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經營權承包轉讓合同協議書通用篇一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_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______鄉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
鑒證單位: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經營權承包轉讓合同協議書通用篇二
接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鄉村組畝土地轉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轉包土地應符合下列標準。
二、轉包期限
轉包期限為年,即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轉包價格
轉包的土地總價格為每年人民幣_____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費:
1、乙方采用現金支付轉包費的方式,支付時間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采用實物支付轉包費的方式,實物名稱,數量公斤,支付時間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交付時間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轉包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期滿后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轉包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義務。
6、乙方不得改變轉包土地的農業用途。
7、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大亂水系、不影響第三人生產經營和流轉期滿后保證復墾的前提下,對轉包的.土地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8、乙方必須管好用好轉包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轉包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期限內將轉包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個月通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元。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九、爭議條款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鄉人民政府農村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簽約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單位:
鑒證人:
鑒證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經營權承包轉讓合同協議書通用篇三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1)、轉讓土地的四至:東至長石路,南至水庫邊,西至水庫邊,北至水庫邊。
(2)、轉讓土地的位置:位于東莞市鳳崗鎮雁田村牛場陷。
(3)、轉讓土地的面積:面積約為20畝,以實際測量為準。
承包經營期限為70年,從20__年1月1日起至2069年12月30日止。
土地用途為果園用地,并且只可以用于種植荔枝、龍眼果樹。
第四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4)、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5)、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6)、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7)、若將來發生政府征收、征用等事項,補償或賠償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乙方簽合同時一次付清給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義務。如有一方當事人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賠償,違約金的數額為?。
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發包方:
簽訂地點:
土地經營權承包轉讓合同協議書通用篇四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就是對農村承包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問題的回答。
土地經營權承包轉讓合同協議書通用篇五
第五十五條 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愿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承包經營權是公民、集體對于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承包經營權糾紛是指因發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違反我國《民法通則》第80條第2款的規定,侵害承包人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引發的糾紛。此類糾紛屬于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糾紛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因轉讓、轉包、出租和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履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過程中而發生的糾紛。
農業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較長,承包人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一般要進行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內,因工業占地或其他項目征地,承包合同需要解除。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與發包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就會引發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此類糾紛涉及:承包人死亡后其所得承包收益的繼承問題;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問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問題等。
(一)因外部承包而引發糾紛
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由于從事農業生產的收益相對較低,一些農民不愿種地,部分農村土地被發包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隨著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有些地方的土地在升值,農民又開始愿意種地,此時就出現了農民對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承包土地不滿的情況,一些地方的集體經濟組織迫于壓力只得要求與承包人解除合同。因外部承包引發的糾紛,有的是因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有的是因訂立合同未經民主程序引起的。
(二)因承包方違約而引發糾紛
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有兩種:一是承包人拖欠承包費。拖欠的原因有的是因為對發包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有意見;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交納承包費困難;有的是故意不交納承包費。有的承包費經發包方同意予以減少,但由于沒有書面證據,發包方負責人更換后不能得到繼續認可也是發生糾紛的一個原因。二是承包人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
(三)因發包方違約而引發糾紛
4、沒有按合同約定交付承包地。
