)以前立項的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區提質更新,按照“填平補齊、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確定建設內容。2011年及以后相關部門立項建設的高標準農田地塊,在國家規定使用年限內,不能再列入建設范圍。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區域、土壤污染嚴重的區域、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退耕還林還草區等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
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14)和《節水灌溉工程技術標準》(gb/t50363-20xx)等標準,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在項目區內打破原地埂界限,按照“長不限、延山轉、大灣就勢、小灣取直”的要求,將原地塊采取“二合一”或“三合一”(將較窄的兩塊或三塊地合成一塊)的辦法,科學合理設計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實行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配套,重點突出土地平整和田間道路拓寬,配合做好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農田輸配電等配套建設,加強科技服務和建后管護,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質量。在堅持以農田水利為重點,實行多項措施綜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許項目區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確定具體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可參照原來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開展初步設計。按照差異化的補助原則,設計時通過測算土方量確定不同實施區域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所需資金,確保高標準農田建成后田面下限寬度必須在11米以上,梯田軟埂坡度達到70度,墊方深度達1米以上,田間道路寬度達到3.5米以上。
項目建設實行法人制,建設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招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執行,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及設備購置等由項目法人單位通過招標采購方式確定;初步設計由具有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并達到規定深度,在設計過程務必深入到田間地頭,對可實施的每一塊地塊進行現場勘測、設計,嚴禁在谷歌、百度等地圖上進行室內測繪。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相關信息要及時公開、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按照初步設計落實建設內容和施工標準,靠實監理責任,鼓勵群眾參與監督,確保建設質量。項目驗收后要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義務,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嚴格按照《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xx〕46號)規定,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多渠道爭取資金投入,確保建設標準不降低、工程質量能提高。充分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在不突破一事一議限定額度標準的前提下,積極鼓勵和引導受益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資投勞,實現“責、權、利”統一。探索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土地保護等政策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實施,在一個區域集中整體推進,形成政策集聚效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h農業農村局要主動對接縣自然資源局,共同核定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補平衡,并將調劑收益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補充耕地任務。
五、實施步驟。
按照“填平補齊、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對2011年及以后相關部門立項建設的高標準農田地塊不再列入建設。由各鄉鎮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對可實施高標準農田地塊進行摸底匯總,確定建設范圍,目前已完成摸底。
完成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等工作,通過市級審核批復后進行招投標。
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及各鄉鎮高標準農田建設地塊摸底匯總情況,以及第一批、第二批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安排情況,制定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項目資金安排情況完成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招投標工作,確定施工、監理等單位,并簽訂施工合同,立即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全面按期完成田間工程建設任務。
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縣直相關部門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后投入運行,同時要加強后期項目管護工作。
六、保障措施。
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四個協調指導組,第一組由王書茂同志任組長,令耀文同志為組員;第二組由王繼宗同志任組長,張永平同志為組員;第三組由楊國賢同志任組長,李鵬輝同志為組員;第四組由李文達同志任組長,張武潔同志為組員;協調指導組配合辦公室抓好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具體工作,牽頭組織項目順利推進。
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保質保量實施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縣發改局做好預算內項目資金計劃的監督檢查;縣鄉村振興局做好統籌資金的安排計劃;縣財政局加強農田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縣自然資源局按規定做好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最新成果服務,將項目新增地調劑收益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縣水務局做好高效節水灌溉措施的技術指導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全縣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年度實施計劃,負責項目招投標及具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調度項目建設,審核項目資金報賬資料,匯總項目檔案資料,開展項目初步驗收,并會同縣財政局組織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縣審計局組織開展項目資金及竣工審計。鄉鎮政府對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安全等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確定分管領導和責任干部包抓,選聘農民監督員,調解矛盾糾紛,土地確權,造冊登記,組織項目區群眾籌資投勞,配合實施好田間農路建設、梯田軟埂培實等工作,配合做好項目檔案資料收集整理、項目調度、數據報送等工作。
項目完工后,制定項目驗收方案,按照項目法人自驗、縣級初驗、市級全面驗收、省級抽驗的程序,規范開展驗收工作。在項目法人自驗的基礎上,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項目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后,報請市農業農村局組織開展竣工驗收??⒐を炇战Y果要及時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省級每年對當年竣工驗收項目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嚴格落實項目管理主體責任,統籌做好項目監管各項工作,并實現獎優罰劣,對工作突出的鄉鎮在安排下一年度建設任務和資金時予以傾斜;對項目未達到建設標準,督查和審計中發現存在重大問題或虛報數據材料的鄉鎮予以通報批評,并適當調減下一年度建設資金??h農業農村局要嚴格跟蹤問效,對督查發現的問題,督促責任主體及時抓好整改落實,對整改不徹底、不到位的要嚴肅進行處理。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范文
為切實做好2020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縣級驗收工作,根據《xx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驗收工作組組建項目驗收組:由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擔任組長,項目鎮(街)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需邀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項目所在村干部及群眾代表參加,其他人員在鎮(街)政府相關單位和農業農村局財務審計科和農田建設管理內部抽調(條件允許可聘請3名專家參與驗收)。各驗收組應在標段驗收前由組長、副組長負責建立。
(一)自驗:以標段為單位,單項工程工程完工后,項目施工單位組織自驗;。
(二)單項工程驗收項目,單項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四方共同開展單項工程驗收;。
(三)農業農村局聘請的第三方開展項目工程決算審計和工程質量檢測;。
(四)縣級項目初驗:1.單項工程驗收合格后,監理單位向縣農開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
2.縣農業農村局收到縣級驗收申請后,確定驗收時間,組建項目初驗組開展竣工驗收。
1.對單個建筑物進行普查;。
對線性建筑(路、防滲渠)的外觀進行普查,長度進行抽查,抽查率30%。
2驗收時,(1)聽取承包人,設計、監理、檢測單位對項目有關情況的匯報;(2)現場檢查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形象質量;(3)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在驗收底稿中寫明,由驗收組成員、驗收組長簽字;(4)收完成后,驗收組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驗收報告,列出整改清單,縣農業農村局確認驗收結論;(5)存在問題及時反饋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整改合格經監理單位確認后,發包方發放驗收合格證書。
項目初驗為合同驗收應對照《xx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的項目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逐項核查,并檢查單項工程驗收指出問題是否整改到位,具體包括:
1.項目申請竣工驗收要完成初步設計文件批復的全部建設內容;。
2.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檔案資料要收集并分類整理好;。
3.各項建設內容達到項目設計的功能目標,且運行良好;。
4.各單項工程已通過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共同參與的四方驗收;。
五是已完成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并提供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
(一)竣工工程定點定位圖及規劃圖(二)竣工圖、單項工程驗收的工程驗收表和項目下達計劃、變更文件(三)施工單位竣工資料及監理單位資料(含施工日記、監理日記)。
每個標段暫定驗收時間為一天。
車輛、防暑用品、工作餐。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范文
根據許昌市《許昌市農業農村局關于下達2020年農田建設任務的通知》(許農業〔2019〕145號)及相關文件,下達我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3萬畝,其中高效節水灌溉1萬畝(含節水灌溉示范區0.3萬畝)。按照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團講話精神,全面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省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按照保障國家糧安全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大力推進河南糧食核心產區建設,加快構建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新格局。
設,優先在“兩區”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安排干部群眾積極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強的地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避免重復建設,我市選擇增福鎮南部和和尚橋鎮2個鎮進行規劃。
許昌市下達2020年長葛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3萬畝,其中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萬畝(含節水灌溉示范區0.3萬畝),項目總投資5020萬元,其中中央和省級投資3968萬元,許昌市投資316萬元,我市配套736萬元(含示范區縣級配套420萬元)。分兩個項目,分別位于和尚橋鎮和增福鎮。一是長葛市和尚橋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項目區涉及和尚橋鎮太平店、崗楊、張固店、樊樓、牛莊、蔣莊、段莊、樓張、賈莊、秦莊、任莊、新張營12個行政村,耕地面積2.4萬畝,投資4120萬元。二是長葛市增福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項目區位于長葛市北部增福鎮,南部與和尚橋鎮相接,涉及增福鎮八寶莊、張劉寨、馬劉3個行政村,耕地面積0.6萬畝,投資900萬元。
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的要求,科學合理設計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實行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間道路、農田輸配電、土壤改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和建后管護為重點,加大建設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質量。
(一)實施準備階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關鎮、村及時召開鄉村兩級動員大會,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嚴格按照時間節點高效推進。
(二)工程建設階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單位堅持高標準規劃、高質量施工、高效率推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設,整理施工、監理及項目管理等項目建設資料,做好驗收準備工作。
(三)考核驗收階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設單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牽頭組織完成縣級驗收;審計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決算審計工作;施工單位、有關鎮要及時完善項目資料檔案,迎接省市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業農村局協調解決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的難點節點問題。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項目申報、組織協調、工程招投標、技術指導、督查考核、項目駿工驗收等工作。各有關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
(二)注重宣傳引導。各有關鎮及單位要深化宣傳教育,廣泛宣傳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相關政策和重要意義,積極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努力爭取群眾支持配合。要及時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濃厚工作氛圍。
(三)落實工作經費。市財政局要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按照有關要求,設立高標準農田建設專戶,嚴格執行報帳制。
(四)嚴格督查考核。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點督查臺賬,對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項目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相應核減工作經費,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集合
為貫徹落實《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深化高標準農田建設“四個結合”創新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充分發揮高標準農田建設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縣高標準農田建設創新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鄉村振興戰略,主動適應農業農村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對標對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聚焦打贏脫貧攻堅和補上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突出短板兩大重點任務,做好脫貧攻堅、現代農業發展、人居環境改善、耕地占補平衡四個結合創新工作。
二、目標任務。
通過3-5年創新實踐,在全縣建成一批規?;?、標準化、生態化的糧食和優質特色農產品基地,構建一套糧食產能提升、農業提質增效、建設成果共享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機制。
三、主要內容。
(一)與現代農業發展結合??茖W謀劃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布局,著力加強基地建設,培育經營主體,推動農村三產融合發展。
1、加強基地建設。圍繞“158”行動計劃,認真組織實施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建設,對長三角綠色優質農產品加工供應基地建設申報的高標準農田項目,優先立項、重點支持。充分利用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聯盟平臺和紐帶作用,加強合作交流和共建共享。幫扶企業參與省級省級示范基地申報、評選工作,對達標的省級示范基地予以授牌獎勵。
2、支持主體發展。積極組織引導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高標準農田設計,建設,管護等內容。加強精品課程和建材內容建設,完善培訓機構遴選工作,加強師資培訓和實踐實訓基地建設,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強化農技推廣隊伍建設,組織基層農技人員能力提升培訓,開展基層農技術人員包村聯戶服務和實施農技術推廣特聘計劃,提升農村科技化水平。
3、促進三產融合。以產業發展為導向,以利益聯結為紐帶,按照“基地+產業+市場”的思路,整合農田建設、產業發展、美麗鄉村等相關項目資金,打造優勢特色產業鏈,推進農村三產融合發展。充分利用好鄉村休閑旅游業、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新型服務業等優勢,為產業融合發展奠定基礎。
(二)與耕地占補平衡相結合。加強部門聯動,積極與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對接,加強耕地質量建設保護,統籌好高標準農田建設面積,避免農田重復建設。
1、增加耕地數量。按照省里修編規劃的要求,切實掌握新增耕地資源和分布情況。嚴格新增耕地認定,圍繞新增耕地申報認定,加強與自然資源部門對接,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核定各項基礎工作,確保新增耕地指標落實到位。鼓勵“小田變大田”,合理控制田間基礎設施占地率,充分挖掘新增耕地的潛力。
2、提升耕地質量。根據全省高標準農田耕地質量建設標準,重點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采取“改、培、保、控”等單一或綜合措施。改良土壤。針對耕地土壤障礙因素,治理水土侵蝕,改良酸化、次生鹽漬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質,改進耕作方式。培肥地力。通過增施有機肥,實施秸稈還田,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平衡土壤養分,通過糧豆輪作套作、固氮肥田、種植綠肥、實現用地養地結合,持續提升土壤肥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推進,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內部資源整合。
(二)落實主體責任??h級是“四個結合”創新工作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嚴格按照省市要求,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落實措施,全面抓好落實。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介,交流經驗做法,宣傳創新成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我縣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依據《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安徽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標準農田建設,是指各級政府為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貫徹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安排資金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和保護的活動。
第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遵循規劃編制、前期準備、申報審批、計劃管理、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評價等管理程序。項目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評價、上圖入庫。
第二章規劃編制。
第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規劃應遵循突出重點、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的原則,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布局,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以下簡稱“兩區”),把“兩區”耕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
第五條縣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要根據區域水土資源條件,按流域或連片區域規劃項目,落實到地塊,形成規劃項目布局圖和項目庫(單個項目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縣級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省、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接省、市農田建設規劃和任務,牽頭組織編制全縣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并與縣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規劃銜接。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審批。
第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在征求項目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后,在完成項目區實地測繪和勘察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第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報告、設計圖、概算書等材料。
第八條初步設計文件應由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且信用狀況良好的機構進行編制,并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九條縣農業農村局要依據規劃任務、工作實際等情況,及時將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審批。并依據經批復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上報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應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建設期一般為1-2年。
第十一條根據縣政府授權,縣農業農村局與安徽大別山鄉村振興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鄉村振興公司”)簽訂委托實施合同。鄉村振興公司可以與項目鄉鎮簽訂委托實施合同或自行組織實施。
縣農業農村局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項目規劃、建立項目庫、組織項目申報、編制項目初設、開展項目日常監管等工作。
鄉村振興公司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按照市級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會同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項目日常監管。
委托實施的項目所在鄉鎮是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建設責任主體,負責具體項目實施、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等工作。鄉村振興公司自行組織實施的,項目所在鄉鎮要全力做好協調配合。
第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執行。項目法人為鄉村振興公司或被委托的項目所在鄉鎮。
第十三條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應堅持農民自愿、民主方式,調動農民主動參與項目規劃、建設和管護等積極性。積極推動在項目建設中開展耕地小塊并大塊的宜機化整理,切實改善農機通行和作業條件。
第十四條參與項目建設的工程施工、監理、審計及專業化管理等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h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公司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相應資質進行監督審查。
第十五條項目實施應當嚴格按照年度實施計劃和初步設計批復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或終止。確需進行調整或終止的,按照“誰審批、誰調整、誰終止”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復。
項目調整是指項目建設內容、建設地點、建設期限發生變化。項目調整應確保批復的建設任務不減少,建設標準不降低。
第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執行定期調度和統計調查制度,縣農業農村局應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上報建設進度,定期報送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第十七條鼓勵實施土地平整和農村宅基地復墾,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探索實踐??h政府按每年不低于100畝的新增耕地面積考評縣農業農村局,完成年度任務的,按1000元/畝獎勵農業農村局參與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工作業務的人員,人均不超過3000元。涉及新增耕地的鄉鎮按照縣政府相關規定享受相同的補助標準。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鄉村振興公司按照工程進度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撥付資金,縣財政局根據縣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及時將中央和省、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撥付到鄉村振興公司??h級配套資金,原則上由鄉村振興公司籌集。對結轉結余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按照財政部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鄉村振興公司要設立項目資金專賬,負責縣級報賬具體事宜,進行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h農業農村局要加強資金報賬審核把關,建立項目財務輔助備查賬。項目鄉鎮應協助做好資金報賬申請、資料審核等工作。
第二十條鼓勵項目受益對象和農村集體籌資籌勞進行投入。對項目籌資部分,要上繳鄉村振興公司項目資金專戶,參照財政資金報賬管理;對以物折資和投工投勞部分,由鄉鎮政府填制以物折資折算單或投工投勞折款單,報鄉村振興公司入賬核算。
第二十一條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進度款的報賬由施工單位填制報賬申請表和經監理核實的工程量清單,并附項目支出的合法原始憑證,經項目鄉鎮審核、縣農業農村局審批后,交由鄉村振興公司支付資金。
項目竣工后,項目施工單位應及時辦理竣工工程決算,項目鄉鎮及時組織對竣工項目決算進行審計,施工單位依據審計決算報告及時提供相關報賬資料,向鄉村振興公司申請報賬。鄉村振興公司根據竣工決算審計價,在預留規定比例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后,按規定程序結清工程款。
第二十二條鄉村振興公司要嚴格審查各種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對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賬:
(2)應公開招標而未公開招標的工程支出;
(3)未按項目合同和施工設計或未經批準改變的項目施工設計進行建設的支出;
(4)虛報冒領、與事實不符的支出;
(5)工程質量發生問題,經項目監理或工程監督檢查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項目支出;
第二十三條項目資金撥付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與非農戶結算的資金均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工程實施單位、設備物資供應商;對與農戶結算的零星支出均要通過“一卡通”實行銀行轉賬。
第六章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中各項建設內容;
(二)技術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
(三)主要設備及配套設施運行正常,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四)各單項工程已經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等四方驗收;
(五)編制竣工決算,并經有資質的機構審計。
第二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后,要在項目區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和標志,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年度、建設區域、投資規模以及管護主體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七條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交付手續。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工程管護主體,擬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保證工程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正常運行。
第二十八條項目竣工驗收后,縣農業農村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組卷、存檔,對項目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并與規劃圖銜接。并及時在信息平臺上填報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任務下達、初步設計審批、實施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信息。
第二十九條縣農業農村局要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規范新增耕地管理,確保新增耕地位置、地類、面積準確,確保新增耕地數量真實、質量可靠。新增耕地用于占補平衡,并將所得收益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和相關鄉鎮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公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公司和項目實施鄉鎮要制定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二條縣財政局要會同農業農村局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及時開展項目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效益。
第三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應當及時終止項目,停止資金撥付,追回項目財政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為深入貫徹中央1號文件精神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按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切實履行好農田建設管理職責,加快構建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新格局,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體系和相關政策,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