在程序方面主要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審查合同的訂立是否遵守了有關民主程序方面的法律規定。二是對采用招標方式訂立承包合同的依據我國關于招投標方面的法律規定進行審查。三是關于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的承包合同是否應認定無效。我國法律對重要承包事項都規定了民主議定原則,其法理依據是土地的經營管理者必須依照所有權人的集體意愿行事。如果發包方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越權發包,法院應認定該承包合同無效,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確定其應承擔的責任。由于農產品生長周期長,季節較強,因此法院在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時,基于保護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的考慮,對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特別慎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承包合同簽訂滿一年或雖未滿一年,但在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投入的情況下,法院不因發包方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越權發包而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但可對該承包合同的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單從字面上看,該《規定》只適用于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發包方為被告,要求確認承包合同效力而提起的訴訟。但筆者認為,最高院此項規定對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具有普遍意義,因為法院對同一事實關系的法律認定須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結果不應因訴訟主體或訴訟請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的無效請求設定了1年的除斥期間,只要在承包合同簽訂后的一年以內沒有提起訴訟,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認定合同無效,所謂“進行適當調整”也是以法院確認合同有效為前提,對無效合同已無事后調整的必要。
承包合同對承包地的面積(四至界限)、履行期限、承包費的數額及交納時間、違約金等內容應當明確約定。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農村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問題。我們在審理中發現一些合同的內容不合法主要表現在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建設。二是合同期限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限一般為30年,而在發生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中,有些承包期限不足30年。筆者認為30年是倡導性的法律規范,為了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遵守。
(三)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對于已生效的合同,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更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形,協議解除一般來講不會發生糾紛。法定解除具體包括:不可抗力;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成就;不能實現合同承包目的;承包方全家搬遷且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承包方無力經營且本人自愿解除;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人繼承其承包經營權;承包方長期不予經營,造成承包地閑置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而導致合同解除;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經勸阻無效的;合同的繼續履行將影響一方重大利益的等情形。一般而言,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方可解除合同。實踐中,發包方常常以合同約定的承包費偏低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這與《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不符。
在對農村承包經營地征用過程中如何對被征地農民給以合理補償,因同時受國家征地補償法律和承包合同的雙重調整而使具體操作變得復雜。根據目前的補償辦法,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般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通常不分到農民個人手中。但對于存在承包合同關系的耕地來說,其補償辦法應該有所區別,除了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外,還應當根據承包地的收益情況給予承包人一定的預期收益補償。這種預期收益的補償標準可以依據兩種方法確定:一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計算方法;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土地征用后的補償方法。
《土地承包法》第43條規定,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該條規定可以理解為承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對承包地有較大投入,使承包地的使用價值有了較大改善與提高的,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要求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對此類問題應妥善處理,否則既侵害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也影響到新一輪的發包。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否得到了依法保護在審理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時,首先要審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效力,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1、流轉是否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2、流轉期限是否超過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過部分應無效;3、受讓方是否有農業經營能力,對此筆者認為應從寬把握,只要受讓方不造成承包地長期閑置、荒蕪,不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即可,對于其受讓后承包收益比之從前降低或明顯減少則不在法院的審查范圍之內;4、在同等條件下是否考慮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優先權;5、流轉是否違背平等協商、自愿的原則,違背則流轉無效;6、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的是否辦理了登記,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按照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生活的原則,在原承包地范圍內為離婚婦女分配適量的責任田。制定分配方案時一要考慮方便雙方當事人管理,二要兼顧土地的優劣、管理的方便程度和雙方當事人的管理能力。這樣的分配附有一定條件,即當該婦女在其它組織取得責任田后,此項權利即告終止。此外,已離婚的婦女也可以采取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法,將所分責任田轉包他人管理,從取得轉承包費中實現其責任田權益。
(二)采取全家責任田輪耕的方法來解決,直到離婚婦女另行取得責任田為止。具體方法是:按照離婚時男方的家庭人口數量,規定每隔幾年可以讓已離婚的婦女對土地進行輪耕,為離婚婦女確定合理的輪耕年度。法院在判決中應注明男方將其全家責任田交付已離婚婦女的時間和女方將責任田交還男方的時間,同時在判決中寫明雙方均不得進行取土等掠奪性生產的條款,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三)離婚婦女如不從男方處取得責任田,則男方應用管理女方責任田所取得的收益對女方進行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數額按當地責任田的平均毛收入扣去勞動成本和資金投入后的差額計算。這筆補償由男方按年度定期支付給已離婚婦女,或用于折抵應付的撫養費,直到已離婚婦女另行取得責任田為止。