根據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農建發〔2021〕1號),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的《福建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閩農綜〔2019〕127號)、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的《福建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閩財農〔2019〕40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我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進一步規范項目財政資金報賬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結合我市項目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市農業農村局和項目鄉鎮、街道(業主)要從廉政風險點防控、資金安全和干部安全高度,切實重視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把加強項目工程質量管理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通過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對項目規劃設計質量差、工程偷工減料、以舊頂新、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施工進度滯后、工程監理不到位等工程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有力有效的管控措施,督促相關單位落實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質量管理,全方位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水平。
《制度》參照國家、省、三明市關于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原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經驗,進一步細化了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各項管理制度的規范與要求,便于項目鄉鎮街道業主管理與執行。
自文件生效之日起立項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從規劃設計、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工程監理、檢查驗收、責任追究等環節和內容進行規范化管理,組織專家進行檢查考核評比,獎優罰劣。
項目建設單位與監管單位對項目進行全程監督,嚴格依法依規查處高標準農田建設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嚴禁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虛增工程計量,一經發現予以通報,列入“黑名單”,同時對負責項目建設的建造師(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等一并納入“黑名單”。對情節嚴重及再次違反的,報送同級紀委監委、發改、住建、市場監督等有關管理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對超出本部門處理范圍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本《制度》分四個方面,具體為:
一是《永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共五項。第一項總則;第二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基本要求;第三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主要內容,分七點;第四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組織管理方式;第五項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是《永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監理、施工管理制度》,共六項。第一項總則;第二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管理,分五點;第三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分三點;第四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資料管理,分四點;第五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責任追究;第六項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規范我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監理、施工行為,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是《永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管理制度》,共六條。第一條總則;第二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報賬主要內容;第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程序,分五點;第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報賬規范要求,分五點;第五條資金報賬注意事項,分五點;第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盡事宜適時進行調整修訂。
四是《永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共六項。第一項總則;第二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檔案歸檔范圍,分六點;第三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檔案的整理與歸檔,分三點;第四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檔案歸檔清單,分四點;第五項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要求,分五點;第六項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盡事宜適時進行調整修訂。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于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一條為規范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2015-2018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土地綜合整治、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田間工程建設、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市區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湖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地方標準》(db43/t876.1-2014)及《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湘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方案(2015-2018年)的批復》(潭政函〔2016〕39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任務:提高農田質量,改善或消除農業生產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開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以及基地工程建設,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第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目標: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電配套,土壤肥沃,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相適應。
第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以資金投入控制項目規模,按項目管理資金。在資金安排上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效益優先,兼顧公平;
(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三)集中投入,連片開發。
第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推行競爭立項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先進技術推廣制、財政資金報賬制、多元投入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竣工驗收制、工程管護制、考評獎懲制,并實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項目申報與審批、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運行管護、項目評價七個方面。
第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是指項目正式申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項目規劃、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實地考察等。
第八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立項條件: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有明確的區域范圍;項目區水源有保證,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備;開發治理的地塊集中連片,具有較大的增產潛力。
第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堅持田、水、路、林、山綜合治理,水利、農業、林業、科技措施綜合配套,按灌區和流域統籌規劃,以建制村為基本單元,集中連片、規模開發,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統一。
第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選址原則在湘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2015-2018年規劃范圍內選定。2015年在栗山、梅橋、東郊、龍洞4個鄉鎮實施。2016年在毛田、棋梓、壺天、翻江4個鄉鎮實施。2017年在金藪、金石、月山、白田、育塅5個鄉鎮實施。2018年在潭市、泉塘、山棗、虞唐、中沙5個鄉鎮實施。項目單位確定好建設地點后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批后,開展項目勘測、規劃、設計。
第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完成后,應當經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定后,由各項目實施單位上報各級主管部門備案,進入項目庫。
第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計劃,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組織項目實施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編制初步規劃方案,上報業務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主管單位收到上級下達的項目計劃文件后,向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備案,編制項目實施計劃,組織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投資和建設管理,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投資效益。
第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統一執行《湖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地方標準》(db43/t876.1-2014),工程預算經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后方可實施招投標,項目設計與預算評審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統一組織。
第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制,由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委托具備法定招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理招標事宜。
第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招投標可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或綜合評分法。投標文件中需載明法人授權委托人、注冊建造師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其中法人授權委托人、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同一人,且從投標開始持續到項目實施和工程結算,直至本項目竣工驗收結束。禁止圍標、買賣投標人資格等違規行為。
第十八條項目開工前,項目實施單位應成立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重大事項的協調工作。
第十九條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工作人員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技術指導、質量監督、進度管理、工程計量和施工環境等工作。指揮部應按照行政協調、工程技術、財務后勤分組進行人員分工,明確各自職責。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人員應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應程序處理相關事項,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程序的執行必須以文本為準,口頭表述無效。
第二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統一組織招標確定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工程建設強度配置現場監理人員,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的控制,工程變更及爭議處理。工程開工時進入現場,且施工期常駐工地。
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該依法履行監理職責,制定監理計劃,完善監理措施,收集整理監理資料。
第二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計劃批復后,項目實施單位不得擅自調整、變更或終止,確需調整、變更或終止的,按主管部門的規定報批和執行。沒有相應規定的,單項工程計劃調整、變更在5萬元以內的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審批,5萬元以上的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
第二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會同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及監理單位和相關部門,對工程施工標段進行質量等級評定,評為優良工程標段的施工單位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在下年度工程施工招標時予以加分;評為不合格標段的施工單位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不得參與下年度項目工程投標。評選結果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定,具體評分標準參照《湖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招投標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實行統一管理,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推進資金整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自主創新,按照“源頭不變、渠道合并、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在市財政局設立專戶,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整合資金范圍主要包括財政、發改、農業、水利、國土資源、移民、電力、交通等部門用于農田建設方面的涉農資金。重點整合以下項目資金中可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部分:土地綜合整治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用于測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資;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投資;防護林建設以及其他涉及農田建設資金等。
第二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質量保證金不少于合同金額的5%,經驗收合格一年后無質量問題的,無息退還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收到上級下達的資金文件后,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備案,并到市財政局登錄指標,資金撥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專戶。
第二十八條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向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資金申請,辦公室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核實,并報常務副市長審批后將資金撥至項目實施單位。
第二十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費按主管部門預算定額標準執行,如果主管部門沒有明確標準,則按項目投資額度控制使用,其中: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下的,管理費控制在1%以內;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的,管理費控制在0.5%以內。項目管理費從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項目實地考察、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開支、檢查驗收、業務培訓等,具體支出包括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方面支出。
第三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實行分級負責制。各項目實施單位負責本單位項目的初驗、協調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驗收和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的驗收。
第三十一條項目驗收結論列入績效考核范圍,年終一次考核,對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鄉鎮實行獎扣分制,分值為1分。
第三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辦理工程移交手續,明確工程設施管護主體,并督促管護主體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人員,確保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效益。
第三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的管護,按照“誰受益、誰負擔”“以工程養工程”的原則籌集工程設施運行日常維護費用。
第三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組織開展績效考評和總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工作,根據《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國函〔2013〕111號)、《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14)(以下簡稱《通則》)、《海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瓊府〔2015〕216號)(以下簡稱《規劃》)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七統一”機制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指導意見》(瓊府辦〔2017〕96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標準農田,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電配套、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持續高產穩產的農田。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國家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用于測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資金、其它涉農資金)、國家專項基金、省市縣級財政投資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第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應以項目資金整合為總原則,建立統一責任主體、統一建設規劃、統一建設標準、統一項目管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考核、統一后續維護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七統一”機制。
第五條市縣人民政府須成立本市縣唯一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平臺”,作為本級政府高標準農田建設責任主體,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建設質量等負責。
第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程序包括:規劃、實施方案、項目建設和竣工驗收等環節。
第七條省發展改革部門應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協調和統籌規劃,適時組織第三方評估;省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市縣人民政府加強資金統籌整合和使用監管,落實建設資金;省國土資源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時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省財政(農發)、國土資源、水務、農業等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分別承擔本部門專項資金計劃的編制、下達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成立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由本市縣發展改革、財政、農發、國土資源、水務、農業、林業、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等政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本級政府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實施方案編制。
第八條《規劃》是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基本依據。凡已納入《規劃》的項目視為已立項,不需開展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和審批。
第九條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規劃》和資金籌措等情況,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作為高標準農田項目計劃安排的依據。
第十條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應根據各部門專項資金計劃申請時間、要求和資金籌措等情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投資責任主體從項目儲備庫中提取項目,并由投資責任主體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第十一條《方案》編制應落實到具體項目、具體地塊,明確目標、任務和建設時序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二)建設地點、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
(三)項目初步設計;。
(四)投資概算和資金籌措;。
(五)工程建設與管理;。
(六)后續管護和措施保障。
第十二條《方案》應符合全省的總體規劃、本區域的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規劃,充分利用好現有資源,把高標準農田建設與共享農莊、田園綜合體、美麗鄉村、精準扶貧等有關資源要素進行融合,充分發揮高標準農田建設綜合效益。
第三章項目審批和資金申請。
第十三條《方案》由投資責任主體報項目屬地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項目審批主管部門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對《方案》進行評估。
第十五條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應簡化審批程序,減少資金撥付審批環節,依托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審批平臺,做到一個部門受理,多個部門橫向聯動,同時響應,在線審批。
第十六條經審批的《方案》,作為項目招標和建設實施基本依據。
第十七條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投資責任主體應在《方案》的基礎上,會同本級行業主管部門,結合省行業主管部門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上報省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項目投資概算等。
第四章項目建設和管護。
第十九條投資計劃下達后,投資責任主體應及時組織項目施工方案編制,3-5個月內完成編制和審批工作,并開工建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工建設的項目,應提前向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延緩開工申請,并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鼓勵實施代理建設模式,即“代建制”,按照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等要求,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工程建設管理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項目管理單位按照與投資責任主體簽訂的合同,承擔項目建設實施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嚴格按照批復的內容、規模、質量標準和工期等要求,開展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在項目竣工后交付項目單位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改進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建立規范政府監管和財政補貼機制,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市場化步伐,鼓勵民間資本或民營企業參與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
第二十二條項目建設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合同制。
第二十三條政府投資的高標準農田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儀器、材料的采購應按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民間資本或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儀器、材料的采購由企業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采購。
第二十五條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和定額標準實施。項目主管部門、投資責任主體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應當嚴格投資過程管理,確保項目總投資控制在已核定的概算投資范圍內。不得擅自改變或調整項目設計方案,增減項目建設內容,擴大縮小建設規模,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增加或減少投資。對于申請調整已核定概算的項目,在預備費、預算結余、招投標結余內可以解決的,不予調整《方案》批復投資。
第二十六條因項目建設期價格大幅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原核定批復投資不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的項目,須經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報請市縣原審批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申請調整概算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方案》和批復核定文件;。
(三)與調整相關的招標及合同文件;。
(四)施工圖設計及預算文件等調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條加強項目建設行業的資質管理,建立嚴格的行業標準,嚴格建設企業準入門檻,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專業化水平。
第二十九條項目建設實行月報制度,每月5日前,各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省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的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第三十條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方案建成后,投資責任主體或代建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完成后,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報請市縣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或第三方對項目進行正式竣工驗收。正式竣工驗收前,投資責任主體或代建單位應當完成整體項目竣工決算,并報財政部門審批。財政部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實行先審核、后批復的辦法,可以委托預算評審或者有專業能力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原則上應當在6個月內批復。
未經正式竣工驗收的項目,財政部門不得辦理項目竣工決算手續。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對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一)《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通則》《規劃》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部門及行業相關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
(三)項目相關的審批文件;。
(四)經批準的《方案》、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等文件;。
(五)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及合同中明確采用的質量標準和技術文件等。
(一)合同段工程已全部驗收;。
(二)項目資金使用符合相關管理規定,已編報決算;。
(三)已明確管護方案或管護主體;。
(四)已完成項目信息“上圖入庫”工作;。
(五)項目竣工圖、設計變更等檔案材料齊全、真實。
第三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完成后,形成的固定資產,轉交所屬鄉鎮和村委會,由村委會負責維護管理、資產保值增值。
第三十四條項目屬地村委會建立“田長”制,采取政府指定或購買社會服務等多種方式,每個田洋落實專門管護人或專業管護隊,實施定點定人或定隊伍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市縣人民政府應多渠道統籌落實項目管護經費,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時足額向項目產權所有者撥付管護經費,并根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進程,逐步形成以農業水費收入為主的工程管護經費投入機制。
第五章監管和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項目實行內部控制制度、稽察制度和工程質量控制制度,實行事中檢查、事后審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的進度、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等進行稽察、監督和檢查。
省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水務、農業、財政(農發)等省政府直屬有關部門或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應當定期獨立或聯合對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計量、工程質量、建設資金使用以及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行為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投資責任主體或代建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整改。
對投資額較大的項目,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作為監管的重點。
第三十七條各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制定項目考核細則,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對項目和有關負責人的考核和監督制度,建設“廉政工程”。
第三十八條加強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信息公開化,鼓勵村集體和村民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可根據需要,委派村民現場參與項目的監督管理。
投資責任主體或代建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法人)姓名應當在項目的施工現場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條項目法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縣高標準農田領導小組或省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情節輕重和相關規定,作出責令整改、核減、收回或停止撥付投資,并可依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項目材料,騙取或套取國家投資;。
(三)轉移、侵占或挪用國家投資,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存在缺口;。
(五)招投標過程中項目法人通過指定、圍標或串標幫助建設單位獲得建設工程;。
(七)拒不接受依法進行稽察、督查檢查或整改的;。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條參與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的施工企業、設計、勘探、監理、工程咨詢等機構和人員、參與項目審查的專家,在開展項目建設相關活動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為的,省政府將對相關的企業和人員納入不良信用記錄,禁止其在本省范圍內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相關活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五)工程中介咨詢機構和人員、參與項目咨詢審查的專家,在開展項目審查過程中,未能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與項目業主或施工企業私通一氣,提供不實投資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為規范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實現項目預期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政府投資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為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貫徹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安排資金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和保護的活動。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項目,是指為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類型。
第三條農田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評價、上圖入庫。
第四條農業農村部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農田建設工作,制定農田建設政策、規章制度,牽頭組織編制農田建設規劃,建立全國農田建設項目評審專家庫,統籌安排農田建設任務,管理農田建設項目,對各地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進行監督評價。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本地區農田建設政策和規劃,組織完成中央下達的建設任務,提出本地區農田建設年度任務方案,建立省級農田建設項目評審專家庫,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和監督檢查,確定本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對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地(市、州、盟)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承擔省級下放或委托的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等職責,對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統計匯總等。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制定縣域農田建設規劃,建立項目庫,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申報項目,組織開展項目實施和初步驗收,落實監管責任,開展日常監管。
第五條農田建設項目遵循規劃編制、前期準備、申報審批、計劃管理、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評價等管理程序。
第六條農田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規劃應遵循突出重點、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的原則,明確農田建設區域布局,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以下簡稱“兩區”),把“兩區”耕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
第七條農業農村部負責牽頭組織制定全國農田建設規劃,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農田建設規劃,研究編制本省農田建設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接省級農田建設規劃任務,牽頭組織編制本級農田建設規劃,并與當地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規劃銜接。
縣級農田建設規劃要根據區域水土資源條件,按流域或連片區域規劃項目,落實到地塊,形成規劃項目布局圖和項目庫(單個項目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度)??h級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省、市兩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匯總縣級項目庫,形成省級農田建設項目庫。
第十條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在征求項目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后,在完成項目區實地測繪和勘察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第十一條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報告、設計圖、概算書等材料。
第十二條初步設計文件應由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并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規劃任務、工作實際等情況,將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報送上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地方法規要求,確定項目審批主體。
第十四條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可行的項目要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項目要適時批復。
第十五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本省農田建設規劃以及前期工作情況,以縣為單元向農業農村部申報年度建設任務。農業農村部根據全國農田建設規劃并結合省級監督評價等情況,下達年度農田建設任務。
第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經批復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匯總農田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批復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十七條農田建設項目應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按期完工,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建設期一般為1-2年。
第十八條農田建設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執行。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具備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組織實施的農田建設項目,可簡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補等方式實施,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選定工程監理單位監督實施。
第十九條組織開展農田建設應堅持農民自愿、民主方式,調動農民主動參與項目規劃、建設和管護等積極性。鼓勵在項目建設中開展耕地小塊并大塊的宜機化整理。
第二十條參與項目建設的工程施工、監理、審計及專業化管理等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應當嚴格按照年度實施計劃和初步設計批復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或終止。確需進行調整或終止的,按照“誰審批、誰調整”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復。項目調整應確保批復的建設任務不減少,建設標準不降低。
終止項目和省級部門批復調整的項目應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農田建設項目執行定期調度和統計調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上報建設進度,定期報送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第二十三條農田建設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由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中各項建設內容;
(二)技術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
(三)主要設備及配套設施運行正常,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四)各單項工程已經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等四方驗收;
(五)編制竣工決算,并經有資質的機構審計。
第二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應依照竣工驗收條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分類總結,并附初驗意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
第二十六條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在收到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由地(市、州、盟)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驗收結果應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每年應對不低于10%的當年竣工驗收項目進行抽查。
對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核發由農業農村部統一格式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
第二十七條農田建設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后,要在項目區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和標志,將農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年度、建設區域、投資規模以及管護主體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八條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交付手續。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工程管護主體,擬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保證工程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項目竣工驗收后,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組卷、存檔。
第三十條加強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并按相關要求將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公開農田建設項目建設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對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田建設項目的監督評價。農業農村部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采取直接組織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對各省農田建設項目開展監督評價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農田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終止項目,協助有關部門追回項目財政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在信息平臺上填報農田建設項目的任務下達、初步設計審批、實施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信息。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對項目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并與規劃圖銜接。
第三十七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為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程序性規定,涉及資金管理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相關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在本辦法施行之前,原由相關部門已經批復的農田建設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推動農田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及地方政府投入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質量管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組織實施的農田建設項目質量管理,可參照本辦法相關要求執行。
第三條農業農村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工作。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工作,制定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從業單位質量管理行為,加強質量管理業務培訓,開展質量監督核查等。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相關的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應按程序報告農業農村部。
第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對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負總責,承擔項目測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或構配件)供應、評估評審等任務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對各自承擔的技術服務、工程和產品質量負責。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嚴格審查投標單位和人員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記錄,嚴禁有圍標、串標、違法分包和轉讓等不良行為記錄,以及有違規出借資質的單位參與投標。
招標文件應根據項目建設規模、建設任務、建設標準、工程質量、耕地質量、進度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招標條件、劃分標段和評標辦法,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與質量有關的參數、標準、工藝流程等具體要求。
項目測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或構配件)供應、評估評審等業務應當簽訂合同。合同文件應當有相應質量條款,將質量目標分解到每個階段、相關工序,確保質量可控。
項目測繪、勘察、設計、監理等相應承擔單位不得轉包(讓)或分包任務,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任務。
第七條鼓勵使用綠色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建設高標準農田。推動耕地質量保護提升、生態涵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園生態改善有機融合,提升農田生態功能。
第八條項目法人、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廣泛征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所在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建議,并吸納合理意見。
第二章項目儲備庫質量管理。
第九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制度??h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建設、維護和管理本區域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h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逐級匯總管理本區域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
第十條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的項目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符合農田建設規劃;
(2)項目選址、區域范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資金需求科學合理;
(3)項目區土地權屬清晰,當地群眾積極支持改善項目區農業生產條件;
(4)地塊相對集中連片,建設后能有效改善生產條件,提高糧食產能;
(5)具備立項后及時組織實施的條件。
第十一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綜合考慮規劃布局、水源保障、基礎設施現狀、連片面積、建設周期、資金投入、農民意愿、實施效益等因素,優先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安排項目建設,明確已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項目的優先序。
第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實行動態管理。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提前謀劃本區域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對符合入庫要求的項目及時入庫;并定期分析研判,對已立項實施或因情況變化不符合入庫要求的項目及時出庫。
第三章立項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應在完成實地測繪和必要的勘察并獲取項目區耕地數量與質量狀況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第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法人應對測繪、勘察、耕地質量等級評價、設計等單位的外業工作成果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現狀圖測繪文件比例尺應能夠準確反映項目區現狀并滿足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等工程設計和施工精度要求。
第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設計文件應以提升項目區糧食產能為首要目標,因地制宜提出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管理等措施,明確建設內容和質量要求、投資和效益目標等。
第十七條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政策要求,確定項目審批主體。項目審批主體應按規定組織評審項目設計成果,對設計依據、建設方案、設計標準、概算編制、效益分析等內容的合規性、科學性、合理性和設計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加強審查,必要時可對申報、勘測、設計單位開展面對面質詢。
項目評審專家和第三方評審機構的選取應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審批主體應將項目設計評審可行的項目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項目審批主體應及時批復立項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對公示有異議的,經專家論證符合立項條件后及時批復立項。
第四章項目實施質量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法人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開工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項目區農民代表進行技術交底。設計單位應做好施工過程的技術指導、設計變更等后續服務工作。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設計文件要求,確保設計意圖在施工中得以落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變更項目設計文件。
第二十條凡進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應具有產品質量出廠合格證明或技術標準規定的進場試驗報告。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對原材料和中間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并對構配件和設備等進行抽檢,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以及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進行施工,嚴禁擅自降低標準,縮減規模。施工單位應加強各專業工種、工序施工管理,未經驗收或質量檢驗評定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個工種、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單位應加強隱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應通過項目法人、設計、監理單位檢查驗收,并繪制隱蔽工程竣工圖。施工單位應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術檔案。
項目監理單位應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多種形式開展全過程監理,加強施工材料質量、隱蔽工程施工、單項工程驗收等關鍵環節監理,對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進度、安全等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復查。監理單位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監理資料,按約定期限如實向項目法人及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工程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相關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計劃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地點、建設工期、建設內容、單項工程設計、建設資金發生變化確需調整的,按照“誰審批、誰調整”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復。
由于自然災害、地質情況變化、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和實施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等因素導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無法實施的,項目審批主體應加強審查,根據需要及時終止項目建設。項目終止審查結果應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終止項目應按程序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五章項目建后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后,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對田塊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和生態環境保護、農田輸配電等工程數量與質量進行復核,并形成復核報告。對復核發現的問題,由項目法人組織整改。通過工程數量與質量復核后,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按規定及時開展項目驗收。
第二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出具質量保修書、主要工程與設備使用說明書。質量保修書中應明確質量保修期、保修范圍和內容、保修責任和經濟責任等。工程與設備使用說明書應明確使用要求、操作規程、運行管理、維修與保養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依據《耕地質量等級》(gb/t33469-2016)等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耕地質量專項調查評價,對項目區耕地質量主要性狀開展實地取樣化驗,評價并劃分耕地質量等級、測算糧食產能。
第二十七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要求,嚴格開展驗收工作,加強對項目工程建設、資金使用、耕地質量和糧食產能提升等情況的量化評價。對竣工驗收發現的問題,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有關責任方及時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地方相關政策要求,及時開展項目新增耕地指標核定相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通過后,項目法人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交付手續。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組織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后管護長效運行機制,監督落實管護責任。
第三十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建立完整的項目檔案,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組卷、存檔。項目檔案保存期限不應短于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具備條件的地方,要通過全國農田建設監測監管平臺實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電子化管理。
第三十一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依據《耕地質量監測技術規程》(ny/t1119-2019)等,持續跟蹤耕地質量變化情況,加強高標準農田后續培肥,穩定提升地力。
第六章質量監督。
第三十二條農業農村部按規定通過抽查、專項檢查、重點督辦等方式,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可采用巡查、抽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方式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監督。
鼓勵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利用遙感、航測、大數據分析等現代信息技術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全程動態監管。
第三十三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各階段信息上圖入庫填報審核把關,提高報送質量,準確填報開工、建設進展、地理信息等。
第三十四條鼓勵地方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依規記錄并公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測繪、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或構配件)采購、評估評審等從業單位和人員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信息,按規定程序將失信記錄納入信用評價管理體系。
第三十五條鼓勵通過以工代賑等方式引導農民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將農民質量監督員納入公益性崗位,開展建設質量監督。加強對農民質量監督員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利用網絡平臺、項目公示標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監督結果作為項目績效評價、項目驗收和年度工作激勵考核等的重要內容,實行獎優罰劣。質量監督結果與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安排相掛鉤。
第三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高標準農田
根據許昌市《許昌市農業農村局關于下達2020年農田建設任務的通知》(許農業〔2019〕145號)及相關文件,下達我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3萬畝,其中高效節水灌溉1萬畝(含節水灌溉示范區0.3萬畝)。按照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工作要求。
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團講話精神,全面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省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按照保障國家糧安全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大力推進河南糧食核心產區建設,加快構建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新格局。
二、優化項目布局。
設,優先在“兩區”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安排干部群眾積極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強的地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避免重復建設,我市選擇增福鎮南部和和尚橋鎮2個鎮進行規劃。
三、項目規模。
許昌市下達2020年長葛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3萬畝,其中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萬畝(含節水灌溉示范區0.3萬畝),項目總投資5020萬元,其中中央和省級投資3968萬元,許昌市投資316萬元,我市配套736萬元(含示范區縣級配套420萬元)。分兩個項目,分別位于和尚橋鎮和增福鎮。一是長葛市和尚橋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項目區涉及和尚橋鎮太平店、崗楊、張固店、樊樓、牛莊、蔣莊、段莊、樓張、賈莊、秦莊、任莊、新張營12個行政村,耕地面積2.4萬畝,投資4120萬元。二是長葛市增福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項目區位于長葛市北部增福鎮,南部與和尚橋鎮相接,涉及增福鎮八寶莊、張劉寨、馬劉3個行政村,耕地面積0.6萬畝,投資900萬元。
四、主要內容。
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的要求,科學合理設計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實行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間道路、農田輸配電、土壤改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和建后管護為重點,加大建設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質量。
五、實施步驟。
(一)實施準備階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關鎮、村及時召開鄉村兩級動員大會,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嚴格按照時間節點高效推進。
(二)工程建設階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單位堅持高標準規劃、高質量施工、高效率推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設,整理施工、監理及項目管理等項目建設資料,做好驗收準備工作。
(三)考核驗收階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設單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牽頭組織完成縣級驗收;審計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決算審計工作;施工單位、有關鎮要及時完善項目資料檔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業農村局協調解決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的難點節點問題。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項目申報、組織協調、工程招投標、技術指導、督查考核、項目駿工驗收等工作。各有關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
(二)注重宣傳引導。各有關鎮及單位要深化宣傳教育,廣泛宣傳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相關政策和重要意義,積極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努力爭取群眾支持配合。要及時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濃厚工作氛圍。
(三)落實工作經費。市財政局要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按照有關要求,設立高標準農田建設專戶,嚴格執行報帳制。
(四)嚴格督查考核。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點督查臺賬,對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項目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相應核減工作經費,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長葛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3月31日。
高標準農田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扛穩扛牢農業大省的責任,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支撐。到2021年,全省建成5982萬畝高標準農田;到2022年,建成6500萬畝以上高標準農田,穩定保障1000億斤以上糧食產能;到2025年,力爭建成8000萬畝高標準農田;到2035年,全省高標準農田數量、質量進一步提高,糧食安全保障基礎更加堅實。
(一)突出集中連片,規模建設。堅持按灌區或流域集中連片建設,單個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平原地區不低于1000畝,丘陵山區不低于500畝。全省劃定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率先建成高標準農田。鼓勵支持工作基礎好的糧食產能大縣整縣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到2025年,全省整縣推進達到30個以上。促進土地小塊并大塊,支持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優先支持脫貧攻堅任務重的地區建設高標準農田。
(二)突出節水優先,旱澇保收。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推進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農田水源工程建設,著力解決農田工程性缺水問題。完善田間灌排工程設施,實現高標準農田旱能澆、澇能排。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重點發展管道輸水灌溉,加快發展噴灌、微灌和水肥一體化,推進實施精準灌溉、智慧灌溉工程,切實提高水土資源利用效率。適應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求,推動實現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符合計量條件。
(三)突出綜合治理,確保質量。在堅持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基礎上,科學合理設計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實行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配套,大力實施秸稈還田、深松深耕、有機肥替代、保護性耕作,推動工程措施、生態措施、農藝措施有機融合。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有序推進已建項目區改造提升和農田水毀災損工程修復,到2025年,全省改造提升面積達到1500萬畝以上。創新“高標準農田+”建設模式,以項目建設為載體,推動基礎設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技術推廣應用、土壤墑情監測等資源要素集成,與農村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脫貧攻堅、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等有機結合,全面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綜合效益。
生態涵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生態病蟲害防治、塌陷地治理和田園生態改善有機融合。新建高標準農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并主要用于糧食生產,不得在高標準農田內種植楊樹、桉樹、構樹等林木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
(一)建立一體化規劃、標準機制。全面摸清各地“十三五”以來高標準農田建設底數,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結合水資源利用規劃等,組織實施省、市、縣“十四五”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構建上下結合、緊密銜接的規劃體系。依據國家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研究制定我省平原區、山前沖積平原區、丘陵區、低山丘陵區等不同區域類型的建設標準、投資標準,完善分區分級耕地質量監測評價標準,構建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體系。
寬管護經費來源渠道,確保建成的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工程管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建立一體化評價、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定期調度、分析研判、通報約談、獎優罰劣”的任務落實機制,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建設任務。結合糧食安全責任考核等,對各地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按時完成任務且成效突出的進行通報和獎勵,對建設進展緩慢和未完成任務的予以約談、處罰等。做好工作對接和數據移交,加快完成“十三五”以來已建成項目上圖入庫工作,新建項目要及時上圖入庫,建成全省農田建設“一張圖”和現代化監管系統。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是保障糧食安全、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舉措,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基礎。各級要把高標準農田建設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強化隊伍建設,配齊配強農田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力量。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履行好農田建設統一管理職責,發展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充分調動農民參與項目建設管護的積極性,構建完善“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社會支持”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機制。
化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支出責任,確保按確定的投資標準足額落實配套資金。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進一步加大對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力度。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核定、調劑和收益分配機制,以新增耕地、新增產能、質量提升等收益作為債券償還來源,鼓勵市、縣(市、區)發行債券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以財政資金為引導,鼓勵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創新適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金融貸款產品,采取擔合作模式,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入。(三)加強風險防控。建立健全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嚴守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確保項目安全、資金安全、隊伍安全。加強作風建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對工作的精準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實現項目預期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政府投資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為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貫徹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安排資金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和保護的活動。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項目,是指為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類型。
第三條農田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統一規劃布局、建設標準、組織實施、驗收評價、上圖入庫。
第四條農業農村部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農田建設工作,制定農田建設政策、規章制度,牽頭組織編制農田建設規劃,建立全國農田建設項目評審專家庫,統籌安排農田建設任務,管理農田建設項目,對各地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進行監督評價。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本地區農田建設政策和規劃,組織完成中央下達的建設任務,提出本地區農田建設年度任務方案,建立省級農田建設項目評審專家庫,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和監督檢查,確定本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對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地(市、州、盟)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承擔省級下放或委托的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等職責,對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統計匯總等。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制定縣域農田建設規劃,建立項目庫,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申報項目,組織開展項目實施和初步驗收,落實監管責任,開展日常監管。
第五條農田建設項目遵循規劃編制、前期準備、申報審批、計劃管理、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評價等管理程序。
第六條農田建設項目堅持規劃先行。規劃應遵循突出重點、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期建設的原則,明確農田建設區域布局,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以下簡稱“兩區”),把“兩區”耕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
第七條農業農村部負責牽頭組織制定全國農田建設規劃,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農田建設規劃,研究編制本省農田建設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接省級農田建設規劃任務,牽頭組織編制本級農田建設規劃,并與當地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規劃銜接。
縣級農田建設規劃要根據區域水土資源條件,按流域或連片區域規劃項目,落實到地塊,形成規劃項目布局圖和項目庫(單個項目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度)??h級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并報省、市兩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匯總縣級項目庫,形成省級農田建設項目庫。
第十條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在征求項目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后,在完成項目區實地測繪和勘察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第十一條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報告、設計圖、概算書等材料。
第十二條初步設計文件應由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并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規劃任務、工作實際等情況,將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報送上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地方法規要求,確定項目審批主體。
第十四條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可行的項目要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項目要適時批復。
第十五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本省農田建設規劃以及前期工作情況,以縣為單元向農業農村部申報年度建設任務。農業農村部根據全國農田建設規劃并結合省級監督評價等情況,下達年度農田建設任務。
第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經批復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匯總農田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批復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十七條農田建設項目應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按期完工,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建設期一般為1-2年。
第十八條農田建設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執行。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具備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組織實施的農田建設項目,可簡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補等方式實施,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選定工程監理單位監督實施。
第十九條組織開展農田建設應堅持農民自愿、民主方式,調動農民主動參與項目規劃、建設和管護等積極性。鼓勵在項目建設中開展耕地小塊并大塊的宜機化整理。
第二十條參與項目建設的工程施工、監理、審計及專業化管理等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應當嚴格按照年度實施計劃和初步設計批復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或終止。確需進行調整或終止的,按照“誰審批、誰調整”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復。項目調整應確保批復的建設任務不減少,建設標準不降低。
終止項目和省級部門批復調整的項目應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農田建設項目執行定期調度和統計調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上報建設進度,定期報送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第二十三條農田建設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由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中各項建設內容;
(二)技術文件材料分類立卷,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
(三)主要設備及配套設施運行正常,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四)各單項工程已經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等四方驗收;
(五)編制竣工決算,并經有資質的機構審計。
第二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應依照竣工驗收條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分類總結,并附初驗意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
第二十六條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在收到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由地(市、州、盟)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驗收結果應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每年應對不低于10%的當年竣工驗收項目進行抽查。
對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核發由農業農村部統一格式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
第二十七條農田建設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后,要在項目區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和標志,將農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年度、建設區域、投資規模以及管護主體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八條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交付手續。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工程管護主體,擬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保證工程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項目竣工驗收后,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組卷、存檔。
第三十條加強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并按相關要求將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公開農田建設項目建設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對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田建設項目的監督評價。農業農村部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采取直接組織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對各省農田建設項目開展監督評價和檢查。
第三十四條農田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終止項目,協助有關部門追回項目財政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在信息平臺上填報農田建設項目的任務下達、初步設計審批、實施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信息。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對項目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并與規劃圖銜接。
第三十七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為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程序性規定,涉及資金管理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相關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在本辦法施行之前,原由相關部門已經批復的農田建設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2015-2018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土地綜合整治、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田間工程建設、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市區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湖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地方標準》(db43/t876.1-2014)及《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湘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方案(2015-2018年)的批復》(潭政函〔2016〕39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任務:提高農田質量,改善或消除農業生產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開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以及基地工程建設,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第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目標: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電配套,土壤肥沃,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相適應。
第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以資金投入控制項目規模,按項目管理資金。在資金安排上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效益優先,兼顧公平;
(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
(三)集中投入,連片開發。
第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推行競爭立項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先進技術推廣制、財政資金報賬制、多元投入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竣工驗收制、工程管護制、考評獎懲制,并實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項目申報與審批、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運行管護、項目評價七個方面。
第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是指項目正式申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項目規劃、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實地考察等。
第八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立項條件: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有明確的區域范圍;項目區水源有保證,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備;開發治理的地塊集中連片,具有較大的增產潛力。
第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堅持田、水、路、林、山綜合治理,水利、農業、林業、科技措施綜合配套,按灌區和流域統籌規劃,以建制村為基本單元,集中連片、規模開發,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統一。
第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選址原則在湘鄉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2015-2018年規劃范圍內選定。2015年在栗山、梅橋、東郊、龍洞4個鄉鎮實施。2016年在毛田、棋梓、壺天、翻江4個鄉鎮實施。2017年在金藪、金石、月山、白田、育塅5個鄉鎮實施。2018年在潭市、泉塘、山棗、虞唐、中沙5個鄉鎮實施。項目單位確定好建設地點后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批后,開展項目勘測、規劃、設計。
第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完成后,應當經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定后,由各項目實施單位上報各級主管部門備案,進入項目庫。
第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年度項目計劃,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組織項目實施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編制初步規劃方案,上報業務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主管單位收到上級下達的項目計劃文件后,向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備案,編制項目實施計劃,組織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投資和建設管理,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投資效益。
第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統一執行《湖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地方標準》(db43/t876.1-2014),工程預算經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后方可實施招投標,項目設計與預算評審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統一組織。
第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制,由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委托具備法定招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理招標事宜。
第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招投標可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或綜合評分法。投標文件中需載明法人授權委托人、注冊建造師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其中法人授權委托人、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同一人,且從投標開始持續到項目實施和工程結算,直至本項目竣工驗收結束。禁止圍標、買賣投標人資格等違規行為。
第十八條項目開工前,項目實施單位應成立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重大事項的協調工作。
第十九條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工作人員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技術指導、質量監督、進度管理、工程計量和施工環境等工作。指揮部應按照行政協調、工程技術、財務后勤分組進行人員分工,明確各自職責。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人員應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應程序處理相關事項,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程序的執行必須以文本為準,口頭表述無效。
第二十一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統一組織招標確定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工程建設強度配置現場監理人員,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的控制,工程變更及爭議處理。工程開工時進入現場,且施工期常駐工地。
第二十二條監理單位應該依法履行監理職責,制定監理計劃,完善監理措施,收集整理監理資料。
第二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計劃批復后,項目實施單位不得擅自調整、變更或終止,確需調整、變更或終止的,按主管部門的規定報批和執行。沒有相應規定的,單項工程計劃調整、變更在5萬元以內的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審批,5萬元以上的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
第二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會同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及監理單位和相關部門,對工程施工標段進行質量等級評定,評為優良工程標段的施工單位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在下年度工程施工招標時予以加分;評為不合格標段的施工單位及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不得參與下年度項目工程投標。評選結果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審定,具體評分標準參照《湖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招投標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五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實行統一管理,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推進資金整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自主創新,按照“源頭不變、渠道合并、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在市財政局設立專戶,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整合資金范圍主要包括財政、發改、農業、水利、國土資源、移民、電力、交通等部門用于農田建設方面的涉農資金。重點整合以下項目資金中可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部分:土地綜合整治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用于測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資;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投資;防護林建設以及其他涉及農田建設資金等。
第二十六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質量保證金不少于合同金額的5%,經驗收合格一年后無質量問題的,無息退還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單位收到上級下達的資金文件后,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備案,并到市財政局登錄指標,資金撥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專戶。
第二十八條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向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資金申請,辦公室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核實,并報常務副市長審批后將資金撥至項目實施單位。
第二十九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費按主管部門預算定額標準執行,如果主管部門沒有明確標準,則按項目投資額度控制使用,其中: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下的,管理費控制在1%以內;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的,管理費控制在0.5%以內。項目管理費從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項目實地考察、項目建設現場指揮部開支、檢查驗收、業務培訓等,具體支出包括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方面支出。
第三十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實行分級負責制。各項目實施單位負責本單位項目的初驗、協調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驗收和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的驗收。
第三十一條項目驗收結論列入績效考核范圍,年終一次考核,對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鄉鎮實行獎扣分制,分值為1分。
第三十二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辦理工程移交手續,明確工程設施管護主體,并督促管護主體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人員,確保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效益。
第三十三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的管護,按照“誰受益、誰負擔”“以工程養工程”的原則籌集工程設施運行日常維護費用。
第三十四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市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組織開展績效考評和總結。
高標準農田實施方案
為扎實推進我鎮自然河流和放水渠的清潔專項行動,根據縣9月26日百河千渠專項整治動員會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村(居、社區)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水利站。
根據縣百河千渠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我鎮河流清潔8條,渠道清潔8條,通過集中清潔整治,使我鎮這16條河渠基本達到“四凈”、“五建”、“六無”標準。“四凈”即水面凈,堤岸凈、綠地凈、設施凈;“五建”即沿河居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齊全,河堤岸管護制度健全,河渠水面保潔制度健全,入河口達標準排放制度健全,河渠環境網格化管理制度健全;“六無”即河渠水面無漂浮物,無大面積阻水草,堤岸無垃圾,行洪時無阻水建筑物,水利設施無損害。通過治理最終實現水系流暢,水清岸綠,景美游暢,人水和諧的治理目標。
(一)組織人員,找準位置。水利站人員深入全鎮27個村(居、社區),按渠系查明河流渠道的起點、終點和具體位置。
(二)綜合清潔,訂樁測量。逐河、逐渠由上而下測算,并訂樁作測量記號,確定施工范圍和施工工程量,一河一渠一表計算經費,進行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三)全面整治,重點打造。在這項百河千渠專項行動中,對實施方案摸排的16條河渠集中整治,并且對影響河渠水質量的周邊環境實施綜合治理,按照“四凈”、“五建”、“六無”標準,把這項清潔項目做好。
(四)分工負責,嚴格督查。對我鎮16條河渠的清潔整治,領導組成員明確分工,實行河渠施工河長制,做到明確河渠情況,明確施工任務。各村(居、社區)負責保障施工環境。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循環督查,一查施工機械是否按時到位,二查領導小組成員是否在崗,要求在現場人員及時處理協調每條河渠在施工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五)廣泛宣傳,發動群眾。大力宣傳這項新型保潔的專項行動,通過宣傳,增強群眾衛生意識和環境意識,不斷鞏固專項行動的成果,努力在群眾中營造治河、愛河、護河、保護環境、保護家園的良好氛圍,讓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投身到清潔河渠專項行動中中去,共同搞好河渠專項清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